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留學生監督容揆為報收到宣統元年第二次留美學生經費事致外務部呈文

驻美留学生监督容揆为报收到宣统元年第二次留美学生经费事致外务部呈文
作者:容揆
宣統二年二月十一日
1910年3月21日

  驻美留学生监督遇缺即选道容揆为申复事。

  奉宣统元年十二月初八日钧部札开,据游美学务处呈称,己酉年第二次游美学生经费合金洋一万零四百四十四元,恳请饬江海关道汇寄驻美监督收存,以资支用。等因前来。除电饬江海关道在于收还美国赔款内如数拨付外,相应札行驻美监督遵照将收到金洋数目、日期申复本部可也。等因。奉此,当经江海关道向上海花旗银行兑购美金,于十二月十四日电汇到美,职道即于是日前赴该银行,照数收到美金一万零四百四十四元。理合将收到金洋数目、日期申复钧部,谨请鉴核施行。须至申者右申呈外务部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