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之豫防及看護法

鼠疫之豫防及看護法
作者:杜亞泉
宣統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1911年3月25日
公布於東方雜誌1911年8卷第2期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第一節 豫防法

  (一)勿與患鼠疫者所在之處接近。流行地之住民。非經醫官許可。不可旅行於流行地以外。

  (二)注意撲滅家鼠。蓄貓又置捕鼠器。如有死鼠發見。以火箸捕之。決不可觸手。捕後以燒之爲宜。若疑爲有毒。當送至醫官處查驗。但須注意。勿以手觸之。

  (三)鼠蚤固不必說。卽人蚤亦有含毒者。故驅蚤之法。不可不講。殺蚤之藥。以哥羅訪謨爲劇。石炭酸及昇汞水亦能奏效。捕得之蚤。置之火中。最無危險。住宅寢室及被服。每日淸潔之。以防蚤之繁殖。

  (四)虱亦當與蚤同法治之。

  (五)蚊蠅等亦宜防制其繁殖。以通溝渠爲要。若有患病之人。宜處之於蚊帳以內。勿使蚊蠅爲病毒之媒介。以傳染於康健之人。

  (六)飲食物及器具。亦宜藏之於蠅帳之內。以防蠅類之來襲。若有患病之人。尤宜注意。

  (七)鼠之尿及糞塊。常有含鼠疫菌者。見時宜燒去之。更以霑石灰水之布。拭淨其所在之處。

  (八)室內以常掃除爲要。窗戶之塵。常常拂拭。若有發病之人。則宜以拭地帚蘸二十倍石炭酸水拭之。

  (九)皮膚受創傷之人。宜請醫師治療。胼胝皹裂。亦宜注意。以防不時之危害。

  (十)室內當通日光及空氣。衣服器具。時時觸日光爲宜。因鼠疫菌對於日光與乾燥之抵抗力少故也。

  (十一)鼠疫菌常生活於黑暗及不潔之處。故房屋衣服身體。愈淸潔愈佳。

  (十二)鼠疫流行之地。寄來之一切貨物。非消毒後不可提取。

  (十三)不可跣足徒步。

  (十四)若家中有患鼠疫者。宜速遷居病院或避病室。否則不但爲一家之不幸。且爲公衆之害。

  (十五)飲水及洗滌食器之水。均須十分煑沸而後用之。

  (十六)患者之一切排泄物。決不可觸。若其物有汚染之疑者。當燒去之。

  (十七)患者所用之物品。無論如何。決不可用之。

  (十八)病者之被服器具及其肌體。勿以手觸之。如疑有所觸時。卽以二十倍之石炭酸水洗淨之。

  (十九)病人之被服器具及凡爲病人之所接觸者。於病人全愈後。悉燒去之。

  (二十)豫防法之最要者。爲豫防注射。居住於流行地者。必施此法爲宜。施此法時。雖須休業數日。然較爲安全。日本曾於和歌山縣試驗。施豫防注射者。六千七百人中。被傳染者僅二人。且皆全治。

  第二節 看護法

  (一)病室宜與人里遠隔。擇閑靜處所。以空氣良好。日光射入完全者爲要。

  (二)病室須用板鋪。臥牀之外。其餘之裝置器具。不必陳列。時時掃除。掃除之法。以拭地之帚蘸二十倍之石炭酸水拭之。

  (三)被用潔白之綿布爲之。覆以潔白單布。每日交換消毒。

  (四)枕宜柔軟。上覆白布。每日交換消毒。

  (五)衣服以純白絨布爲適。當每日交換消毒。勿著棉衣。(以不便消毒也。)

  (六)蚊帳用白色者。宜備兩具。時時更換消毒。

  (七)痰吐盒便器之類。皆備兩個以上。均須有蓋。其中入五百倍至千倍之昇汞水。以供臨時之用。已用者非消毒後勿再用。

  (八)食物宜格外注意。大致與他種傳染病之食物無甚異。如牛乳、藕粉、牛肉汁、雞汁、均可用。病症略輕快時。可用半熟之雞蛋、粥、極軟之豆腐等。飲料與以炭酸水橣檬水。

  (九)其餘一切看護法。總宜委任於專門之看護婦。常人以遠於危險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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