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规定的通告(第2号)

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号) 龙湾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规定的通告(第2号)
制定机关: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来自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区工作实际,经温州市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十个一律”:

  一、全体公职人员及村两委、社区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民兵等一律作为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骨干力量,服从党委政府统一调配,街道自为战、村(社)自为战、企业自为战、小区自为战,全民参与,打一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二、十五日内由湖北到龙湾的所有人员及其同住人员一律落实隔离措施,接受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知识教育,不服从管理或发现异常的,一律强制集中医学观察。

  三、新增到龙湾涉鄂人员核实身份后,一律由属地街道即时落实隔离措施。

  四、全区所有聚众活动一律取消,不得举办集聚性酒席。党员、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近期一律不得参加或举办一桌以上宴席活动。

  五、各景区(点)、网吧、KTV、电影院、图书馆、城市书房,街道综合文化站、各村(社)文化中心及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一律关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培训,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

  六、酒店、商场、超市、封闭型居民小区等场所一律对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并关停中央空调,发现异常,一律由属地街道依规处理。

  七、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明知系编造的虚假疫情信息而故意传播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物资,牟取暴利的,一律由市场监管部门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相关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借机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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