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意见
青政字〔2020〕20号
2020年8月26日
发布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数字中国战略,落实数字山东、数字青岛规划部署,进一步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全面赋能城市发展,推动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更高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高效率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更高质量赋能经济加快发展,不断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控力。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统筹顶层设计,强化系统布局。集约建设通用基础设施和平台,促进系统集成、平台共用、数据融合、业务协同。

  以人为本,惠企便民。以解决城市治理难点、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推动产业发展为重点,鼓励各类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应用场景开放,构建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互动发展格局。

  创新发展,数据赋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加快推动5G网络、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集聚。

  (三)建设目标。到2022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达到城市“慧”思考、产业“慧”融合、社会“慧”协同的发展目标,实现城市云脑“一体贯通”,公共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通管”,基层社区“全线联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全面融合”,城市物联感知体系“全域感知”。

  二、推动城市云脑建设,夯实城市智能基础

  (四)建立统一标准规范体系。坚持“需求导向、急用先行”的原则,在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云脑平台建设、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安全防护、管理评价等实际需求,制定统一、开放、可操作的标准和规范体系,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确保标准化建设成果具有实用性。(市大数据局负责)

  (五)加快城市云脑建设。统筹城市云脑顶层设计和总体架构,集约化建设青岛市城市云脑。各区(市)、各部门优化整合各自现有业务系统,建设城市云脑区(市)中枢、城市云脑部门专项系统,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接入市城市云脑,实现系统互通、数据和应用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城市云脑智慧化水平,为政府决策、城市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市大数据局负责)

  (六)加强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完善人口、法人、公共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加快建设重点领域主题数据库。加强社会、产业、互联网等领域数据汇聚。坚持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标准,制定数据汇聚治理规范,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为风险防控、应急调度、公共决策、协同治理提供大数据支撑。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市大数据局负责)

  三、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七)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一码通城”试点。充分利用二维码、人脸识别技术,在政务服务、交通出行、医药卫生、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一码通城”试点,推进一码通用、无感通行、便捷支付。(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智慧医疗建设。推进全市医疗大数据应用平台、城市医疗影像中心建设,加快全市医疗数据共享,逐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流行病学和溯源调查、智慧分级诊疗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建设一批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远程诊疗中心,提高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快构建“医疗+养老”智慧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智慧人社服务。构建“一制五化”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一网一库一卡一号一平台”建设,拓宽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应用,深化大数据在人社信用评价、人社服务画像、个性化推荐等方面的应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一)提高智慧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数字校园建设覆盖率,构建集教育管理、教学资源、智慧校园于一体的一站式“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持续加强先进技术与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度融合。(市教育局负责)

  (十二)推动智慧文化旅游体育建设。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以实现“一部手机游青岛”为目标,整合全市范围内“食、住、行、游、购、娱”等资源,加快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开展数字示范景区建设,加强与旅游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统筹全市体育健身资源,推行全民健身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指导,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市体育局负责)

  四、推动数字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十三)提升应急管理智能化水平。建立集中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推动风险隐患日常监管、应急响应和指挥决策一体化平台建设,深化应急管理领域业务联防联动,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局负责)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救治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四)加强智慧公安建设。发展智慧警务,推进人脸识别、视频结构化、智能感知、空间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社会治安领域的应用,构建全维动态感知智能防控体系。建设公安大数据平台,强化公安信息、社会治安信息、互联网信息、视频信息等数据资源融合、治理和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市公安局负责)

  (十五)加快智慧交通建设。推进交通服务数据共享融合,促进多种出行方式相互衔接,提升交通疏导、应急救援、车辆引导等服务能力。推动交通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提供交通运行状态查询、路线规划、智能停车、智慧充电、无感支付、联网联程售票等智能交通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重点领域治理能力水平。推动智慧司法建设,推进公安、审判、检务和司法数据协同共享。(市委政法委负责)提升市场监管、生态保护、宏观调控等智能化水平,更好地支撑以网络化运行、海量化参与、社会化协同为特征的社会治理需求,提高数据汇聚、事中监管、趋势研判、协同联动等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建设海区集观测、监测、调查、集成保障于一体的智慧海洋平台。(市海洋发展局负责)

  (十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自然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公共信用数据库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深度融合与协同使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增强社会诚信和自治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数字社区建设,增强城市管理基础

  (十八)提升智慧社区治理能力。加快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平台与现有部门业务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社区信息的整合集成运用。深化社区数字网格化管理模式应用,提高社区监控能力,实现社区管理现代化、精细化。老旧居民小区改造和新建居民小区应参照智慧社区标准建设。(各区、市政府,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高智慧社区服务水平。借助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社区党建、政务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通过APP、智能服务终端等实现网上便民服务,增强社区特殊群体的智慧服务能力。(各区、市政府,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智慧街区、智慧园区建设。充分利用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设施、环境等元素的万物互联和数据汇集,为市民提供人性化、精准化服务。加快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鼓励发展光影街区、数码地标、车路协同、车充响应等应用场景示范。提升人员聚集预警、监控联动能力和统一调度、协同管理能力。(各区、市政府负责)

  六、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产业转型升级

  (二十一)培育壮大数据应用生态。出台公共数据开放政策,鼓励引导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探索实现公共数据、社会数据、企业数据等多源数据协同应用,聚焦公用事业数据以及互联网数据,构建涵盖多类型数据的普惠数据和特殊数据供给体系,搭建创新应用“试验场”和“孵化器”。(市大数据局负责)

  (二十二)搭建开放式行业发展平台。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以平台思维推进产业集群化,推动工业、轨道交通、海洋、港口、物流、金融等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依托上下游产业资源,建设开放式行业发展平台,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平台汇聚,支持工业互联网、轨道交通云、智能充电云、海洋大数据中心、多式联运中心等平台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快发展数字产业。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面向家电、海洋、金融等重点领域提供解决方案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人工智能产业聚集,支持一批人工智能重点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深度赋能本地优势制造业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重点建设特色数字经济园区。重点推进5G高新视频园、青岛国际创新园、青岛国际特别创新区等数字经济园区建设,鼓励数字产业向重点园区集中。(市大数据局,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培育一批面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领域的骨干型、创新型企业,全面提升园区综合实力与品牌影响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数字设施建设,构建物联感知体系

  (二十五)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全市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基础设施升级,打造“云、网、端”一体的技术支撑体系。深化政务“一张网、一片云”建设,优化统一政务网络架构,加强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应用,提升政务云服务承载能力,推进城市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构筑云平台、云数据、云安全一体化环境。(市大数据局负责)全面建成全光网城市,5G网络覆盖区(市)级以上城区重点场所、重点应用区域,接入网、工业互联网全面完成IPv6改造。(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建设“物联感知”体系。利用现有基站加快物联网设施部署,加速多功能杆、柱、桩等新型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触觉感知”网络。(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全市视频图像点位布局和补点扩面,推进物联共享和安全管理,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打造城市“视觉感知”网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打造城市“神经元网络”,加快全市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公安、交通、住建、政务审批大厅等视频资源,推动物联感知体系整合及跨区域、跨部门调用共享。(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数字空间安全体系。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推动建立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网络安全和等级保护评估体系,做好重点领域网络安全评估。完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提升信息安全事件响应速度。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增强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制度保障建设,优化工作推动机制

  (二十八)优化组织机制。在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市、区(市)、部门联动协调衔接机制,强化规划引导,完善标准体系,按照统分结合一体化的建设模式全面推进。(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监督考核。各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标国际先进,主动谋划并加强本地区、本领域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计划。(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导。(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强化政策资金人才保障。建立健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资金保障体系,对有一定社会效益、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公共服务类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智慧社区项目等给予政策支持。(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面向全球招募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合作伙伴,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市场化运营模式,支持建立智慧城市产业基金,完善投融资机制,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市大数据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人才资源与我市既有优势资源深度对接,调整完善创新创业领域人才引进、激励和晋升等方面制度,依法依规给予企业更多自由决策权,探索建立以创新、实用为导向的人才管理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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