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祖紀第四下 魏書卷五
高宗紀第五
作者:魏收 北齊
顯祖紀第六

高宗文成皇帝,諱濬,恭宗景穆皇帝之長子也。母曰閭氏,真君元年六月生於東宮。帝少聰達,世祖愛之,常置左右,號世嫡皇孫。年五歲,世祖北巡,帝從在後,逢虜帥桎一奴欲加其罰。帝謂之曰:「奴今遭我,汝宜釋之。」帥奉命解縛。世祖聞之,曰:「此兒雖小,欲以天子自處。」意奇之。既長,風格異常,每有大政,常參決可否。

興安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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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二年十月戊申,即皇帝位於永安前殿,大赦,改年。

興安元年冬十月,以驃騎大將軍元壽樂為太宰、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尚書長孫渴侯為尚書令,加儀同三司。

十有一月丙子,二人爭權,並賜死。癸未,廣陽王建薨,臨淮王譚薨。甲申,皇妣薨。太尉張黎、司徒古弼,以議不合旨,黜為外都大官。平南將軍宋子侯周忸進爵樂陵王,南部尚書、章安子陸麗為平原王,文武各加位一等。壬寅,追尊景穆太子為景穆皇帝,皇妣為恭皇后;尊保母常氏為保太后。隴西屠各王景文叛,詔統萬鎮將、南陽王惠壽討平之。

十有二月戊申,祔葬恭皇后於金陵。乙卯,初復佛法。丁巳,以樂陵王周忸為太尉,平原王陸麗為司徒,鎮西將軍杜元寶為司空。保達、沙獵國各遣使朝獻。戊寅,建業公陸俟進爵東平王,廣平公杜遺進爵為王。癸亥,詔以營州蝗,開倉賑恤。甲子,太尉、樂陵王周忸有罪,賜死。濮陽公閭若文進爵為王。

興安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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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春正月辛巳,司空杜元寶進爵京兆王。廣平王杜遺薨。尚書僕射、東安公劉尼進爵為王。封建寧王崇子麗為濟南王。癸未,詔與民雜調十五。丙戌,尚書、西平公源賀進爵為王。

二月己未,司空、京兆王杜元寶謀反,伏誅;建寧王崇、崇子濟南王麗為元寶所引,各賜死。乙丑,發京師五千人穿天淵池。是月,劉義隆子劭殺其父而自立。

三月壬午,尊保太后為皇太后。安豐公閭虎皮進爵為河間王。乙未,疏勒國遣使朝獻。

夏五月乙酉,行幸崞山。辛卯,還宮。是月,劉劭弟駿殺劭而自立。

閏月乙亥,太皇太后赫連氏崩。

秋七月辛亥,行幸陰山。濮陽王閭若文,征西大將軍、永昌王仁謀反。乙丑,賜仁死於長安,若文伏誅。己巳,車駕還宮。是月,築馬射臺於南郊。

八月辛未,渴槃陁國遣使朝貢。戊戌,詔曰:「朕以眇身,纂承大業,懼不能宣慈惠和,寧濟萬宇,夙夜兢兢,若臨淵谷。然即位以來,百姓晏安,風雨順序,邊方無事,眾瑞兼呈,不可稱數。又於苑內獲方寸玉印,其文曰『子孫長壽』,羣公卿士咸曰『休哉』!豈朕一人克臻斯應,實由天地祖宗降祐之所致也。思與兆庶共茲嘉慶,其令民大酺三日,諸殊死已下各降罪一等。」九月壬子,閱武於南郊。

冬十有一月辛酉,行幸信都、中山,觀察風俗。

十有二月,誅河間鄚民為賊盜者,男年十五以下為生口,班賜從臣各有差。甲午,車駕還宮。庫莫奚、契丹、罽賓等十餘國各遣使朝貢。復北平公長孫敦王爵。[1]

興光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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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光元年春正月乙丑,以侍中河南公伊馛為司空。

二月甲午,帝至道壇,登受圖籙;禮畢,曲赦京師,班賞各有差。

夏六月丙寅,行幸陰山。

秋七月庚子,皇子弘生。辛丑,大赦,改年。

八月甲戌,趙王深薨。乙亥,車駕還宮。乙丑,皇叔虎頭、龍頭薨。

九月庚申,庫莫奚國獻名馬,有一角,狀如麟。是月,閉都城門,大索三日,獲姦人亡命數百人。

冬十有一月,北鎮將房杖擊蠕蠕,虜其將豆渾與句等,獲馬千餘匹。戊戌,行幸中山,遂幸信都。

十有二月丙子,還幸靈丘,至溫泉宮。庚辰,車駕還宮。出于、叱萬單國各遣使朝獻。

太安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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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元年春正月辛酉,奉世祖、恭宗神主于太廟。車騎大將軍、樂平王拔有罪,賜死。

二月癸未,武昌王提薨。

三月己亥,詔曰:「今始奉世祖、恭宗神主于太廟,又於西苑遍秩羣神。朕以大慶饗賜百僚,而犯罪之人獨即刑戮,非所以子育羣生,矜及眾庶。夫聖人之教,自近及遠。是以周文刑於寡妻,至于兄弟,以御家邦。化苟從近,恩亦宜然。其曲赦京師死囚已下。」

夏六月壬戌,詔名皇子曰弘,曲赦京城,改年。癸酉,詔曰:「夫為治者,因宜以設官,舉賢以任職,故上下和平,民無怨謗。若官非其人,姦邪在位,則政教陵遲,至於凋薄。思明黜陟,以隆治道。今遣尚書穆伏真等三十人,巡行州郡,觀察風俗。入其境,農不墾殖,田畝多荒,則徭役不時,廢於力也;耆老飯蔬食,少壯無衣褐,則聚斂煩數,匱於財也;閭里空虛,民多流散,則綏導無方,疏於恩也;盜賊公行,劫奪不息,則威禁不設,失於刑也;眾謗並興,大小嗟怨,善人隱伏,佞邪當途,則為法混淆,昏於政也。諸如此比,黜而戮之。善於政者,褒而賞之。其有阿枉不能自申,聽詣使告狀,使者檢治。若信清能,眾所稱美,誣告以求直,反其罪。使者受財,斷察不平,聽詣公車上訴。其不孝父母,不順尊長,為吏姦暴,及為盜賊,各具以名上。其容隱者,以所匿之罪罪之。」是月,遮逸國遣使朝貢。戊寅,帝畋於犢倪山。甲申,還宮。

秋七月丙辰,行幸河西。

八月丁亥,車駕還宮。

冬十月,波斯、疏勒國並遣使朝貢。庚午,以遼西公常英為太宰,進爵為王。

太安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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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春正月乙卯,立皇后馮氏。

二月丁巳,立皇子弘為皇太子,大赦天下。丁零數千家亡匿井陘山,聚為寇盜。詔定州刺史許宗之、并州刺史乞佛成龍討平之。

夏六月,羽林郎于判、元提等謀逆,伏誅。

秋八月甲申,畋於河西。是月,平西將軍、漁陽公尉眷北擊伊吾,克其城,大獲而還。

九月辛巳,河東公閭毗、零陵公閭紇並進爵為王。

冬十月甲申,車駕還宮。甲午,曲赦京師。

十有一月,尚書、西平王源賀改封隴西王。嚈噠、普嵐國並遣使朝獻。劉駿濮陽太守姜龍駒、新平太守楊伯倫,各棄郡率吏民來降。

太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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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春正月壬戌,畋於崞山。戊辰,還宮。粟特、于闐國各遣使朝貢。徵漁陽公尉眷,拜太尉,進爵為王,錄尚書事。

夏五月庚申,畋於松山。己巳,還宮。封皇弟新成為陽平王。

六月癸卯,行幸陰山。

秋八月,畋於陰山之北。己亥,還宮。

冬十月,將東巡,詔太宰常英起行宮於遼西黃山。

十有一月,蠻王文虎龍率千餘家內附。

十有二月,以州鎮五蝗,民飢,使使者開倉以賑之。是月,于闐、扶餘等五十餘國各遣使朝獻。

太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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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春正月丙午朔,初設酒禁。乙卯,行幸廣寧溫泉宮,遂東巡平州。庚午,至於遼西黃山宮,遊宴數日,親對高年,勞問疾苦。

二月丙子,登碣石山,觀滄海,大饗羣臣於山下,班賞進爵各有差。改碣石山為樂遊山,築壇記行於海濱。戊寅,南幸信都,畋遊於廣川。

三月丁未,觀馬射於中山。所過郡國賜復一年。丙辰,車駕還宮。起太華殿。乙丑,東平王陸俟薨。

夏五月壬戌,詔曰:「朕即阼至今,屢下寬大之旨,蠲除煩苛,去諸不急,欲令物獲其所,人安其業。而牧守百里,不能宣揚恩意,求欲無厭,斷截官物以入於己,使課調懸少;而深文極墨,委罪於民。苛求免咎,曾不改懼。國家之制,賦役乃輕,比年已來,雜調減省,而所在州郡,咸有逋懸,非在職之官綏導失所,貪穢過度,誰使之致?自今常調不充,民不安業,宰民之徒,加以死罪。申告天下,稱朕意焉。」

六月丙申,畋於松山。

秋七月庚午,行幸河西。

九月乙巳,還宮。辛亥,太華殿成。丙寅,饗羣臣,大赦天下。

冬十月甲戌,北巡。至陰山,有故塚毀廢,詔曰:「昔姬文葬枯骨,天下歸仁。自今有穿毀墳隴者斬之。」劉駿將殷孝祖修兩城於清水東,詔鎮西將軍天水公封敕文等擊之。辛卯,車駕次于車輪山,累石記行。

十一月,詔征西將軍皮豹子等三將三萬騎助擊孝祖。[2]車駕度漠,蠕蠕絕跡遠遁,其別部烏朱賀頹、庫世頹率眾來降。

十有二月,征東將軍、中山王託真薨。

太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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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春正月己巳朔,征西將軍皮豹子略地至高平,大破孝祖,斬獲五千餘級。

二月己酉,侍中、司空、河南公伊馛薨。

三月庚寅,曲赦京師死罪已下。

夏四月乙巳,封皇弟子推為京兆王。

五月,居常國遣使朝獻。

六月戊申,行幸陰山。

秋八月庚戌,遂幸雲中。壬戌,還宮。

九月戊辰,詔曰:「夫褒賞必於有功,刑罰審於有罪,此古今之所同,由來之常式。牧守莅民,侵食百姓,以營家業,王賦不充,雖歲滿去職,應計前逋,正其刑罪。而主者失於督察,不加彈正,使有罪者優游獲免,無罪者妄受其辜,是啟姦邪之路,長貪暴之心,豈所謂原情處罪,以正天下。自今諸遷代者,仰列在職殿最,案制治罪。克舉者加之爵寵,有愆者肆之刑戮,使能否殊貫,刑賞不差。主者明為條制,以為常楷。」儀同三司敦煌公李寶薨。

冬十有二月戊申,詔曰:「朕承洪業,統御羣有,思恢政化,以濟兆民。故薄賦斂以實其財,輕徭役以紓其力,欲令百姓修業,人不匱乏。而六鎮、雲中、高平、二雍、秦州,徧遇災旱,年穀不收。其遣開倉廩以賑之。有流徙者,諭還桑梓。欲市糴他界,為關傍郡,通其交易之路。若典司之官,分職不均,使上恩不達於下,下民不贍於時,加以重罪,無有攸縱。」

和平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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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朔,大赦,改元。[3]庚午,詔散騎常侍馮闡使於劉駿。

二月,衞將軍、樂安王良督東雍、吐京、六壁諸軍西趣河西,征西將軍皮豹子等督河西諸軍南趨石樓,以討河西叛胡。

夏四月戊戌,皇太后常氏崩於壽安宮。五月癸酉,葬昭太后於廣寧鳴鷄山。

六月甲午,詔征西大將軍、陽平王新成等督統萬、高平諸軍出南道,南郡公李惠等督涼州諸軍出北道,討吐谷渾什寅。崔浩之誅也,史官遂廢,至是復置。河西叛胡詣長安首罪,遣使者安慰之。

秋七月乙丑,劉駿遣使朝貢。壬午,行幸河西。

八月,西征諸軍至西平,什寅走保南山。

九月,諸軍濟河追之,遇瘴氣,多有疫疾,乃引軍還;獲畜二十餘萬。庚午,輿駕還宮。

冬十月,居常王獻馴象三。

十有一月,詔散騎侍郎盧度世、員外郎朱安興使於劉駿。

和平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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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春正月乙酉,詔曰:「刺史牧民,為萬里之表。自頃每因發調,逼民假貸,大商富賈,要射時利,旬日之間,增贏十倍。上下通同,分以潤屋。故編戶之家,困於凍餒;豪富之門,日有兼積。為政之弊,莫過於此。其一切禁絕,犯者十疋以上皆死。布告天下,咸令知禁。」

二月辛卯,行幸中山。丙午,至于鄴,遂幸信都。

三月,劉駿遣使朝貢。輿駕所過,皆親對高年,問民疾苦。詔民年八十以上,一子不從役。靈丘南有山,高四百餘丈。乃詔羣官仰射山峯,無能踰者。帝彎弧發矢,出山三十餘丈,過山南二百二十步,遂刊石勒銘。是月,發并、肆州五千人治河西獵道。辛巳,輿駕還宮。

夏四月乙未,侍中、征東大將軍、河東王閭毗薨。五月癸未,詔南部尚書黃盧頭、李敷等考課諸州。

秋七月戊寅,封皇弟小新成為濟陰王,加征東大將軍,鎮平原;天賜為汝陰王,加征南大將軍,鎮虎牢;萬壽為樂浪王,加征北大將軍,鎮和龍;洛侯為廣平王。壬午,行巡山北。

八月戊辰,波斯國遣使朝獻。丁丑,輿駕還宮。

冬十月,詔假員外散騎常侍游明根、員外郎昌邑侯和天德使于劉駿。博陵之深澤、章武之束州,盜殺縣令,州軍討平之。廣平王洛侯薨。

和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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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春正月壬午,以車騎大將軍、東郡公乙渾為太原王。癸未,樂浪王萬壽薨。

二月癸酉,畋于崞山,遂觀漁于旋鴻池。

三月甲申,劉駿遣使朝貢。高麗、蓰王、契嚙、思厭於師、疏勒、石那、悉居半、渴槃陁諸國各遣使朝獻。

夏六月庚申,行幸陰山。詔將軍陸真討雍州叛氐仇傉檀等,平之。

秋七月壬寅,幸河西。九月壬辰,征西大將軍、常山王素薨。

冬十月丙辰,詔曰:「朕承洪緒,統御萬國,垂拱南面,委政羣司,欲緝熙治道,以致寧一。夫三代之隆,莫不崇尚年齒。今選舉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處後,晚進居先。豈所謂彝倫攸敍者也!諸曹選補,宜各先盡勞舊才能。」是月,詔員外散騎常侍游明根,員外郎、昌邑侯和天德使于劉駿。

十有一月壬寅,輿駕還宮。

十有二月乙卯,制戰陳之法十有餘條。因大儺耀兵,有飛龍、騰蛇、魚麗之變,以示威武。戊午,零陵王閭拔薨。[4]

和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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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春三月乙未,賜京師民年七十以上太官厨食,以終其年。皇子胡仁薨,[5]追封樂陵王。乙巳,詔曰:「朕憲章舊典,分職設官,欲令敷揚治化,緝熙庶績。然在職之人,皆蒙顯擢,委以事任,當厲己竭誠,務省徭役,使兵民優逸,家給人贍。今內外諸司、州鎮守宰,侵使兵民,勞役非一。自今擅有召役,逼雇不程,皆論同枉法。」

夏四月癸亥,上幸西苑,親射虎三頭。五月壬辰,侍中、漁陽王尉眷薨。壬寅,行幸陰山。

秋七月壬午,詔曰:「朕每歲以秋日閑月,命羣官講武平壤。所幸之處,必立宮壇,糜費之功,勞損非一。宜仍舊貫,何必改作也。」

八月丙寅,遂畋于河西。詔曰:「朕順時畋獵,而從官殺獲過度,既殫禽獸,乖不合圍之義。其敕從官及典圍將校,自今已後,不聽濫殺。其畋獲皮肉,別自頒賚。」壬申,詔曰:「前以民遭飢寒,不自存濟,有賣鬻男女者,盡仰還其家。或因緣勢力,或私行請託,共相通容,不時檢校,令良家子息仍為奴婢。今仰精究,不聽取贖,有犯加罪。若仍不檢還,聽其父兄上訴,以掠人論。」

九月辛巳,車駕還宮。

冬十月,以定、相二州霣霜殺稼,免民田租。是月,詔員外散騎常侍游明根,驍騎將軍、昌邑子婁內近,寧朔將軍、襄平子李五鱗使于劉駿。

十有二月辛丑,詔曰:「名位不同,禮亦異數,所以殊等級,示軌儀。今喪葬嫁娶,大禮未備,貴勢豪富,越度奢靡,非所謂式昭典憲者也。有司可為之條格,使貴賤有章,上下咸序,著之于令。」壬寅,詔曰:「夫婚姻者,人道之始。是以夫婦之義,三綱之首,禮之重者,莫過於斯。尊卑高下,宜令區別。然中代以來,貴族之門多不率法,或貪利財賄,或因緣私好,在於苟合,無所選擇,令貴賤不分,巨細同貫,塵穢清化,虧損人倫,將何以宣示典謨,垂之來裔。今制皇族、師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6]不得與百工、伎巧、卑姓為婚,犯者加罪。」

和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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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春正月丁亥,封皇弟雲為任城王。

二月,詔以州鎮十四去歲蟲、水,開倉賑恤。

夏四月癸卯,頓丘公李峻,進爵為王。

閏月戊子,帝以旱故,減膳責躬。是夜,澍雨大降。

五月庚申,劉駿死,子子業僭立。

六月丁亥,行幸陰山。

秋七月辛丑,北鎮游軍大破蠕蠕。壬寅,行幸河西。

九月辛丑,車駕還宮。

冬十月,琅邪王司馬楚之薨。

十有二月,南秦王楊難當薨。吐呼羅國遣使朝獻。

和平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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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春正月丙申,大赦天下。

二月丁丑,行幸樓煩宮。高麗、蓰王、對曼諸國各遣使朝獻。

三月戊戌,相州刺史西平郡王吐谷渾權薨。乙巳,車駕還宮。

夏四月,破洛那國獻汗血馬,普嵐國獻寶劍。

五月癸卯,帝崩于太華殿,時年二十六。六月丙寅,上尊諡曰文成皇帝,廟號高宗。八月,葬雲中之金陵。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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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臣曰:世祖經略四方,內頗虛耗。既而國釁時艱,朝野楚楚。高宗與時消息,靜以鎮之,養威布德,懷緝中外。自非機悟深裕,矜濟為心,亦何能若此!可謂有君人之度矣。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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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復北平公長孫敦王爵 諸本「敦」都作「敷」,北史卷二魏紀二作「敦」。按長孫敦降爵,見卷四下世祖紀下太平真君九年四四八。卷二五本傳稱敦「高祖時」復爵,「高祖」乃「高宗」之訛,但其人確名「敦」。這裏「敷」是「敦」的形訛,今據改。
  2. 十一月詔征西將軍皮豹子等三將三萬騎助擊孝祖 諸本無「十一月詔」四字,冊府卷一二一一四四九頁有。按通鑑卷一二八四0四0頁記此事,系於十一月,北史卷二太安四年刪去此事,但仍稱「十一月,車駕渡漠」。這裏此條上既脫去月份,下面「車駕渡漠」也就和此事一起歸入十月,顯誤。今據補。
  3. 和平元年春正月甲子朔大赦改元 冊府卷一七四二0九八頁記:「和平元年正月,帝東巡,歷橋山,祀黃帝。」今無其文,疑脫。
  4. 零陵王閭拔薨 張森楷云:「『跋』當作『紇』。」按上文太安二年九月辛巳條和卷八三外戚閭毗傳都作「閭紇」,張說是。
  5. 皇子胡仁薨 按卷一九上景穆十二王傳序稱「尉椒房生樂陵康王胡兒」,北史卷一七景穆十二王傳序作「胡仁」。當時北方讀音,「仁」「兒」不別。卷一九下章武王太洛傳稱「子彬,字豹兒」,墓誌集釋元舉墓誌圖版一五四稱「祖章武烈王彬字豹仁」。卷二七穆崇傳附見穆龍仁,北史卷二0穆崇傳附見作「龍兒」。又如卷八世宗紀永平元年十二月見梁將齊苟仁,北史卷四魏紀四、梁書卷一七馬仙琕傳作「齊苟兒」;卷七五尒朱兆傳,「兆字萬仁」,周書卷一文帝紀作「吐萬兒」,梁書卷三二陳慶之傳作「吐沒兒」。北史卷四八尒朱榮傳云:「北人語訛,語『尒朱』為『人主』。」「尒」讀如「人」猶「兒」讀如「仁」。今後此類不再出校記。又其人乃拓拔晃景穆帝子,拓跋濬高宗文成帝弟,這裏「皇子」當作「皇弟」。
  6. 今制皇族師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 北史卷二百衲本、御覽卷一0二四九0頁引後魏書「師傅」作「肺腑」。按史記卷一九惠景間侯者年表序有「諸侯子弟若肺腑」語,索隱謂肺腑「以喻人主疎末之親」。這裏指王公侯伯,正是所謂「疎末之親」。御覽引後魏書而與北史同,知魏書本作「肺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