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龜峯集
卷八
作者:宋翼弼
卷九

家禮註說二 编辑

喪禮 编辑

疾病。遷居正寢。

補註。古之堂屋。三間五梁。中架以南三間。通爲堂。以北三間。用板隔斷。東西二間爲房。中間爲室。卽正寢也。○遷居正寢。惟家主爲然。○(按)經傳及喪大記。(士處適寢東首。)適寢。齋室也。東首。向生氣也。(疾者齊。)正情性也。(撤琴瑟。)以病者齊也。非爲子也。(內外皆掃撤褻衣。加新衣。)終於正也。(御者持體。體一人。)四人坐持手足四體。(禱于五祀。)盡孝子之情也。○喪大記。妻皆死于寢。○經傳。喪不忍言死而言喪。喪者。棄亡之辭。○春秋經。公薨于小寢。左氏曰卽安也。胡氏曰。小寢。燕息之地也。

孫宣公小註

宋鑑。孫奭幼師王徹。徹死。門人數百。皆從奭問經。諡曰宣。

喪大記。惟哭先復。○復而後行死事。○復衣。不以衣尸。不以斂。○士喪禮。復衣初以覆尸。浴則去之。○(按)復衣。不用襲斂也。○註。復。各以死者之祭服。以其求於神故也。○喪大記。婦人不以嫁時盛服。以非事鬼神之衣。○禮。復而不生。尸復登床。○朱子曰。人死。雖是魂魄各自飛散。要之魄又較定。須是招魂。來復這魄。要他相合。復不獨是要他活。是要聚他魂魄。不敎散了。聖人敎人子孫常常祭祀。也是要去聚得他。

自前榮升屋中霤三呼大註

註。榮。屋翼也。中霤。室中也。○喪大記。升自東榮。中屋履危。北面三號。疏。中屋。當屋之中也。履危。立屋之脊也。北面。求諸幽陰也。三號。冀魂自天來。自地來。自四方來也。○喪大記。在野則乘其乘車之左轂而復。○檀弓。邾婁復之以矢。蓋戰死。志在勝敵。矢是心之所好。冀其復返也。(補)楔齒。用角柶柱也。○綴足。經傳用燕几。綴。拘也。

立喪主

(按)不主妾喪。○雜記註。不攝女君之妾。則君不主其喪。○喪大記。爲後者不在。竟內則俟。竟外則殯葬。可也。不在。在外也。俟之。俟其還殯葬也。竟與境同

徒跣大註下同

跣。上聲蘇典切足親地也

扱上衽

喪大記註。扱衽。扱深衣前襟於帶也。○(按)之字。恐誤於字也。

治棺

喪大記。君蓋用漆。大夫蓋用漆。士蓋不用漆。蓋。棺之蓋板也。漆以漆合縫也。○士二衽二束。每束處。必用衽君。棺。三重。大棺。屬椑。○大夫棺。上大夫八寸。下大夫六寸。士六寸。○君裏棺朱綠。朱繒貼四方。綠繒貼四角。大夫用玄綠。四面玄四角綠。士不綠。悉用玄。○檀弓衽註。兩端大中小。連合棺與蓋之際。故名衣之縫合處曰衽。衽形如今之銀則子。○易繫辭。古之葬者。厚衣以薪葬之。○檀弓。有虞氏瓦棺。夏禹氏墍周。火熟曰墍殷人棺槨。周人墻置翣。周人棺槨。葬長殤。墍周。葬中殤下殤。瓦棺。葬無服之殤。○家語。孔子爲中都宰。制送死之節。爲四寸之棺。五寸之槨。

秫米灰大註下同

秫米。本草云。能殺瘡疥。似黍米而粒小者。○丘氏云。糯米。○一說云。今大都呼粟糯爲秫稻。秫爲糯矣。又粟秫。非秫也。又黍秫也。

千年爲茯苓

(按)溶瀉則旣爲死物。同歸朽爛。恐不然也。

喪大記。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梁。沐。沐髮也。君與士同。不嫌僭上也。浙粱稷之汁。以沐髮也。

設幃

經傳帷堂註。鬼神尙幽暗故也。

遷尸

禮記註。尸陳也。在地氣絶。復陳列在床也。柩。久也。無使土親膚。欲其久也。○經傳註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儀禮死于適室幠用斂衾○(按)始死及襲皆幠用斂衾家禮從簡幠覆也斂衾疑爲斂之衾也

陳襲衣

喪大記。凡陳衣不絀。註。舒而不卷也。○又非列采不入。疏。列采。謂五方正氣之采。非列采。謂雜色也。○又絺絡不用。註。當暑亦用袍。○(按)不用間色與絺絡也。

西領大註

冠禮疏。冠禮東領。喪禮西領。吉凶之異也。

褖衣小註下六條同

褖他亂反。黑衣裳赤緣之謂褖。褖。緣也。

儀禮註。今文爲橐。

綴旁

質與殺相接之處。使相連也。

緇冒䞔殺

䞔。赤色。具貞反。○(按)本經緇冒䞔殺。冒當作質。

握手

儀禮曰。握手。用玄纁裏。長尺二寸。廣五寸。牢中旁寸。著組繫。牢音樓註。牢讀作摟。摟爲削約。握之中央。以安手也。今文摟爲纋。旁爲方。疏。名此衣爲握。以其在手。故言握手。不謂以手握之爲握手云。經云廣五寸牢中方寸者。則中央廣三寸。廣三寸中央。又容四指而已。四指指一寸則四寸。四寸之外。仍有八寸。皆廣五寸也。讀從摟者。義取摟歛挾小之意云。削約者。謂削之使約少也。○儀禮曰。設決設握乃連掔。註。設握者。以綦擊鉤中指。由手表與決帶之餘。連結之。此謂右手也。(按)上文握手長尺二寸裹手。一端繞於手表必重。宜於上掩者。屬一繫於下角。乃以繫繞手一帀。當手表中指向上鉤中指。又反而上繞。取繫鄕下。與決之帶餘連結之云。此謂右手也者。以其右手有決。今言與決同結。明是右手也。下記所云設握者。此謂左手。鄭云左手無決也。○儀禮曰。設握裏親膚。繫鉤中指。結于掔。註。掔。掌後節中也。手無決者。以握繫一端繞掔。還從上自貫。反與其一端結之。疏。左手無決者。以其經己云右手有決者。不言左手無決者。故記之云以握繫一端繞掔。還從上自貫。反與其一端結之者。(按)上文。握手用玄纁裏。長尺二寸。今裏親膚據從手內置之。長尺二寸。中掩之手。纔相對也。兩端各有繫。先以一端繞掔一帀。還從上自貫。又以一端鄕上鉤中指。反與繞掔者。結於掌後節中旣夕○按儀禮。右手握一繫。左手握二繫。家禮無決。皆當有兩繫連結之握。繫在上掩之下角。今宜左右握。各有兩繫。今世欲用握繫一。不可。

繞掔

掔作椀。烏亂反。掔。手後節中也。經註。擥。一稱掌後節。一稱手後節中。

幎目

儀禮幎目註。著。充之以絮也。組繫。爲可結也。

陳于堂大註下三條同

論語。升堂矣。末入於室。按室外皆稱堂。

實于盌

盌。鄔管切。小也。與椀同。

(補)儀禮。士有氷用夷槃。可也。疏云。先納氷槃中。設床上。夷槃。承尸之槃也。謂夏月。

撮爲䯻

撮。麤括切。挽也取也。

剪爪

儀禮。爪揃如他日。註。斷瓜揃髮。如平日。

(補)經紀。御者四人。抗衾而浴。

徙尸床

(按)尸旣移襲床。沐浴床及尸床二。當各徙也。

洗盞斟酒大註

儀禮註。用吉器。器未變也。○曾子曰。始死之奠。其餘閣也。與閣。架也。不容改新。仍用閣上養老病之餘。

開元禮小註

通鑑唐玄宗紀。開元十九年。開元禮成。初命張說刊定。說薨。蕭崇繼之。

主人以下爲位而哭

(按)經。坐位。有室中戶外堂下之分。喪大記。但有東西。家禮從記略之。○經傳經曰。以喪服之麤爲序。以次主人。主喪者。雖有父兄。猶不得序齒。必位於主人之下。註。又曰。衰麤者在前。精者在後。○經疏云。喪大記婦人無立法。士喪。主人父兄子姓皆坐。惟大夫之喪。尊者坐。卑者立。尊卑。以爵言。

飯含

喪大記。士飯三貝。○儀禮。貝三實于笲笲音煩竹器。○檀弓云。不忍其口之虛。用此美物而實之。

大註

或作冪。覆也。幎音覓。

卒襲

本經紀。旣襲。宵爲燎于中庭。宵。夜也。

古有襚禮小註下同

經註。襚。遺也。衣服曰襚。○穀梁傳曰。乘馬曰賵。衣衾曰襚。貝玉曰含。錢財曰賻。

古人遺衣

(按)自古人至廟中。一本作註。

設魂帛

朱子曰。自弔魂復魄。立重設主。便是常要接續他些子精神在這裏。

鑿木爲重大註下同

補註。或曰重。或曰主。始死有柩而又設中。所以爲重也。旣有廟矣。廟必有主。是爲主也。○儀禮註。懸物焉曰重。疏。以木有物懸下。相重累。故得名。○檀弓。重。平聲主道也。註。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旣虞埋之。乃復作主。

乘輜輧

輜音菑。車前後皆蔽。輧音缾。婦人車。以有屛蔽故曰輧。

遺衣裳。必置於靈座。小註

補註。倚上置衣服置魂魄。設於帷外。此謂靈座。

立銘旌

(按)儀禮。作重置銘。家禮。設魂魄置銘旌。卽其禮也。立於跗。在殯後。○(按)儀禮。始死作銘。置于西階。作重之後。置于重。殯後。置于𱥓以二反。埋棺之坎也。疏曰。銘。所以表柩故也。當立於殯後。故疏亦言殯前不用之義。立銘之立字。恐誤。

五品以下大註下同

(按)下字。當作上字。

某公之柩

儀禮註曰。在棺爲柩。

司馬溫公曰銘旌小註

(按)溫公此語。宜在殯後。恐引時誤入。

不作佛事

問親意欲用之。當如何。朱子曰。以委曲開釋爲先。如不可回。則又不可咈親意也。

出拜靈座大註下同

補註。出帷拜靈座也。

主人以哭對

喪大記。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爲之拜。

小斂

王制。絞紟衾冒。死而後制。絞紟衾冒。一日二日可爲。(按)不用舊衾。可知。

衾用複者大註

喪大記。用複衣複衾。註。複有綿纊者。

設奠

儀禮經傳。奠以素器。註。後凡奠通用。

莊華反

(補按)童子不免。劉氏問喪註。喪必着免。嫌於不冠也。童子未冠。喪亦不免。童子當室則免。當成人之禮也。

左衽不紐大註下二條同

喪大記。小斂大斂。皆結衽結絞不紐。註。衽。衣襟也。生向右。解便也。死向左。示不復解也。生時帶爲紐。使易解。死無復解義故。結之不爲紐也。(按)不紐。示不復解之義也。凡帶及絞。皆結之不紐也。今稱左衽不紐。乃擧送死之禮也。

夫於妻執之

本文。妻於夫拘之。君於臣撫之。拘微引其衣。喪大記。嫂不撫叔。叔不撫嫂。君不撫僕妾。註。君撫大夫及命婦。大夫撫室老及姪娣。僕賤於室老者。妾賤於姪娣者。恩不及之。

舅於婦

(按)考喪大記。舅字下。落姑字。

至第四日小註

(按)第。他本作家。

乃奠

(按)襲奠在尸東。斂奠在靈座前。

乃代哭

經傳註。禮防其以死傷生。使之更哭。

大斂

喪大記註。士猶用複衣複衾。○(按)大斂。君用褶衣褶衾。褶。衣衾之裌者。君衣多故用裌。○按家禮。大小斂衾。皆用有綿者。○記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悔焉耳矣。註。附身。衣衾之具。附棺。明器用器之屬。必誠。於死者無所欺。必信。於生者無所疑。

擧棺入置于堂中少西

檀弓曰。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卽遠也。註。一節遠於一節。飯。飯含也。○(按)小西。卽殯於客位之義。

承以兩㽅大註下三條同

㽅。或作橙。牀屬。丁鄧切。去聲

又揣其空缺

揣。上聲。楚委切。度高下曰揣。

纍塹塗之

禮註。塗之爲火備。○旣殯。主人脫髦。尊卑同三日也。三日不生。亦不生矣。○塹音擊。未燒磚也。○(按)雜記。妾殯斂不於正室。練祥皆使其子主之。註。攝女君之妾同。惟祔君自主。

中門之外擇朴陋之室

本經記居倚疏。中門外倚東壁爲廬。一頭至地。旣虞之後。拄𢰲剪屛。○非喪事不言。

成服

性理大全。陳氏曰。大宗始祖。合族皆服齊衰三月。不以親屬近遠論。是爲百世不遷之宗。小宗。是親盡則絶。繼禰者。親兄弟宗之。爲之服朞。繼祖者。從兄弟宗之。爲之服大功。繼曾祖者。再從兄弟宗之。爲之服小功。繼高祖者。三從兄弟宗之。爲之服緦麻。是爲五世則遷之宗。○易繫辭。上古。喪朞無數。○儀禮註。黃帝以前。心喪終身不變也。唐虞之日。心喪三年。亦未有服也。唐虞以上。吉凶同服。三王用白布冠白布衣。因爲喪服矣。

生與來日。死與往日。小註

曲禮。與。猶數也。生數來日。除死日。三日成服。死數往日。三日而殯矣。

經疏。斬。取痛甚之意。

大註下十五條同

平聲。物不精也。

作三㡇

補註。㡇音輒。褶也。裳㡇。與幅巾橫㡇小異。幅巾橫㡇。是屈其兩邊。相揍在裏。衰裳㡇。是屈其兩邊。相揍在上也。

株衛切。去聲。連綴也。

相杳

沓。達合切。合也。

記。喪冠不緌。註。垂其餘謂之緌。不緌。去餙也。

首絰。以有子麻爲之。

經疏。象緇布冠之缺頂。○儀禮註。絰。實也。明孝子有忠實之心也。○補註。首絰用有子麻帶黑色者。爲單股繩也。

腰絰

經疏。象大帶。

絞帶。用有子麻。

(按)喪服傳。絰與帶去五分之一以爲殺。

苴杖

補註。苴子餘切。平聲。苴。麻之有子者。喪服小記註。心如斬斫。貌若蒼苴。所以縗絰杖。俱備苴色。

上聲。麤也。

大袖

補註。用極麤生麻布爲之。長至膝。袖長一尺二寸。其邊皆縫向外。不緝邊。準男子衰衣之制。

長裙

補註。用極麤生麻布六幅爲之。六幅共栽爲十二破。聯以爲裙。其長拖地。縫向內。不緝邊。準男子衰裳之制。

蓋頭

補註。用稍細麻布爲之。凡三幅。長與身齊。不緝邊。

布頭𢄼

補註。用稍細布一條爲之。長八寸。用以束髮根。垂其餘於後。儀禮布總。是也。

竹釵

補註。削竹爲之。長五六寸。

麻屨

補註。婦人屨。周禮散屨。註云散屨。去餙。

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小註下六條同

(補)宋皇祐中。石祖仁之祖父中立亡。叔從簡成服而繼亡。祖仁自請已乃適孫。乞下禮院定奪承祖父重服云。則雖有適孫。而庶子得爲父後。宗法之廢可知。程太中之喪。明道亡。明道有子。而歸伊川。亦恐遵宋朝此法。而大中之遺命也。

疊也。入聲。

領必有袷

袷音劫。交領也。○袷音夾。或作俠。夾衣也。

箭筓長尺

記。南宮縚之妻之姑之喪。夫子誨之髽曰。爾無從從爾。爾無扈扈爾。榛以爲筓長尺而總八寸。註。縚妻。夫子兄女也。從從。高也。扈扈。廣也。言髽不可太高。又不可太廣。又敎筓總之法。齊衰用榛筓。

外其餙向外編之

疏曰。收其餘末向外。取醜惡也。

祖父卒而後爲祖母後者

(按)儀禮。爲人後者。於祖母及母。如所生子也。皆服齊衰三年於父祖旣卒之後。○(按)家禮。無父在爲母期一條。而楊氏以祖父卒而後爲祖母後者。齊衰三年云。不知祖雖在而亦三年也。

爲所後者之妻若子也

(按)所後者之母。如生母也。

大功

補註。言布之用功。粗大也

小功

補註。言布之用功。細小也。

姑爲適婦不爲舅後者小註

經傳註。適婦不爲舅後者。謂夫有廢疾。若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者。小功。

緦麻

補註。緦麻。絲也。治其縷細如絲也。

漢戴德小註下二條同

西漢儒林傳。戴德與姪聖。同受禮於后蒼。德刪禮記。號大戴禮。宣帝時人也。

徐邈

晉書。徐邈下帷讀書。不遊城邑。學者宗之。

今人吉服不古而凶服古

問吉服旣用今制。獨喪服用古制。恐徒駭俗。朱子曰。駭俗些小事。

女適人者降服未滿被出大註

(補)宋朝宗法廢。嫡孫不得爲後。而少子亦得爲父後。故石祖仁祖父中立死未葬。其叔從簡爲父後而又亡。祖仁請追服。博士宋敏求議曰。服可再制明矣。已葬未葬。用再制服。折衷情禮云。則嫡子凡追服祖父者。父亡在期內。已服未除。則因變服之節。未葬之成服。旣葬之卒哭。期之練。宜成斬衰。以盡餘月。若期已除而吉服。則宜用女適人被出。已除本宗降服。不得追服之義。不得追服。明矣。

今之墨縗小註下二條同

左傳。墨以葬文公。○(按)晉文未葬。晉襄從戎。墨染其衰。喪服之變。於是始矣。

唐前上元元年

通鑑唐高宗上元初。詔行之。

申心喪三年

(補)程子曰。師不立服。不可立也。如顔,閔之於孔子。雖斬衰三年。可也。其次。各有淺深。豈可一槪制服。○丘氏曰。宋儒黃榦喪其師朱子。弔服加麻。制如深衣。用冠絰。王栢喪其師何基。服深衣加絰帶。栢卒。其弟子金履祥加絰于白巾。絰如緦麻而小。帶用細苧。黃王金三子。皆朱門之適傳。非無稽也。後世欲服師之恩義者。宜準之以爲法。○檀弓註。心喪。身無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所謂若喪父而無服也。○孔子之喪。門人疑所服。子貢曰。昔者。夫子之喪顔淵。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孔子之喪。二三子皆絰而出。羣居則絰。出則否。註。羣者。諸弟子相爲朋友之服也。出外而不免絰。所以隆師也。朋友爲服緦之絰帶。出則免之。弔服加麻者。出則變之。今出而不免絰。隆師也。無服。謂弔服加麻。疏云。疑衰麻。謂環絰也。五服絰皆兩股。惟環絰一股。

朝夕哭奠

儀禮。朝夕哭。婦人卽位于堂南上。(按)初喪。東向南上位次也。○丈夫卽位于門外。西面北上。(按)男子位于階下北上。尊殯也。初喪。堂上南上之位。亦尊尸也。以尸首向南也。○儀禮。辟。開也。廟門無事則閉。尙幽暗也。朝夕哭及奠辟。有事則開。○雜記。不帷。孝子欲見殯。思念其親。乃蹇殯帷。哭竟帷之。○儀禮經傳。撤大斂宿奠。○檀弓。朝奠日出。夕奠逮日。陰陽之交。庶幾遇之。○今(按)儀禮經傳。先朝哭次撤奠。次朝奠撤奠。次大斂奠。○補註。奉帛出。入靈床捧出也。

小註

都敎反。去聲。竹籠也。

入就靈座。大註

補註云。本註靈座。當作靈床。

哭無時

(按)儀禮疏。哭有三無時。未殯不絶聲。一無時也。卒哭以前。廬中思憶則哭。二無時也。旣練之後廬中。或十日或五日思憶則哭。三無時也。

不用金銀錢餙小註

錢。河西疑當作鏤

經。君使人弔。徹帷。主人不哭北面。弔者致命哭。○禮記。主人出迎送。衆主人不出而在尸東之位。初喪○曲禮曰。知生者弔。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弔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弔。註曰。弔者。禮之恤乎外。傷者。情之痛於中。○經傳曰。族人之相爲也。宜弔不弔。宜免不免。有司罰之。註。弔。謂六世以往。免。謂五世。○經傳曰。魯人不弔同姓曰。吾以其疏遠也。子思曰。無恩之甚也。昔夫子曰。繼之以姓。義無絶也。右同姓必弔○檀弓曰。有殯。雖緦必往。(按)父母在殯。往弔緦喪。古禮如此。情所不能。恐難行也。右骨肉必弔○曾子問孔子曰。三年之喪。弔哭不亦虛乎。註。哭爲彼則不專於親。爲親則是妄弔。右三年之喪不弔○檀弓。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往哭之。或曰。齊衰不以弔。曾子曰。我弔也與哉。註。痛甚而往哭。非若凡弔右有母喪弔友○孔子兄子孔篾。與宓子賤偕仕。子問孔篾曰。何得何亡。對曰。未有所得而所亡者三。公事多急。不得弔死問疾。是朋友之道闕也。子賤對曰。雖有公事。無廢弔死問疾。是朋友篤也。子喟然曰。君子哉若人。右有公事不廢弔○檀弓。宋陽門之介夫死。司城子罕入而哭之哀。晉人覘宋者報於晉曰。介夫死而哭之哀。殆不可伐也。孔子聞之曰。善哉。覘國乎。詩云。凡民有喪。抉服救之。介夫。甲士也。右哭賤○左傳。襄仲哭公孫敖。不以怨廢親也。右哭怨○子晢攻殺伯有。子産枕之股而哭之。子晢欲攻子産。子皮曰。殺有禮。禍莫大焉。乃止。右哭不避難○記。死而不弔者三。畏壓溺。註。戰陣無勇。非孝也。其有畏而死者乎。君子不立乎巖墻之下。其有壓而死者乎。孝子舟而不游。其有溺而死者乎。三者非正命。故不弔。一說見理不明。畏愼而不知所出。自經溝瀆。此眞死於畏。似難專指戰陣無勇也。○左傳。琴張聞宗魯死。將往弔之。仲尼曰。齊豹之盜。孟縶之賊。女何弔爲。註。宗魯雖死。不避亂。齊豹之所以爲盜。孟縶之所以見賊。皆由宗魯也。○經傳傳曰。公族之刑者。不弔不爲服。哭于異姓之廟。爲忝祖。遠之也。素服居外。不聽樂。私喪之也。骨肉之親無絶。(按)不但公族私喪。亦可倣而行之也。右死非義不弔○檀弓。魯哀公使人弔蕢尙。遇諸道。畫宮而受弔。曾子曰。蕢尙。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杞梁妻迎柩於路。齊莊公使弔之。對曰。有先人之弊廬在。君無所辱命。右路不受弔○檀弓。弔於人。是日不樂。○行弔之日。不飮酒。不食肉。○左傳。弔生不及哀。非禮也。謂緩弔也。○曲禮曰。哭日不歌。○少儀。尊丈於已踰等。俟事不犆弔。事。謂待朝夕哭時。不犆弔。謂不獨弔。犆作恃○檀弓。齊者不弔。註。哀則動。

曲禮曰。弔喪不能賻。不問其所費。問疾不能遺。不問其所欲。註曰。徒問爲可愧也。○旣夕。知死者贈。知生者賻。疏。贈是玩好。施於死。賻。是補不足。施於生。○左傳。魯有齊怨。孝公薨。不廢喪紀。禮也。弔贈之數。不有廢。○又贈死不及尸。非禮也。

主人哭出。西向稽顙再拜。大註

先稽顙後再拜。○記。孔子曰。拜而稽顙。頹乎其順也。稽顙而後拜。頎乎其至也。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頎音懇註。拜以禮賓。稽顙以自致順者。先加敬於賓。頎者。惻隱之發也。至者。以其哀常在親。極其自盡之道也。

聞喪

(補)記。伯高死於衛。赴於孔子。孔子曰。吾惡乎哭諸。兄弟。吾哭諸廟。父之友。吾哭諸廟門之外。師。吾哭諸寢門之外。所知。吾哭諸野。於野則已疏。於寢門則已重。夫由賜也見我。吾哭諸賜氏。遂命子貢爲之主曰。爲爾哭也來者。拜之。知伯高而來者。勿拜也。(按)兄弟。內所親者。哭之廟。父友。聯於父而外所親者。哭之廟門外。師。其親視父。哭諸寢。友。其親視兄弟。哭諸寢門之外。所知。從交者。孔子哭伯高以野爲太疏。哭於子貢之家。君子行禮。詳審於哭位之次如此。弔生傷死。或拜或不拜。以稱其情如此。○記。孔子哭子路於中庭。有人弔者。夫子拜之。旣哭。進使者而問故。註。哭之中庭。師友之禮也。

三月而葬

王制。士三日而殯。三月而葬。○記。太公封於營丘。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君子曰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首丘。仁也。註。太公雖封於齊。留周爲太師。死葬於周。子孫不敢忘本。自齊反葬。五世親盡而後止也。○周公封魯。子孫不反葬於周者。次子在周。世承其采地。春秋周公。是也。右葬必先兆

廉范千里負喪大註下二條同

漢書。廉范年十五。往迎父柩。船沈俱溺。以救得免。明帝時擧茂才。治蜀。民歌其政。

郭平自賣營墓

漢書。郭平家貧力學。親死。賣身營墓。

葬日皆決於卜筮

曲禮。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

祠后土

問后土之祭。朱子曰。極而言之。似僭。然此卽古人中霤之祭。只以小者言之。非如天子所祭皇天后土之大者也。○丘氏濬曰。文公大全。有祀土地祭文。今擬改后土氏。爲土地之神云。○(按)與語類所載朱子前說不同。前說論祭之當否。此說稱號。恐不相背也。

大註下同

小記。祔葬者不筮宅。宅葬地也。前葬旣筮之。○王制。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二曰。族墳墓。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

攛柩

攛音竄。擲也。

(補)主人拜工匠。爲槨有功。主人拜之。

興化漳泉小註下五條同

一統志。漳泉。二州名。興化。郡名。

槨內實以和沙石灰

(按)槨內。用灰未穩。槨朽而灰孤立。旣不得外與炭隔爲一。又槨之底板腐陷。則灰不能安其基。似不可。

抱朴子

晉書。葛洪家貧力學。尤好神仙導養之術。求爲句漏令曰。非欲爲榮。以有丹耳。入羅浮山。著內外百餘篇。號抱朴子。尸解而去。

俟滿加蓋。復布沙灰。

(按)棺上面灰。恐無安頓處。棺朽終亦陷落。恐不可用。棺上之灰。灰旣厚。又與外物同心。可無崩陷。

籍溪先生

宋鑑。胡憲。安國從子。一意下學。力田奉親。朱子師事最久。世號籍溪先生。

不敢用全石

先生葬長子。其壙用石上蓋。厚一尺許。五六段橫湊之。兩傍及底五寸許。內外石灰炭末細沙黃泥築之。語類

母氏某封大註

母字下。恐落某字。

明器

檀弓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爲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爲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音沫木不成斲。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補註。古稱苞苴。是也。曲禮註。苞者。苞裹魚肉之屬。苴者。以草藉器而貯物也。

論語註。筲。竹器。容斗二升。

五穀大註

稻黍稷麥菽也。出孟子朱子註。

音小註藥大註下五條同

馨夷切。平聲。酸也。

圓鑿圓枘

鑿音漕窄。孔也。枘音稅。刻木端入鑿者也。

音札流蘇

考索倦游錄。五綵錯爲之。同心而下垂者曰流蘇。

胡卦切。碍也。

帷㡛小註

㡛。謨郞切。上聲。在上曰㡛。所以衣柳也。

喪大記註。在路障車。入槨障柩。

五寸五分約小註

約。他本作弱。

致柩於其上北首大註

朝廟時北首。順死者之孝心。

遂匠小註下三條同

本註。遂人匠人也。遂人。主引徒役。匠人。主載柩窆。職相左右也。疏。周禮。遂人匠人。主其葬事。

夷床

旣夕禮。夷之言。尸也。

遷于祖

遷。他本作朝。

不設柩東

本疏。小斂奠設于尸東者。以其始死。未忍異於生。大斂以後奠。皆設于堂中。亦不統於柩。

遂遷于廳事

補註。遷柩在廳事正中。所以倣古啓殯之意也。

設祖奠

旣夕註。將行而飮酒曰祖。

置席上北首大註

(按)記曰。死者北首。生者南鄕。今始北首。是用死道也。禮運註。死者仆故言首。生者興故言鄕。

乃窆

窆。下棺也。陂險切。去聲。○張子曰。安穴之次。設如尊穴。南鄕北首。陪葬者前爲兩列。亦須北首。各於其穴安。

玄纁大註

書禹貢註。玄。亦黑色幣也。纁。絳色幣也。

加灰隔內外蓋

(按)灰隔。隔灰之薄板也。狀如外棺。內外蓋。乃隔灰薄板之內外蓋也。內蓋。在柩上隔瀝靑。外蓋。在瀝靑上隔灰沙。

府君神主大註下同

朱子曰。無爵曰府君。官謂之明府。父謂之家府。

形歸窀穸

左傳襄十三年註。窀。張綸切。厚也。穸音夕。夜也。厚夜。猶長夜。謂葬埋也。

記。孔子旣得合葬於防曰。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不識也。封之崇四尺。註。孔子生三歲而叔梁紇死也。○記。防墓崩。孔子泫然流涕曰。吾聞之。古不修墓。註。敬謹之至。無事於修也。

隋文帝小註下同

隋書。文帝名堅。簒周平陳。混一天下。

嗚呼。有吳延陵季子之墓。

一統志。季札墓在常州江陰縣。孔子題碑。歲久湮沒。宋守朱彦明。復取孔子所書十字。刻碑表識。

反哭

問喪曰。入門而不見也。上堂又不見也。入室又不見也亡矣。不可復見矣。故辟踊盡哀。

詣靈座前。焚香再拜。大註

(按)降神禮。焚香再拜。酹酒再拜。與祠堂章降神禮同。時祭無一再拜。恐落。

進饌

(按)旣再曰如朝奠而具饌。進饌。皆無飯羹。今於祝文。有粢盛。粢盛祭飯也似不可曉。丘濬儀節。有飯羹。恐無害也。然侑食。又無扱匙飯中之節。家禮則無飯丁寧矣。又卒哭。始云主人奉羹。主婦奉飯。虞之無飯羹。亦明矣。

柔日

曲禮。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註。外事。治兵巡狩朝聘盟會。內事。祭冠昏。(按)與此少異。

補註。祔之爲言。祔也。告祖父當遷。告新死者當入也。

非宗子則大註下同

(按)喪人非繼曾祖之宗子。不得主祔祭。

宗子不拜

(按)此詣亡者前不拜。

大祥

記。孔子旣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十日而成笙歌。(按)古今異禮。

(補)朱子曰。親喪。兄弟先滿者先除服。後滿者後除服。以在外聞喪。有先後者。○問。妻喪。未葬已葬。未除服。當祭否。祭宜何服。朱子曰。恐不當祭。某家廢四時正祭。朱子喪妻故云猶存節祀。深衣涼衫之屬。亦以義起。無正禮可考。忌者。喪之餘。祭似無嫌。然正寢已設几筵。無祭處。恐可暫停

如布服小注

朱子大全。布作弔。

記。孟獻子禫懸而不樂。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獻子加於人一等矣。(按)與喪大記異。

下旬卜日

曲禮。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註。喪事。葬與二祥。示不急。伸孝心也。

居喪雜儀 编辑

如有窮

疏曰。事盡理屈爲窮。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極窮急之容也。

瞿瞿

眼目速瞻之貌。如有所失。求覓之不得然也。

皇皇

猶棲棲也。親歸草土。孝心無所依托。如有望彼來。而彼不至也。

練而慨然

至小祥。但慨嘆日月若馳之速也。

祥而廓然

至大祥。情意寥廓不樂而已。

顔丁

魯人

小連大連

雜記註。東夷之人。不學而知禮者也。

補註。口所習也。

高柴

字子皐。孔子弟子。衛人。孔子稱其愚。

身有瘍

瘍。余章切。瘍癰也。又病也。

(補)曲禮曰。居喪之禮。毁瘠不形。視聽不衰。註。居喪許羸瘦。不許骨露見。又毁不滅性。○曲禮。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註。執人子之禮。未忍廢也。○又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曲禮。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飮酒食肉。處於內。

强加餰粥

餰。同饘。諸延切。厚曰饘。稀曰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