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留學生監督容揆為報收到宣統元年第二次留美學生經費事致外務部呈文

駐美留學生監督容揆為報收到宣統元年第二次留美學生經費事致外務部呈文
作者:容揆
宣統二年二月十一日
1910年3月21日

  駐美留學生監督遇缺即選道容揆為申復事。

  奉宣統元年十二月初八日鈞部札開,據遊美學務處呈稱,己酉年第二次游美學生經費合金洋一萬零四百四十四元,懇請飭江海關道匯寄駐美監督收存,以資支用。等因前來。除電飭江海關道在於收還美國賠款內如數撥付外,相應札行駐美監督遵照將收到金洋數目、日期申複本部可也。等因。奉此,當經江海關道向上海花旗銀行兌購美金,於十二月十四日電匯到美,職道即於是日前赴該銀行,照數收到美金一萬零四百四十四元。理合將收到金洋數目、日期申復鈞部,謹請鑒核施行。須至申者右申呈外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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