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21號)
← | 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20號) | 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21號) 制定機關: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3日 |
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22號) |
來自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
為全力做好我區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間,就進一步規範房屋出租行為,特通告如下:
一、疫情穩定前,出租房主一律不得新接納湖北、溫州等疫情重點地區人員入住。
二、現有空置出租房一律張貼封條,市外租住人員須有相關醫學觀察期滿證明或屬地鄉鎮(街道)認為應居家觀察的方可入住。
三、新租住人員一律登記健康基本情況,填寫前14天外出情況、與病人接觸情況等流行病學史及本人身體健康情況。
四、出租房房東必須核實承租人是否與實際居住人一致,不一致的一律予以處罰。
五、出租房主對租戶為疫情重點地區人員隱瞞不報,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情節嚴重將追究刑事責任。
黃巖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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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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