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占領地總督部公示第四十四號 (1942年)

香港占領地總督部公示第四十三號 (1942年) 香港占領地總督部公示第四十四號 (1942年)
制定机关:香港占領地總督磯谷廉介
1942年7月24日
香港占領地總督部公示第四十五號 (1942年)
《南華日報》1942年7月24日刊載。

公示 (第四十四號)

第一.茲指定軍票交換所如左

   横濱正金銀行 株式會社台灣銀行

第二.香督令第三十二號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買賣交換之比率茲定如左

   一.軍票一對港紙四

   二.軍票一八對儲備券一〇〇(另收百分之〇.一二五之手續費)

   對於其他買賣交換之比率必要應予指示之

第三.香督令第三十二號第五條第二號所定爲一百元限額又同條同項第四號所定爲一千元限額

  昭和十七年七月廿四日

香港占領地總督磯谷廉介



这部作品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或者以法人、非法人单位名義但非作者個人名義發表,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匿名、別名、法人、非法人单位作品發表起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