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峯集/卷八
家禮註說二
編輯喪禮
編輯疾病。遷居正寢。
補註。古之堂屋。三間五梁。中架以南三間。通爲堂。以北三間。用板隔斷。東西二間爲房。中間爲室。卽正寢也。○遷居正寢。惟家主爲然。○(按)經傳及喪大記。(士處適寢東首。)適寢。齋室也。東首。向生氣也。(疾者齊。)正情性也。(撤琴瑟。)以病者齊也。非爲子也。(內外皆掃撤褻衣。加新衣。)終於正也。(御者持體。體一人。)四人坐持手足四體。(禱於五祀。)盡孝子之情也。○喪大記。妻皆死於寢。○經傳。喪不忍言死而言喪。喪者。棄亡之辭。○春秋經。公〈僖〉薨於小寢。左氏曰卽安也。胡氏曰。小寢。燕息之地也。
孫宣公〈小註〉
宋鑑。孫奭幼師王徹。徹死。門人數百。皆從奭問經。諡曰宣。
復
喪大記。惟哭先復。○復而後行死事。○復衣。不以衣屍。不以斂。○士喪禮。復衣初以覆屍。浴則去之。○(按)復衣。不用襲斂也。○註。復。各以死者之祭服。以其求於神故也。○喪大記。婦人不以嫁時盛服。以非事鬼神之衣。○禮。復而不生。屍復登床。○朱子曰。人死。雖是魂魄各自飛散。要之魄又較定。須是招魂。來復這魄。要他相合。復不獨是要他活。是要聚他魂魄。不敎散了。聖人敎人子孫常常祭祀。也是要去聚得他。
自前榮升屋中霤〈止〉三呼〈大註〉
註。榮。屋翼也。中霤。室中也。○喪大記。升自東榮。中屋履危。北面三號。疏。中屋。當屋之中也。履危。立屋之脊也。北面。求諸幽陰也。三號。冀魂自天來。自地來。自四方來也。○喪大記。在野則乘其乘車之左轂而復。○檀弓。邾婁復之以矢。蓋戰死。志在勝敵。矢是心之所好。冀其復返也。(補)楔齒。用角柶柱也。○綴足。經傳用燕几。綴。拘也。
立喪主
(按)不主妾喪。○雜記註。不攝女君之妾。則君不主其喪。○喪大記。爲後者不在。竟內則俟。竟外則殯葬。可也。不在。在外也。俟之。俟其還殯葬也。〈竟與境同〉
徒跣〈大註下同〉
跣。〈上聲蘇典切〉足親地也
扱上衽
喪大記註。扱衽。扱深衣前襟於帶也。○(按)之字。恐誤於字也。
治棺
喪大記。君蓋用漆。大夫蓋用漆。士蓋不用漆。蓋。棺之蓋板也。漆以漆合縫也。○士二衽二束。每束處。必用衽君。棺。三重。大棺。屬椑。○大夫棺。上大夫八寸。下大夫六寸。士六寸。○君裏棺朱綠。朱繒貼四方。綠繒貼四角。大夫用玄綠。四面玄四角綠。士不綠。悉用玄。○檀弓衽註。兩端大中小。連合棺與蓋之際。故名衣之縫合處曰衽。衽形如今之銀則子。○易繫辭。古之葬者。厚衣以薪葬之。○檀弓。有虞氏瓦棺。夏禹氏墍周。〈火熟曰墍〉殷人棺槨。周人墻置翣。周人棺槨。葬長殤。墍周。葬中殤下殤。瓦棺。葬無服之殤。○家語。孔子爲中都宰。制送死之節。爲四寸之棺。五寸之槨。
秫米灰〈大註下同〉
秫米。本草雲。能殺瘡疥。似黍米而粒小者。○丘氏雲。糯米。○一說雲。今大都呼粟糯爲秫稻。秫爲糯矣。又粟秫。非秫也。又黍秫也。
千年爲茯苓
(按)溶瀉則旣爲死物。同歸朽爛。恐不然也。
沐
喪大記。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梁。沐。沐髮也。君與士同。不嫌僭上也。浙粱稷之汁。以沐髮也。
設幃
經傳帷堂註。鬼神尙幽暗故也。
遷屍
禮記註。屍陳也。在地氣絶。復陳列在床也。柩。久也。無使土親膚。欲其久也。○經傳註在床曰屍在棺曰柩○儀禮死於適室幠用斂衾○(按)始死及襲皆幠用斂衾家禮從簡幠覆也斂衾疑爲斂之衾也
陳襲衣
喪大記。凡陳衣不絀。註。舒而不捲也。○又非列采不入。疏。列采。謂五方正氣之采。非列采。謂雜色也。○又絺絡不用。註。當暑亦用袍。○(按)不用間色與絺絡也。
西領〈大註〉
冠禮疏。冠禮東領。喪禮西領。吉凶之異也。
褖衣〈小註下六條同〉
褖他亂反。黑衣裳赤緣之謂褖。褖。緣也。
櫜
儀禮註。今文爲橐。
綴旁
質與殺相接之處。使相連也。
緇冒䞔殺
䞔。赤色。具貞反。○(按)本經緇冒䞔殺。冒當作質。
握手
儀禮曰。握手。用玄纁裏。長尺二寸。廣五寸。牢中旁寸。著組繫。〈牢音樓〉註。牢讀作摟。摟爲削約。握之中央。以安手也。今文摟爲纋。旁爲方。疏。名此衣爲握。以其在手。故言握手。不謂以手握之爲握手雲。經雲廣五寸牢中方寸者。則中央廣三寸。廣三寸中央。又容四指而已。四指指一寸則四寸。四寸之外。仍有八寸。皆廣五寸也。讀從摟者。義取摟歛挾小之意雲。削約者。謂削之使約少也。○儀禮曰。設決設握乃連掔。註。設握者。以綦擊鉤中指。由手錶與決帶之餘。連結之。此謂右手也。(按)上文握手長尺二寸裹手。一端繞於手錶必重。宜於上掩者。屬一繫於下角。乃以繫繞手一帀。當手錶中指向上鉤中指。又反而上繞。取繫鄕下。與決之帶餘連結之雲。此謂右手也者。以其右手有決。今言與決同結。明是右手也。下記所云設握者。此謂左手。鄭雲左手無決也。○儀禮曰。設握裏親膚。繫鉤中指。結於掔。註。掔。掌後節中也。手無決者。以握繫一端繞掔。還從上自貫。反與其一端結之。疏。左手無決者。以其經己雲右手有決者。不言左手無決者。故記之雲以握繫一端繞掔。還從上自貫。反與其一端結之者。(按)上文。握手用玄纁裏。長尺二寸。今裏親膚據從手內置之。長尺二寸。中掩之手。纔相對也。兩端各有繫。先以一端繞掔一帀。還從上自貫。又以一端鄕上鉤中指。反與繞掔者。結於掌後節中〈旣夕〉○按儀禮。右手握一繫。左手握二繫。家禮無決。皆當有兩繫連結之握。繫在上掩之下角。今宜左右握。各有兩繫。今世欲用握繫一。不可。
繞掔
掔作椀。烏亂反。掔。手後節中也。經註。擥。一稱掌後節。一稱手後節中。
幎目
儀禮幎目註。著。充之以絮也。組繫。爲可結也。
陳於堂〈大註下三條同〉
論語。升堂矣。末入於室。按室外皆稱堂。
實於盌
盌。鄔管切。小也。與椀同。
(補)儀禮。士有氷用夷槃。可也。疏雲。先納氷槃中。設床上。夷槃。承屍之槃也。謂夏月。
撮爲䯻
撮。麤括切。挽也取也。
剪爪
儀禮。爪揃如他日。註。斷瓜揃髮。如平日。
(補)經紀。御者四人。抗衾而浴。
徙屍床
(按)屍旣移襲床。沐浴床及屍床二。當各徙也。
洗盞斟酒〈大註〉
儀禮註。用吉器。器未變也。○曾子曰。始死之奠。其餘閣也。與閣。架也。不容改新。仍用閣上養老病之餘。
開元禮〈小註〉
通鑑唐玄宗紀。開元十九年。開元禮成。初命張說刊定。說薨。蕭崇繼之。
主人以下爲位而哭
(按)經。坐位。有室中戶外堂下之分。喪大記。但有東西。家禮從記略之。○經傳經曰。以喪服之麤爲序。以次主人。主喪者。雖有父兄。猶不得序齒。必位於主人之下。註。又曰。衰麤者在前。精者在後。○經疏雲。喪大記婦人無立法。士喪。主人父兄子姓皆坐。惟大夫之喪。尊者坐。卑者立。尊卑。以爵言。
飯含
喪大記。士飯三貝。○儀禮。貝三實於笲〈笲音煩〉竹器。○檀弓雲。不忍其口之虛。用此美物而實之。
幎〈大註〉
或作冪。覆也。幎音覓。
卒襲
本經紀。旣襲。宵爲燎於中庭。宵。夜也。
古有襚禮〈小註下同〉
經註。襚。遺也。衣服曰襚。○穀梁傳曰。乘馬曰賵。衣衾曰襚。貝玉曰含。錢財曰賻。
古人遺衣
(按)自古人至廟中。一本作註。
設魂帛
朱子曰。自弔魂復魄。立重設主。便是常要接續他些子精神在這裏。
鑿木爲重〈大註下同〉
補註。或曰重。或曰主。始死有柩而又設中。所以爲重也。旣有廟矣。廟必有主。是爲主也。○儀禮註。懸物焉曰重。疏。以木有物懸下。相重累。故得名。○檀弓。重。〈平聲〉主道也。註。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旣虞埋之。乃復作主。
乘輜輧
輜音菑。車前後皆蔽。輧音缾。婦人車。以有屛蔽故曰輧。
遺衣裳。必置於靈座。〈小註〉
補註。倚上置衣服置魂魄。設於帷外。此謂靈座。
立銘旌
(按)儀禮。作重置銘。家禮。設魂魄置銘旌。卽其禮也。立於跗。在殯後。○(按)儀禮。始死作銘。置於西階。作重之後。置於重。殯後。置於𱥓。〈以二反。埋棺之坎也。〉疏曰。銘。所以表柩故也。當立於殯後。故疏亦言殯前不用之義。立銘之立字。恐誤。
五品以下〈大註下同〉
(按)下字。當作上字。
某公之柩
儀禮註曰。在棺爲柩。
司馬溫公曰銘旌〈小註〉
(按)溫公此語。宜在殯後。恐引時誤入。
不作佛事
問親意欲用之。當如何。朱子曰。以委曲開釋爲先。如不可回。則又不可咈親意也。
出拜靈座〈大註下同〉
補註。出帷拜靈座也。
主人以哭對
喪大記。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爲之拜。
小斂
王制。絞紟衾冒。死而後制。絞紟衾冒。一日二日可爲。(按)不用舊衾。可知。
衾用複者〈大註〉
喪大記。用複衣複衾。註。複有綿纊者。
設奠
儀禮經傳。奠以素器。註。後凡奠通用。
髽〈莊華反〉
(補按)童子不免。劉氏問喪註。喪必着免。嫌於不冠也。童子未冠。喪亦不免。童子當室則免。當成人之禮也。
左衽不紐〈大註下二條同〉
喪大記。小斂大斂。皆結衽結絞不紐。註。衽。衣襟也。生向右。解便也。死向左。示不復解也。生時帶爲紐。使易解。死無復解義故。結之不爲紐也。(按)不紐。示不復解之義也。凡帶及絞。皆結之不紐也。今稱左衽不紐。乃擧送死之禮也。
夫於妻執之
本文。妻於夫拘之。君於臣撫之。拘微引其衣。喪大記。嫂不撫叔。叔不撫嫂。君不撫僕妾。註。君撫大夫及命婦。大夫撫室老及姪娣。僕賤於室老者。妾賤於姪娣者。恩不及之。
舅於婦
(按)考喪大記。舅字下。落姑字。
至第四日〈小註〉
(按)第。他本作家。
乃奠
(按)襲奠在屍東。斂奠在靈座前。
乃代哭
經傳註。禮防其以死傷生。使之更哭。
大斂
喪大記註。士猶用複衣複衾。○(按)大斂。君用褶衣褶衾。褶。衣衾之裌者。君衣多故用裌。○按家禮。大小斂衾。皆用有綿者。○記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悔焉耳矣。註。附身。衣衾之具。附棺。明器用器之屬。必誠。於死者無所欺。必信。於生者無所疑。
擧棺入置於堂中少西
檀弓曰。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卽遠也。註。一節遠於一節。飯。飯含也。○(按)小西。卽殯於客位之義。
承以兩㽅〈大註下三條同〉
㽅。或作橙。牀屬。丁鄧切。去聲
又揣其空缺
揣。上聲。楚委切。度高下曰揣。
纍塹塗之
禮註。塗之爲火備。○旣殯。主人脫髦。尊卑同三日也。三日不生。亦不生矣。○塹音擊。未燒磚也。○(按)雜記。妾殯斂不於正室。練祥皆使其子主之。註。攝女君之妾同。惟祔君自主。
中門之外擇樸陋之室
本經記居倚疏。中門外倚東壁爲廬。一頭至地。旣虞之後。拄𢰲剪屛。○非喪事不言。
成服
性理大全。陳氏曰。大宗始祖。合族皆服齊衰三月。不以親屬近遠論。是爲百世不遷之宗。小宗。是親盡則絶。繼禰者。親兄弟宗之。爲之服朞。繼祖者。從兄弟宗之。爲之服大功。繼曾祖者。再從兄弟宗之。爲之服小功。繼高祖者。三從兄弟宗之。爲之服緦麻。是爲五世則遷之宗。○易繫辭。上古。喪朞無數。○儀禮註。黃帝以前。心喪終身不變也。唐虞之日。心喪三年。亦未有服也。唐虞以上。吉凶同服。三王用白布冠白布衣。因爲喪服矣。
生與來日。死與往日。〈小註〉
曲禮。與。猶數也。生數來日。除死日。三日成服。死數往日。三日而殯矣。
斬
經疏。斬。取痛甚之意。
麤〈大註下十五條同〉
平聲。物不精也。
作三㡇
補註。㡇音輒。褶也。裳㡇。與幅巾橫㡇小異。幅巾橫㡇。是屈其兩邊。相揍在裏。衰裳㡇。是屈其兩邊。相揍在上也。
綴
株衛切。去聲。連綴也。
相杳
沓。達合切。合也。
冠
記。喪冠不緌。註。垂其餘謂之緌。不緌。去餙也。
首絰。以有子麻爲之。
經疏。象緇布冠之缺頂。○儀禮註。絰。實也。明孝子有忠實之心也。○補註。首絰用有子麻帶黑色者。爲單股繩也。
腰絰
經疏。象大帶。
絞帶。用有子麻。
(按)喪服傳。絰與帶去五分之一以爲殺。
苴杖
補註。苴子餘切。平聲。苴。麻之有子者。喪服小記註。心如斬斫。貌若蒼苴。所以縗絰杖。俱備苴色。
粗
上聲。麤也。
大袖
補註。用極麤生麻布爲之。長至膝。袖長一尺二寸。其邊皆縫向外。不緝邊。準男子衰衣之制。
長裙
補註。用極麤生麻布六幅爲之。六幅共栽爲十二破。聯以爲裙。其長拖地。縫向內。不緝邊。準男子衰裳之制。
蓋頭
補註。用稍細麻布爲之。凡三幅。長與身齊。不緝邊。
布頭𢄼
補註。用稍細布一條爲之。長八寸。用以束髮根。垂其餘於後。儀禮布總。是也。
竹釵
補註。削竹爲之。長五六寸。
麻屨
補註。婦人屨。周禮散屨。註雲散屨。去餙。
庶子不得爲長子三年。〈小註下六條同〉
(補)宋皇祐中。石祖仁之祖父中立亡。叔從簡成服而繼亡。祖仁自請已乃適孫。乞下禮院定奪承祖父重服雲。則雖有適孫。而庶子得爲父後。宗法之廢可知。程太中之喪。明道亡。明道有子。而歸伊川。亦恐遵宋朝此法。而大中之遺命也。
摺
疊也。入聲。
領必有袷
袷音劫。交領也。○袷音夾。或作俠。夾衣也。
箭筓長尺
記。南宮縚之妻之姑之喪。夫子誨之髽曰。爾無從從爾。爾無扈扈爾。榛以爲筓長尺而總八寸。註。縚妻。夫子兄女也。從從。高也。扈扈。廣也。言髽不可太高。又不可太廣。又敎筓總之法。齊衰用榛筓。
外其餙向外編之
疏曰。收其餘末向外。取醜惡也。
祖父卒而後爲祖母後者
(按)儀禮。爲人後者。於祖母及母。如所生子也。皆服齊衰三年於父祖旣卒之後。○(按)家禮。無父在爲母期一條。而楊氏以祖父卒而後爲祖母後者。齊衰三年雲。不知祖雖在而亦三年也。
爲所後者之妻若子也
(按)所後者之母。如生母也。
大功
補註。言布之用功。粗大也
小功
補註。言布之用功。細小也。
姑爲適婦不爲舅後者〈小註〉
經傳註。適婦不爲舅後者。謂夫有廢疾。若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者。小功。
緦麻
補註。緦麻。絲也。治其縷細如絲也。
漢戴德〈小註下二條同〉
西漢儒林傳。戴德與姪聖。同受禮於后蒼。德刪禮記。號大戴禮。宣帝時人也。
徐邈
晉書。徐邈下帷讀書。不遊城邑。學者宗之。
今人吉服不古而凶服古
問吉服旣用今制。獨喪服用古制。恐徒駭俗。朱子曰。駭俗些小事。
女適人者降服未滿被出〈大註〉
(補)宋朝宗法廢。嫡孫不得爲後。而少子亦得爲父後。故石祖仁祖父中立死未葬。其叔從簡爲父後而又亡。祖仁請追服。博士宋敏求議曰。服可再制明矣。已葬未葬。用再制服。折衷情禮雲。則嫡子凡追服祖父者。父亡在期內。已服未除。則因變服之節。未葬之成服。旣葬之卒哭。期之練。宜成斬衰。以盡餘月。若期已除而吉服。則宜用女適人被出。已除本宗降服。不得追服之義。不得追服。明矣。
今之墨縗〈小註下二條同〉
左傳。墨以葬文公。○(按)晉文未葬。晉襄從戎。墨染其衰。喪服之變。於是始矣。
唐前上元元年
通鑑唐高宗上元初。詔行之。
申心喪三年
(補)程子曰。師不立服。不可立也。如顔,閔之於孔子。雖斬衰三年。可也。其次。各有淺深。豈可一槪制服。○丘氏曰。宋儒黃榦喪其師朱子。弔服加麻。制如深衣。用冠絰。王栢喪其師何基。服深衣加絰帶。栢卒。其弟子金履祥加絰於白巾。絰如緦麻而小。帶用細薴。黃王金三子。皆朱門之適傳。非無稽也。後世欲服師之恩義者。宜準之以爲法。○檀弓註。心喪。身無衰麻之服。而心有哀戚之情。所謂若喪父而無服也。○孔子之喪。門人疑所服。子貢曰。昔者。夫子之喪顔淵。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孔子之喪。二三子皆絰而出。羣居則絰。出則否。註。羣者。諸弟子相爲朋友之服也。出外而不免絰。所以隆師也。朋友爲服緦之絰帶。出則免之。弔服加麻者。出則變之。今出而不免絰。隆師也。無服。謂弔服加麻。疏雲。疑衰麻。謂環絰也。五服絰皆兩股。惟環絰一股。
朝夕哭奠
儀禮。朝夕哭。婦人卽位於堂南上。(按)初喪。東向南上位次也。○丈夫卽位於門外。西面北上。(按)男子位於階下北上。尊殯也。初喪。堂上南上之位。亦尊屍也。以屍首向南也。○儀禮。辟。開也。廟門無事則閉。尙幽暗也。朝夕哭及奠辟。有事則開。○雜記。不帷。孝子欲見殯。思念其親。乃蹇殯帷。哭竟帷之。○儀禮經傳。撤大斂宿奠。○檀弓。朝奠日出。夕奠逮日。陰陽之交。庶幾遇之。○今(按)儀禮經傳。先朝哭次撤奠。次朝奠撤奠。次大斂奠。○補註。奉帛出。入靈床捧出也。
罩〈小註〉
都敎反。去聲。竹籠也。
入就靈座。〈大註〉
補註雲。本註靈座。當作靈床。
哭無時
(按)儀禮疏。哭有三無時。未殯不絶聲。一無時也。卒哭以前。廬中思憶則哭。二無時也。旣練之後廬中。或十日或五日思憶則哭。三無時也。
不用金銀錢餙〈小註〉
錢。河西疑當作鏤
弔
經。君使人弔。徹帷。主人不哭北面。弔者致命哭。○禮記。主人出迎送。衆主人不出而在屍東之位。〈初喪〉○曲禮曰。知生者弔。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弔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弔。註曰。弔者。禮之恤乎外。傷者。情之痛於中。○經傳曰。族人之相爲也。宜弔不弔。宜免不免。有司罰之。註。弔。謂六世以往。免。謂五世。○經傳曰。魯人不弔同姓曰。吾以其疏遠也。子思曰。無恩之甚也。昔夫子曰。繼之以姓。義無絶也。〈右同姓必弔〉○檀弓曰。有殯。雖緦必往。(按)父母在殯。往弔緦喪。古禮如此。情所不能。恐難行也。〈右骨肉必弔〉○曾子問孔子曰。三年之喪。弔哭不亦虛乎。註。哭爲彼則不專於親。爲親則是妄弔。〈右三年之喪不弔〉○檀弓。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往哭之。或曰。齊衰不以弔。曾子曰。我弔也與哉。註。痛甚而往哭。非若凡弔〈右有母喪弔友〉○孔子兄子孔篾。與宓子賤偕仕。子問孔篾曰。何得何亡。對曰。未有所得而所亡者三。公事多急。不得弔死問疾。是朋友之道闕也。子賤對曰。雖有公事。無廢弔死問疾。是朋友篤也。子喟然曰。君子哉若人。〈右有公事不廢弔〉○檀弓。宋陽門之介夫死。司城子罕入而哭之哀。晉人覘宋者報於晉曰。介夫死而哭之哀。殆不可伐也。孔子聞之曰。善哉。覘國乎。詩云。凡民有喪。抉服救之。介夫。甲士也。〈右哭賤〉○左傳。襄仲哭公孫敖。不以怨廢親也。〈右哭怨〉○子晢攻殺伯有。子産枕之股而哭之。子晢欲攻子産。子皮曰。殺有禮。禍莫大焉。乃止。〈右哭不避難〉○記。死而不弔者三。畏壓溺。註。戰陣無勇。非孝也。其有畏而死者乎。君子不立乎巖墻之下。其有壓而死者乎。孝子舟而不游。其有溺而死者乎。三者非正命。故不弔。一說見理不明。畏愼而不知所出。自經溝瀆。此眞死於畏。似難專指戰陣無勇也。○左傳。琴張聞宗魯死。將往弔之。仲尼曰。齊豹之盜。孟縶之賊。女何弔爲。註。宗魯雖死。不避亂。齊豹之所以爲盜。孟縶之所以見賊。皆由宗魯也。○經傳傳曰。公族之刑者。不弔不爲服。哭於異姓之廟。爲忝祖。遠之也。素服居外。不聽樂。私喪之也。骨肉之親無絶。(按)不但公族私喪。亦可倣而行之也。〈右死非義不弔〉○檀弓。魯哀公使人弔蕢尙。遇諸道。畫宮而受弔。曾子曰。蕢尙。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杞梁妻迎柩於路。齊莊公使弔之。對曰。有先人之弊廬在。君無所辱命。〈右路不受弔〉○檀弓。弔於人。是日不樂。○行弔之日。不飮酒。不食肉。○左傳。弔生不及哀。非禮也。謂緩弔也。○曲禮曰。哭日不歌。○少儀。尊丈於已踰等。俟事不犆弔。事。謂待朝夕哭時。不犆弔。謂不獨弔。〈犆作恃〉○檀弓。齊者不弔。註。哀則動。
賻
曲禮曰。弔喪不能賻。不問其所費。問疾不能遺。不問其所欲。註曰。徒問爲可愧也。○旣夕。知死者贈。知生者賻。疏。贈是玩好。施於死。賻。是補不足。施於生。○左傳。魯有齊怨。孝公薨。不廢喪紀。禮也。弔贈之數。不有廢。○又贈死不及屍。非禮也。
主人哭出。西向稽顙再拜。〈大註〉
先稽顙後再拜。○記。孔子曰。拜而稽顙。頹乎其順也。稽顙而後拜。頎乎其至也。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頎音懇〉註。拜以禮賓。稽顙以自致順者。先加敬於賓。頎者。惻隱之發也。至者。以其哀常在親。極其自盡之道也。
聞喪
(補)記。伯高死於衛。赴於孔子。孔子曰。吾惡乎哭諸。兄弟。吾哭諸廟。父之友。吾哭諸廟門之外。師。吾哭諸寢門之外。所知。吾哭諸野。於野則已疏。於寢門則已重。夫由賜也見我。吾哭諸賜氏。遂命子貢爲之主曰。爲爾哭也來者。拜之。知伯高而來者。勿拜也。(按)兄弟。內所親者。哭之廟。父友。聯於父而外所親者。哭之廟門外。師。其親視父。哭諸寢。友。其親視兄弟。哭諸寢門之外。所知。從交者。孔子哭伯高以野爲太疏。哭於子貢之家。君子行禮。詳審於哭位之次如此。弔生傷死。或拜或不拜。以稱其情如此。○記。孔子哭子路於中庭。有人弔者。夫子拜之。旣哭。進使者而問故。註。哭之中庭。師友之禮也。
三月而葬
王制。士三日而殯。三月而葬。○記。太公封於營丘。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君子曰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首丘。仁也。註。太公雖封於齊。留周爲太師。死葬於周。子孫不敢忘本。自齊反葬。五世親盡而後止也。○周公封魯。子孫不反葬於周者。次子在周。世承其采地。春秋周公。是也。〈右葬必先兆〉
廉范千里負喪〈大註下二條同〉
漢書。廉范年十五。往迎父柩。船沈俱溺。以救得免。明帝時擧茂才。治蜀。民歌其政。
郭平自賣營墓
漢書。郭平家貧力學。親死。賣身營墓。
葬日皆決於卜筮
曲禮。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
祠后土
問后土之祭。朱子曰。極而言之。似僭。然此卽古人中霤之祭。只以小者言之。非如天子所祭皇天后土之大者也。○丘氏濬曰。文公大全。有祀土地祭文。今擬改后土氏。爲土地之神雲。○(按)與語類所載朱子前說不同。前說論祭之當否。此說稱號。恐不相背也。
葬〈大註下同〉
小記。祔葬者不筮宅。宅葬地也。前葬旣筮之。○王制。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二曰。族墳墓。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
攛柩
攛音竄。擲也。
(補)主人拜工匠。爲槨有功。主人拜之。
興化漳泉〈小註下五條同〉
一統志。漳泉。二州名。興化。郡名。
槨內實以和沙石灰
(按)槨內。用灰未穩。槨朽而灰孤立。旣不得外與炭隔爲一。又槨之底板腐陷。則灰不能安其基。似不可。
抱朴子
晉書。葛洪家貧力學。尤好神仙導養之術。求爲句漏令曰。非欲爲榮。以有丹耳。入羅浮山。著內外百餘篇。號抱朴子。屍解而去。
俟滿加蓋。復布沙灰。
(按)棺上面灰。恐無安頓處。棺朽終亦陷落。恐不可用。棺上之灰。灰旣厚。又與外物同心。可無崩陷。
籍溪先生
宋鑑。胡憲。安國從子。一意下學。力田奉親。朱子師事最久。世號籍溪先生。
不敢用全石
先生葬長子。其壙用石上蓋。厚一尺許。五六段橫湊之。兩傍及底五寸許。內外石灰炭末細沙黃泥築之。〈語類〉
母氏某封〈大註〉
母字下。恐落某字。
明器
檀弓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爲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爲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音沫〉木不成斲。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苞
補註。古稱苞苴。是也。曲禮註。苞者。苞裹魚肉之屬。苴者。以草藉器而貯物也。
筲
論語註。筲。竹器。容斗二升。
五穀〈大註〉
稻黍稷麥菽也。出孟子朱子註。
瀹〈音小註藥〉醯〈大註下五條同〉
馨夷切。平聲。酸也。
圓鑿圓枘
鑿音漕窄。孔也。枘音稅。刻木端入鑿者也。
扎〈音札〉流蘇
考索倦遊錄。五綵錯爲之。同心而下垂者曰流蘇。
罣
胡卦切。礙也。
帷㡛〈小註〉
㡛。謨郞切。上聲。在上曰㡛。所以衣柳也。
翣
喪大記註。在路障車。入槨障柩。
五寸五分約〈小註〉
約。他本作弱。
致柩於其上北首〈大註〉
朝廟時北首。順死者之孝心。
遂匠〈小註下三條同〉
本註。遂人匠人也。遂人。主引徒役。匠人。主載柩窆。職相左右也。疏。周禮。遂人匠人。主其葬事。
夷床
旣夕禮。夷之言。屍也。
遷於祖
遷。他本作朝。
不設柩東
本疏。小斂奠設於屍東者。以其始死。未忍異於生。大斂以後奠。皆設於堂中。亦不統於柩。
遂遷於廳事
補註。遷柩在廳事正中。所以倣古啓殯之意也。
設祖奠
旣夕註。將行而飮酒曰祖。
置席上北首〈大註〉
(按)記曰。死者北首。生者南鄕。今始北首。是用死道也。禮運註。死者仆故言首。生者興故言鄕。
乃窆
窆。下棺也。陂險切。去聲。○張子曰。安穴之次。設如尊穴。南鄕北首。陪葬者前爲兩列。亦須北首。各於其穴安。
玄纁〈大註〉
書禹貢註。玄。亦黑色幣也。纁。絳色幣也。
加灰隔內外蓋
(按)灰隔。隔灰之薄板也。狀如外棺。內外蓋。乃隔灰薄板之內外蓋也。內蓋。在柩上隔瀝靑。外蓋。在瀝靑上隔灰沙。
府君神主〈大註下同〉
朱子曰。無爵曰府君。官謂之明府。父謂之家府。
形歸窀穸
左傳襄十三年註。窀。張綸切。厚也。穸音夕。夜也。厚夜。猶長夜。謂葬埋也。
墳
記。孔子旣得合葬於防曰。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不識也。封之崇四尺。註。孔子生三歲而叔梁紇死也。○記。防墓崩。孔子泫然流涕曰。吾聞之。古不修墓。註。敬謹之至。無事於修也。
隋文帝〈小註下同〉
隋書。文帝名堅。簒周平陳。混一天下。
嗚呼。有吳延陵季子之墓。
一統志。季札墓在常州江陰縣。孔子題碑。歲久湮沒。宋守朱彥明。復取孔子所書十字。刻碑表識。
反哭
問喪曰。入門而不見也。上堂又不見也。入室又不見也亡矣。不可復見矣。故辟踴盡哀。
詣靈座前。焚香再拜。〈大註〉
(按)降神禮。焚香再拜。酹酒再拜。與祠堂章降神禮同。時祭無一再拜。恐落。
進饌
(按)旣再曰如朝奠而具饌。進饌。皆無飯羹。今於祝文。有粢盛。〈粢盛祭飯也〉似不可曉。丘濬儀節。有飯羹。恐無害也。然侑食。又無扱匙飯中之節。家禮則無飯丁寧矣。又卒哭。始雲主人奉羹。主婦奉飯。虞之無飯羹。亦明矣。
柔日
曲禮。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註。外事。治兵巡狩朝聘盟會。內事。祭冠昏。(按)與此少異。
祔
補註。祔之爲言。祔也。告祖父當遷。告新死者當入也。
非宗子則〈大註下同〉
(按)喪人非繼曾祖之宗子。不得主祔祭。
宗子不拜
(按)此詣亡者前不拜。
大祥
記。孔子旣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十日而成笙歌。(按)古今異禮。
(補)朱子曰。親喪。兄弟先滿者先除服。後滿者後除服。以在外聞喪。有先後者。○問。妻喪。未葬已葬。未除服。當祭否。祭宜何服。朱子曰。恐不當祭。某家廢四時正祭。〈朱子喪妻故云〉猶存節祀。深衣涼衫之屬。亦以義起。無正禮可考。忌者。喪之餘。祭似無嫌。然正寢已設几筵。無祭處。恐可暫停
如布服〈小注〉
朱子大全。布作弔。
禫
記。孟獻子禫懸而不樂。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獻子加於人一等矣。(按)與喪大記異。
下旬卜日
曲禮。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註。喪事。葬與二祥。示不急。伸孝心也。
居喪雜儀
編輯如有窮
疏曰。事盡理屈爲窮。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極窮急之容也。
瞿瞿
眼目速瞻之貌。如有所失。求覓之不得然也。
皇皇
猶棲棲也。親歸草土。孝心無所依託。如有望彼來。而彼不至也。
練而慨然
至小祥。但慨嘆日月若馳之速也。
祥而廓然
至大祥。情意寥廓不樂而已。
顔丁
魯人
小連大連
雜記註。東夷之人。不學而知禮者也。
誦
補註。口所習也。
高柴
字子皐。孔子弟子。衛人。孔子稱其愚。
身有瘍
瘍。余章切。瘍癰也。又病也。
(補)曲禮曰。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視聽不衰。註。居喪許羸瘦。不許骨露見。又毀不滅性。○曲禮。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註。執人子之禮。未忍廢也。○又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曲禮。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飮酒食肉。處於內。
強加餰粥
餰。同饘。諸延切。厚曰饘。稀曰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