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議
作者:高郢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49

周公居攝七年,致政而歿。成王康王,追思其德,命魯侯代之祀,以天子禮樂,魯君得乘大輅建太常,外祭郊社,內祭嚐禘,虞夏商周之服器,與官兼而用之,以廣魯於天下。郢竊謂自天子至于庶人,尊卑貴賤,待禮而別,豐者不可殺,殺者不可豐。成康過賜,非禮也。魯君受賜,亦非禮也。何則?郢聞有位而後行典禮,仲尼不臣門人,非君也;季札不嗣吳爵,非長也。周公不王而以禮樂王者,是以非禮誣周公也。設欲誣周公以非禮,鲁谓昊天上帝,亦可誣乎?奈何使魯人郊?昔孔子憤歎於衰周,而欲求禮於魯,及觀其僭,乃言曰:「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乎。」魯用天子禮樂者,本以郊上帝,既非聲明文物之不當用可知矣,又恐來者以杞宋用王禮為從,因言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守也。杞宋二王後,得守先祖禮樂,魯何守而用之耶?猶懼其未能,又言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祝嘏莫敢易其常古,是謂大嘏。」此乃申言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之定分也。夫子之言,昭昭如揭日月,而學者或以為事更聖人未聞可否,難措辭於魯議者,於謙默之道則可矣,於發揮之義,恐未盡也。《詩》曰:「爾之教矣,人胥效矣。」魯侯用王禮,其臣亦用侯之禮,故季氏舞八佾,旅泰山,設公廟,歌雍徹。嗟乎!禮之不早辨也如此。古者父為天子諸侯,子為士,祭禮從子,不得從其父。晉應韓武王之穆,得用備物享武王乎?若享非禮之裦,是周公不得為聖也。如其不享,是成康秪以王者禮樂,餒周公于魯矣,安在其廣乎?且周公之績,孰與伊尹;佐商成康之明,孰與太戊?崇異伊尹,不過號為保衡,至于沃丁太戊,亦不加以王禮。或謂周公叔父也,於伊尹而為親,故尊而異之。夫太伯太王之元子,三以天下讓於王季,王季得之,以傳祚於文武。故孔子曰:「泰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及武王克紂,追太王王季文王,而不追王泰伯,豈武王忘泰伯之德而不親乎?蓋以等威之禮,名分之別,為萬代之準,不為一人私也。夫人情無常,以禮為常,以禮從情,動則有悖。且如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祖宗之廟,代代不毀,大凡繼體之君,皆欲祖宗其父至于。德功未著不敢妄加廟稱者,情非不欲,限禮而已矣。故禮之行於宗廟,父子不得遂其私,而況成康又得以天地之公器大典,獨私於周公乎?周公有大勳於周,土田附庸以益之則可,秬鬯圭瓚以賜之則可,若天子禮樂,成康所悖以為尊也,胡可以假人?成康雖欲尊於周公,伯禽其忍受之,以出僭其君,入陷其父乎!若周公躬制禮樂,墳土未乾,而子孫弗克負荷,亂王者之度,孔子稱其衰,不亦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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