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号)
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号) 制定机关: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
龙湾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规定的通告(第2号) |
来自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请湖北返龙湾或到龙湾人员,佩戴口罩主动前往属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包括接触过的人),登记后居家隔离14天(包括接触过的人,也需居家隔离14天),如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乏力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佩戴口罩立即到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如有发现湖北返龙湾或到龙湾人员未前往属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到登记的,请立即拨打属地街道办事处电话进行举报,举报查实对举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现公布我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电话如下:
热线电话:0577-12345
永中街道办事处:0577-56855123、0577-85801112
蒲州街道办事处:0577-86509870、0577-86509666
状元街道办事处:0577-86800638
瑶溪街道办事处:0577-86613695
海滨街道办事处:0577-55875772、18057756076
永兴街道办事处:0577-86928031
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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