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1号)
← |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 |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1号) 制定机关: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2号) |
来自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疫情稳定前,出租房主一律不得新接纳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入住。
二、现有空置出租房一律张贴封条,市外租住人员须有相关医学观察期满证明或属地乡镇(街道)认为应居家观察的方可入住。
三、新租住人员一律登记健康基本情况,填写前14天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身体健康情况。
四、出租房房东必须核实承租人是否与实际居住人一致,不一致的一律予以处罚。
五、出租房主对租户为疫情重点地区人员隐瞒不报,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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