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之豫防及看护法
第一节 豫防法
(一)勿与患鼠疫者所在之处接近。流行地之住民。非经医官许可。不可旅行于流行地以外。
(二)注意扑灭家鼠。蓄猫又置捕鼠器。如有死鼠发见。以火箸捕之。决不可触手。捕后以烧之为宜。若疑为有毒。当送至医官处查验。但须注意。勿以手触之。
(三)鼠蚤固不必说。即人蚤亦有含毒者。故驱蚤之法。不可不讲。杀蚤之药。以哥罗访谟为剧。石炭酸及升汞水亦能奏效。捕得之蚤。置之火中。最无危险。住宅寝室及被服。每日清洁之。以防蚤之繁殖。
(四)虱亦当与蚤同法治之。
(五)蚊蝇等亦宜防制其繁殖。以通沟渠为要。若有患病之人。宜处之于蚊帐以内。勿使蚊蝇为病毒之媒介。以传染于康健之人。
(六)饮食物及器具。亦宜藏之于蝇帐之内。以防蝇类之来袭。若有患病之人。尤宜注意。
(七)鼠之尿及粪块。常有含鼠疫菌者。见时宜烧去之。更以霑石灰水之布。拭净其所在之处。
(八)室内以常扫除为要。窗户之尘。常常拂拭。若有发病之人。则宜以拭地帚蘸二十倍石炭酸水拭之。
(九)皮肤受创伤之人。宜请医师治疗。胼胝皹裂。亦宜注意。以防不时之危害。
(十)室内当通日光及空气。衣服器具。时时触日光为宜。因鼠疫菌对于日光与干燥之抵抗力少故也。
(十一)鼠疫菌常生活于黑暗及不洁之处。故房屋衣服身体。愈清洁愈佳。
(十二)鼠疫流行之地。寄来之一切货物。非消毒后不可提取。
(十三)不可跣足徒步。
(十四)若家中有患鼠疫者。宜速迁居病院或避病室。否则不但为一家之不幸。且为公众之害。
(十五)饮水及洗涤食器之水。均须十分煮沸而后用之。
(十六)患者之一切排泄物。决不可触。若其物有污染之疑者。当烧去之。
(十七)患者所用之物品。无论如何。决不可用之。
(十八)病者之被服器具及其肌体。勿以手触之。如疑有所触时。即以二十倍之石炭酸水洗净之。
(十九)病人之被服器具及凡为病人之所接触者。于病人全愈后。悉烧去之。
(二十)豫防法之最要者。为豫防注射。居住于流行地者。必施此法为宜。施此法时。虽须休业数日。然较为安全。日本曾于和歌山县试验。施豫防注射者。六千七百人中。被传染者仅二人。且皆全治。
第二节 看护法
(一)病室宜与人里远隔。择闲静处所。以空气良好。日光射入完全者为要。
(二)病室须用板铺。卧床之外。其馀之装置器具。不必陈列。时时扫除。扫除之法。以拭地之帚蘸二十倍之石炭酸水拭之。
(三)被用洁白之绵布为之。覆以洁白单布。每日交换消毒。
(四)枕宜柔软。上覆白布。每日交换消毒。
(五)衣服以纯白绒布为适。当每日交换消毒。勿著棉衣。(以不便消毒也。)
(六)蚊帐用白色者。宜备两具。时时更换消毒。
(七)痰吐盒便器之类。皆备两个以上。均须有盖。其中入五百倍至千倍之升汞水。以供临时之用。已用者非消毒后勿再用。
(八)食物宜格外注意。大致与他种传染病之食物无甚异。如牛乳、藕粉、牛肉汁、鸡汁、均可用。病症略轻快时。可用半熟之鸡蛋、粥、极软之豆腐等。饮料与以炭酸水橣檬水。
(九)其馀一切看护法。总宜委任于专门之看护妇。常人以远于危险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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