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巖集 (李元培)/卷十一

卷十 龜巖集
卷之十一
作者:李元培
1820年
卷十二

雜著

编辑

讀書管窺

编辑

朱子以南軒無所爲而爲之之說。爲擴前聖所未發。而與孟子性善養氣之論同功。余前時看得不親切。近日漸覺二先生立言垂訓之意。於後學極有力。此盖正邪公私所由分之路陌也。伯夷之淸。柳下惠之和。亦無所爲而爲者也。不然則不過爲陳文子之淸。胡伯始之中庸也。其何能範百世而風萬禩也。汲長孺之鯁直。文宋瑞之忠節。亦無所爲而爲者也。不然。是激訐而已。沽名而已。孫叔敖之殺蛇。裴晉公之渡蟻。亦無所爲而爲者也。故能變凶咎而爲休徵也。若有所爲而爲之則所爲雖善。而不能感人。人猶不能。况於鬼神乎。况於天地乎。

橫渠西銘。蘭溪心箴。其首一節大旨略同。而其下則絶異。盖西銘論仁體之大。心箴言一心之妙。西銘乃求仁之門戶。心箴卽治心之良劑。皆學者之切觀。而似不無高下大小之差。故朱子皆取之而尤重西銘。孟子才高志大。以繼往聖開後學。衛正道闢異端。興王道濟生民爲己任。其所以見重於後世者以此。所以被詆於折衷常語者亦以此。

格物雖非一端。而其要則莫如讀書以講明義理。盖非書則無所準則。而失其所以格之之具也。故程朱之論格物。必以讀書爲先而後。及許多事物。而薛文淸格物說曰。格其一身之理。格其天地之理。格其人倫鬼神之理。格其鳥獸草木之理。又推而至於聖賢之書云爾則恐失先後次第。

范寗云王弼,何晏之罪。過於桀紂。呂東萊云宴安之禍。甚於鴆毒。此皆至論。

許魯齋云子不聽父母之命。猶爲不孝。况天命人豈可不聽乎。不記全文而大意如此。余兒時見此語於人家。甚喜之。錄取而來。後來思之。此語不無病痛。魯齋之仕於胡元。與犬豕比肩而不耻者。盖此說爲之祟也。其意以爲天命已歸元矣。人豈可不聽順而有違逆乎。若然則魯連之蹈海。龎萌之浮海爲太隘。而文山,疊山亦不當不仕於元矣。奚其可哉。

康節詩曰。立身須作眞男子。臨事無爲賤丈夫。又曰。明着衣冠爲士子。高談仁義作男兒。其胸襟灑落。神氣豪爽。不苟賤不卑汚之態。自不可以掩矣。令人讀之。聳然有追遺塵理餘韻。而不敢暴棄之意。信乎詩能感人而起發其善心也。

有宋諸賢。若明道之誠。伊川之敬。橫渠之勇。康節之敏。涑水之德。晦菴之明。合于一則必無愧乎吾夫子之聖矣。

程子曰。孟子才高難學。又曰。孟子有些英氣。英氣甚害事。又曰。孟子儘雄辯。又曰。孟子泰山巖巖之氣象。此數段語。卽孟子畵像贊。

科擧之設。本欲作成人才。而愚以爲壞了人才也。採剝英華。簒集藻繢。遺本趨末則文何以不壞也。衒玉求售。蘄以見知於人。有聞於世。不務自修而只欲悅人。則德何以不壞也。今世未必無魁梧之人。卓犖之才。而未有能傑然有成者。由其所以養之者非其道。而導之者非其方也。

呂東萊云子擊以勢驕人。子房以學驕人。愚謂學驕之過甚於勢驕。勢驕者。病在外。學驕者。病在內。勢驕者。粗而淺。學驕者。巧而深。勢驕者。爲人所笑。學驕者。爲人所疾。勢驕之病。可以學治之。而學驕之病。無藥可醫。

東坡范增論。以增之不去於羽殺卿子冠軍時。爲增之罪過。而且曰。增年已七十矣。合則留。不合則去。又曰。增不去。項羽不亡。此等議論。恐於本原上不無病痛。盖自家心術有帶累處。見識有不高而然也。非一言一議之失也。項羽之慓悍猾賊。懷王之諸老將皆已知之。以增之智而曾不之知也耶。增本不當歸羽也。何待於殺主將而後去也。假有三人同事項羽。一去於殺卿子冠軍之時。一去於弑義帝之時。一去於見疑之後。則其去雖有些兒先後之異。而論其失身之罪。則初未嘗不同也。先去者。只當從薄乎之科而已。安可曰全無罪過也哉。蘇子以增之乞骸於見疑之後爲昧幾。而譏其不去於殺主將之時。則正是以五十步笑百步者也。烏足爲知道之言乎。士之出處去就。只當視彼之賢否而爲取舍之。豈可以吾年之老少而爲去留也哉。道苟合則雖以師尙父之年。亦當攀鱗附翼。以成其志業也。苟不合也。雖以終童之弱冠。亦當毅然納履。不俟終日也。蘇子之意盖曰。增之年若未至於七十。則道雖不合而亦可方便容悅。以圖後日之功名。而今老矣。何竢於後而不去也云爾。則豈非害理之甚者耶。輔劉諸人若樊噲者。則直是一麄猛之人。其賢智固不可與論於張,蕭之輩。而猶能以義陳其君。如曰。凡此奢麗之物。皆秦所以亡也。沛公何用焉。項羽骨鯁之臣。未嘗聞有此等言也。羽之爲人。本非高帝之敵。而其所謂輔佐者。又萬不及高帝之臣。則羽之亡不亡。初不係於增之去不去也。龜山之以高帝項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爲我擒之論。爲不然者。眞識者之言也。若蘇子者。雖自謂知道。而實累於功利。見識雖若高明而實滯於粗俗。故其言論文章。類多可厭。朱夫子之不喜坡文者。其亦以此也歟。

戰國一百八十年間。惟魯仲連一人。有儒者規摸。觀其折新垣衍帝秦之議。儘豪爽辯博之人。觀其答田安平欲爵之言。又是輕世高蹈之士也。安釐王彊作之者。非體自然云爾者。本所以貶抑仲連。而觀此則亦知其有彊勉自新。修省克治之工夫也。其非莊,列荒虗之學。申,韓苛刻之術。所可同日而語明矣。

胡致堂論豫讓。褒之以無所爲而爲善之君子。又曰。雖大學之道。不過是也。愚恐此爲過當之論也。盖讓之爲人。烈則烈矣。而大節先已虧缺矣。後雖有爲主捐軀。而難贖其反君事讎之罪也。以智果之言觀之。則智伯之凶惡有素矣。少知去就者。猶不當委質稱臣。况又殺吾所嘗事之人之讎乎。讓也若必欲視彼之畜我而報之。則亦以衆人待智而不讎之。猶可也。事之則已甚矣。智伯逐其君以分其地。而讓無一言以諫止之。智伯以貪驕之兵。加之無釁之國。志氣之盈溢已極。韓魏之肘足已交。而讓無一策以扶持之。則其才與德無一可取矣。其所以五起而不懈。欲必報襄子者。徒懷其豢養之恩見愛之私。而不惜其身命以報之。是乃聶政,荊軻之類耳。豈得與無所爲而爲善之君子。同科而並稱也哉。

漢高量大而多譎詭。知人而善疑忌。盖其天資明達。而不學無識。故雖有美資而不善用。以達而用於權詐。以明而用於伺察。使王道不行。勳臣顚越。皆其譎詭疑忌之致也。然量大也。故不蘄小成。不恤小敗。含藏垢疾。不見有苛細刻核之態。矜愎驕溢之意。從善如流。改過不吝。俄摧之以霆霹之威。忽施之以陽和之氣。昨墜之于重泉之下。今抗之於雲霄之上。隨變隨應。不失事機。知人之苦秦苛法則三章之。知兵之不可無名則縞素之。羣臣擊柱於殿上。而不怒其無禮。四皓逃匿於山中。而益高其貞節。雖間有節目之疎漏處。而大體則皆得矣。知人也。故一見如舊。卽時拔擢。超階躐級。無所愛惜。處良,平於籌策之任。畀韓,彭以攻戰之責。知勇各當其職。賢愚各盡其力。如搆大廈而棟樑榱桷各得其材。舍短取長。惟器所適。叛將亡卒。皆獲其用。此帝之所以翦嬴倒項。樹漢家四百年之鴻業。而嵬然爲三代後百辟之首也。若能善用其美資而學以輔之。純於明達豁如。而不以譎詭疑忌雜之。則其功業。可以伯仲於湯武反之之德。而王道可以復見於春秋戰伐之後。嬴秦暴亂之餘矣。嗚呼。帝其不及乎此。而張,蕭諸人又智謀有餘。而學術無可言。僅有一二儒臣以詩書禮樂爲言。而無大人格君正國之學。謨訓戒勑之語。徒悅近小之功。以濟寵利之私。故雖値亂極思治事半功倍之好機會。而終不能躋斯民於仁壽之域。而功烈如彼而止也。可不惜哉。

嘗論留侯,武侯之優劣。以爲留侯德不如武侯。武侯智不如留侯。及見延平說則曰。子房不如武侯之正大。武侯不如子房之從容。今以二公之事攷之。可槩見矣。盖留侯智有餘而巧於處世。密於謀身。不露圭角。務自鞱晦。雖天下之大機關事。而不犯手勢。暗地回斡。如高帝之欲留秦宮。不都關中。豈留侯之智不及樊噲,婁敬輩。而不知其不可哉。且沙中偶語。因上親見而問之。然後乃告之。招四皓定太子。待呂后之督迫而後乃敎之。斂手傍覷。若處乎無事之地。而投機乘便。便無錙銖之或差。內實挾韓而外若爲漢。心規遠禍而跡托道家。此留侯之所以智巧計密。而反有欠於正大處也。若武侯則其學識忠諒。乃爲基本根源。而智慮精明則却是第二件事也。誡子一篇。旣足爲百世學者之師。而出師一表。亦可以隕千古志士之淚矣。其學與忠有如此。故雖以區區一隅之蜀。抗天下之全師。而名正言順。無所撓屈。受顧托輔幼主則周公之於成王也。仗大義討亂賊則㣧侯之於羲和也。雖天不祚漢。齎志九原。而若其慷慨之志氣。正大之事業則庶可謂質神明而無愧。俟百世而不惑者也。但其英爽過人。多發露少含蓄。而爲國之忠。又甚切至。躬自校簿書。罰二十親覽。固不能無見譏於人也。關羽之志氣驕溢。疎於防慮。已爲陸,呂輩之所窺覘。而武侯獨未之知也。馬謖之言過其實。昭烈至有臨崩之遺戒。而武侯亦未之悟也。使之獨當一面。委以重任。一敗塗地。莫可收拾。此武侯之過於信人。而爲不及留侯之運籌帷幄中。而决勝千里外之智也。盖留侯。乃智謀之人而有儒者氣象者也。武侯則是有道之士而兼有籌略者也。故朱夫子以武侯之智慮精明。爲寡欲之致也。

諸葛武侯之用馬謖以爲督。猶帝堯之用崇伯以治水也。但鯀則帝知其不可用。而以人言而試之也。謖則武侯不知其不可用。而不聽昭烈之遺戒也。然則武侯知人之哲。不及帝堯遠矣。但其不知者。非昏愚迷昧而然也。乃武侯過於信人。善於屈己。不自明智而樂取諸人之心也。觀其於王師之敗績也。曰。孝直若在。必能制主上東行。就使東行。必不至此。又戒下僚以無難相違覆。又曰。諸凡有忠慮於國者。但勤攻吾之闕。又以楊顒一言之諫。於其死也。垂泣三日。想其爲人。必子諒豈弟。無愎諫自用之病。而或過於舍己從人之德。故與謖論事。或終宵不寐。中心悅服。而征南蠻時。心戰爲上。兵戰爲下。願公服其心而已者。又說得甚好。而武侯用之。以服孟獲者也。故以謖之才。謂必可用。而使督諸軍爲前鋒。與張郃戰也。謖也亦因武侯之奬許而自負其能。其心以爲吾之才略。必不下於孔明。故孔明亦常推服於吾。則吾何必一聽他約束。而不有臨機應猝。隨時更革之道乎。於是乎乃敢違軍師之節制。以致街亭之敗也。此武侯之所以德有餘而知不足處也。而世之論街亭之敗者。只歸於天數而不知人事之有未盡。此非識理君子之言也。人之論武侯者。只推其明智之過人。而不知其實德之裕如。則亦非眞知武侯者也。故特論之如此以俟識者之裁擇耳。

班固霍光傳。以爲俗傳霍氏之禍。萌於驂乘。後世作史者。亦取而載之。而愚意此不過是俗間無稽之言也。若宣帝則未必如是之險薄也。霍氏之誅滅。緣光之不學無術。闇於見理。宣帝之過德光恩。不先裁遏之致也。盖光之爲人。誠謹愿矣。誠忠直矣。然夷考其行事則直是貪權樂勢之一鄙夫耳。夫生殺予奪。人主之大柄也。光乃專之而不知歸焉。權威隆赫。危亡之兆眹也。光乃履之而不知懼焉。受顧托輔幼主則誠人臣之盛節也。廢昏立明。亦固柱石大臣之所不獲已者。而人臣之値此者。實其身之至不幸也。必其戰兢畏懼。懍乎若大禍之迫在目下而後。庶免其異日赤族之災也。爲光之計。其於輔幼專政之日。當如周公,武侯之下士納諫。愈自謙抑。若無其躬也。而光則不然。讎視儒生。無所延訪。以蕭望之之經明行修。而直言忤意。獨不除用。張敞之明達才敏。而亦以正言違志。出爲散官。以至廷尉李种。少府徐仁輩。皆逆其意。下獄論死。人情憤欝。固已久矣。其於宣帝卽位之初。卽當稽首歸政。奉還印綬。角巾私第。並令子孫姪婿輩或解位家食。或辭要投閒。及其妻顯弑后之惡綻露而光亦知之。則縱不能身自發擧。而亦當闔門自罰。責躬訟惡。處以死罪。靡所容措也。而光則不然。張皇威福。嚴刑繩下。多置親黨。分據權要。至於將死之時。車駕臨視。而猶以國邑封兄孫爲請。嗚呼。何其愚也。何前日小心謹愼之君子。今反爲貪饕無厭之小人耶。盖其天資雖美而不學無術。昧於消息盈虗之理。進退存亡之道。知得而不知失。知安而不知危。以至於覆宗絶祀。而爲後世之嗤點也。若宣帝待光之道。則但當以元老大臣敬重之。而不以定策立己爲私惠也。崇爵厚祿寵異之。而不以威權大柄授之也。光之親黨則察其賢愚。考其功能。任其可任。罪其可罪。而常思裁制抑遏。以防其未然。如望之徐福之諫戒也。而帝乃不然。必欲以姑息之愛。喣嚅之恩。爲酬功報德之計。增封於已大之國。加賜於旣富之財。黃膓題湊之棺。黃屋左纛之車以葬之。不憚名器之紊舛。王章之混淆。官其子孫。無問賢愚。馴致邪濫。罪惡已著則又不得不芟薙之夷滅之也。此孝宣之過德光恩。而不思所以善後之計。正所謂厚之者。適所以害之也。若光驂乘之時則帝雖嚴憚之。而至其赤族之禍則初未嘗以此也。果如俗傳之說則光之身或未保其牖下之終。而族黨之在權要者。卽當斥逐屛遠。不待弑后之惡發露而後。稍奪其威柄也。若曰。宣帝欲報其前日見憚之怨。故使之驕溢其心。養成其謀。以俟其罪惡貫盈而誅滅之也。則是乃陰譎小人之所不忍爲。而萬非帝心之所在矣。故余謂俗說卽苛深逆臆之甚者。而史氏又書之於冊。則恐不免爲誣先王之歸矣。

朱雲之勸蕭太傅自裁。甚失事師之義。爲國之忠也。以帝傅之尊而爲羣姦之所誣搆。憫王聽之不聰。痛血腔之莫白。則在蕭傅之心。或不無懷石投湘之意。而不欲其入獄求活也。爲雲之道。豈可不諫止之如蕭傅夫人之以爲非天子之意也。姑且徐之。不可爲匹夫晻昧之死也。又當急趨闕下。上書陳辨。以明其師之無辜。顯等之讒慝。雖至叩閤碎首而亦所不辭也。奈何以雲之好氣節。而不知出此耶。且雖失着於倉卒之時。而異日事定之後。寧可無辨誣斥邪之擧乎。吾以爲雲之尙方斬馬劒。當先請於恭顯之時也。且當元成之時。羣小盈庭。蠱惑上心。而猶不敢縱恣無忌憚者。獨賴有一蕭太傅耳。故百計闖鑽。必欲殺之也。蕭傅之死。必彈冠相賀。而國事益無可言矣。苟有爲國之忠者。寧不欲留此一介斷斷之臣。以上輔君德。下抑壬佞乎。奈何以雲之忠知而慮不及此耶。蕭傅不宜有此死而使死之。漢朝不可無此人而使無之。爲公爲私。俱失其道矣。竊爲雲也惜之。

蘇屬國之壯烈。胡澹菴之氣節。誠所謂爭日月而光竹帛矣。天下之物。宜若無嬰其懷者。而蘇之取胡婦。胡之竊商婦。正是白圭之一玷。長河之一曲。而信乎人慾之險。易能以誤人也。但屬國之事。則當時自天子無有非議者。而澹菴則被人譏評。大爲疵累。盖以觀人之詳。責人之密。漢宋固不同。而又屬國之粗俗。本不及於澹菴之賢故也。是以。君子行己之道。倍難於人。切不可以頃刻而舍之。微細而忽之也。

兒時讀李陵傳。壯其人而悲其心。以爲漢若不誅其家。則必將得當以報國。如太史公之言也。及今觀之。或未保其誠然也。盖人之有氣槩壯烈。而義節有不足。則或可以辨熊魚决死生於慷慨窮阨之時。而及至身處乎平閒富樂之地。則其不却顧而易慮。寖失其前日奮激之意者。盖鮮矣。陵旣不能與韓延年俱死於格闘中。則跳身脫歸。以圖後功亦一道也。今乃不然而低首俛眉。忍辱屈節則昨日所謂止吾不死非壯士之言。不可復出於其口矣。借曰。吾將有爲而姑有待也。則武帝之誅其家。在於歲餘之後矣。其間豈無可乘之便。可偸之隙乎。且使陵誠知負漢之爲不義。降虜之爲深耻也。則雖以母妻之見殺。不能便歸。亦當含寃茹痛。或自刎其頸。或遁形屛跡。以示不臣之義可也。陵誠何心妻單于之女。而受王侯之封乎。亦何忍誘子卿使之降。而再三慫慂之乎。况漢之誅其家。實因李緖之故。而非帝之不察也。陵亦知之。而殺緖則陵之歸漢。初不係於其家之存亡也。立政之招。答以丈夫不能再辱而不敢歸云爾。則陵以歸漢爲辱。而以降虜爲不辱乎。背君親居蠻夷。與衛律輩比肩。而朝於單于之庭者爲丈夫乎。故余謂陵之義節有不足言者。而所謂氣槩壯烈。亦出於一時麤豪之末。而不可與君子剛大之氣。松筠之節。比而論之也。嗚呼。當陵之斬旌旗埋珍寶。便衣獨出之時。誠不無奮激捐軀之意。而及至歷時旣久。富貴已極。恐遂安而忘之矣。觀其自言始降時忽忽如狂。亦可見矣。然陵以五千步卒。摧八萬精騎。威懾凶奴。名震千古則可不謂之壯乎。見蘇子卿之不屈。而泣下霑衿。知己罪之通於天。及子卿之歸漢。置酒稱賀而悲歌慷慨。又泣數行下。則陵之心亦可悲矣。只緣一誤其初。後難收拾。以至隤家聲而汚靑史也。人之欲自愛其身。砥礪名節者。宜用是爲戒哉。

霍光,金日磾俱是武帝顧命大臣。而考其行事。則霍之有愧於金者多矣。盖光則嚴於事君。嚴於繩下。而獨不嚴於齊家。牽制私恩。湛溺慾坑。以六歲之女立爲皇后。本其妻之邪謀。而不能禁止之。逆顯弑后之惡已彰。初欲自擧而亦濡忍不果也。縱諸子孫使之橫恣奢濫。寵幸家奴。以至私亂其妻。家政之敗亂如此。則無怪乎其族之無噍類也。日磾則不然。武帝欲納其女而不肯也。賜出宮女而不近也。二子爲上所愛。時或不謹而日磾輒怒視之。使之啼而走。及其壯大。與宮人戱。遂殺之以絶亂階。日磾之子賞。爲霍光女婿。及禹山之凶始萌。賞上書去妻。毅然割情。獨得不坐。能盡謹嚴之道。不溺閨門之私有如此。則史氏所謂傳國後嗣。世名忠孝。七世內侍。何其盛也者。誠有以也。大易家人之道。以威如爲吉。而日磾以夷虜之人。亡國之俘。顧乃能之則使死者有知。光豈不顔厚於九原乎。然非光之擁昭立宣。則漢之社稷幾壞於桀安,弘羊之手。而昌邑之淫虐無道。亦足以亡天下矣。然則光之忠勳。初不下於伊周之佐。而正孟子所謂社稷之臣也。亦豈可小哉。

蘇老泉作管仲論。以爲仲若擧賢以自代。則竪刀,易牙,開方三子者。不得以專君。而齊國可無亂矣。此似然矣。而實未知管仲者也。盖仲之爲人。智有餘而忠不足也。當仲之病而威公之臨問也。豈無一士之賢於三子而可以自代者哉。亦豈以仲之智。而不知三子者之將用事而禍其國哉。只緣仲之知威公之爲人。如范蠡之知句踐。已識其不可如何。而威公之任管仲。亦如句踐之任范蠡。在困阨時則一惟其言。而逮夫安樂則惟其所欲而莫之顧矣。使仲篤於忠國。切於愛君。不計威公之異日用與不用。而進一賢人以自代。仲之道則盡矣。而威公則必不用也。何以明其然也。威公旣不聽仲之不近三子之言而卒近之。則亦必不聽用賢之語而用之也。昔魏相公叔座病且死。惠王親往問之。座擧公孫鞅以自代。王默然。座乃屛人言曰。王若不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之。座私謂鞅。吾告王如此。汝可疾去。且見禽。鞅曰。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殺臣乎。卒不去。王果不問。仲先見其君之必不用其言。而不復擧賢也。三子之非人情不可近之戒。亦因威公何如之問而口應之也。如無威公之問。則必將嘿不言也。此仲之忠不足處也。而若其知幾之明。則與百里奚之不諫而去同也。伊川知桓公之心已蠧。則雖管仲可奈何。未有心蠧而尙能用仲之理。呂東萊以仲譬之國手之奕。眞知言也。眞知仲也。

程嬰,公孫杵臼。皆死於主。而一死於慷慨迫阨之際。一死於從容安樂之時。則嬰之死爲尤難。而但公孫子之死。誠忠臣烈士之事也。若嬰則乃未必死之死而果於舍生也。使當時未能存趙孤。而使公孫子爲徒死。則嬰雖死亦可也。今旣存孤而立之。又殺屠岸賈以報仇。不負前日子爲其難之約。則其不死非負故主也。非欺亡友也。奈何不愛性命而輕自殺身乎。大抵其時習尙。以能死爲高致。如侯嬴,田光,貫高之徒。皆不免爲浪死之歸。而惟高之死差近義。

漢三傑。子房不處於功名。蕭何善處於功名。韓信則矜伐於功名。故子房能超然遠擧。富貴榮利。終縛他不得。而高祖猜疑之心。亦無所用也。蕭何知功名之難處。故能聽人言。用以挹損。使帝疑懼之意。發而旋消。怒而復喜。左閃右避。僅能自保。當時若無鮑生,邵平與或者之謀。則恐不可以自免矣。

史記。以韓信爲反漢。而先儒多以爲不反。如劉元城,朱晦菴。愚嘗考其行事。想其爲人。恐先儒說爲得。而若史傳所載。則當時信之舍人得罪於信。信將殺之。故敎其弟使誣告之。而呂后,蕭何族大功臣於上之在外也。故及上之問也。又加以搆陷以實其反也。史纂註。信與陳豨謀反。必呂后與蕭何文致之者。蒯徹之辯。足以移人。信之智亦足以知也。而終不以向利倍義謝之。則信之爲人。有所執守。不可以非義搖屈也。况信已知高帝之爲天授而非人力。則豈可逆天爲亂。以自取禍乎。且使信本有反漢之意則以信之用兵如神。筭無遺計。必當相勢乘便。起爲於可爲之時。不宜失機後時如彼之齟齬也。然信之被誣於當時而不能自白。以至汚衊靑史。無以昭雪於千古者。乃信之自取也。此則司馬公已論之矣。

程子謂漢高祖其勢可以守關。不放入項王。而須放他入來者有三事。一是有未坑二十萬秦子弟在外。恐內有父兄爲變。二是漢王父母妻子在楚。三是有懷王。此論恐不然。關中雖號四塞天府之地。而以項王之善戰。挾衆諸侯兵四十萬。又以邯欣輩爲前鋒。乘銳而長驅則其欲以覊縻新附之卒。閉關而拒之者。誠無異於拒轍之螳臂矣。故張留侯以爲非計。而帝亦悔聽鯫生之說也。如異時帝之入彭城也。漢兵五十餘萬。而羽以三萬人摧拉之。况以四倍之兵而反不勝乎。故愚謂帝之不能守關。乃勢也。非有所顧戀而然也。秦父老豪傑皆已歸心高帝。惟恐不爲其王。則必不以子弟之故而倒戈也。或反誘子弟。使之背楚歸漢也。彭城之役。太公,呂后爲楚所執。而漢之擊楚。未嘗以此少緩。至有杯羹之說。則亦不以父母妻子之在楚地而不欲相拒也。且先入關中者王之。乃懷王之約也。羽欲不聽而王章邯于關中。則帝之恐見奪而閉關不納者。卽是遵王之約也。何有以王之故而不敢也。盖劉項之不敵懸矣。必待諸侯盡叛。粮餉盡絶。謀臣猛將無一在側。而羽爲獨夫而後乃可以斃之也。不然而欲以勢力相角。則漢終不能以勝楚矣。况羽之入關也。信,越,英,布等皆在楚矣。豈以灌嬰,樊噲輩而敢攖也哉。

高帝之入蜀也。韓信亡去。蕭何不及以聞。自追之。居一二日來謁王。王且怒且喜而罵之。伊川曰。此蕭何與高帝商量做來。欲致韓信之死力爾。當時高祖豈不知此二人。乃肯放與項羽。兩日不追耶。當時史官已被高祖瞞過。後人又被史官瞞。愚按程子之意。以高祖知人之明。必已識得韓信之爲國士。且方初之國。凡所以倚以謀國者惟一蕭相國。而亦亡則帝必自追之。不但如失左右手而坐而無事也。此誠不可易之礭論。而恐非當時實事也。盖高帝量大而疎。知明而麤。凡其規模猷爲。出人意表。莫測畔涯。而時亦有不如中智小慧之精詳無遺者。如陳平之始進也。雖與語悅之。而如無無知之再言。則必斥之而不用矣。當信之背楚而歸也。帝雖以滕公之言而爲都尉。初未嘗奇之也。若蕭何則雖知其爲人傑。而亦未知其必不可無也。不然則帝之心以爲何與我有舊恩。而迎我起兵。又敎我入蜀。則必不終背而去也。故信亡而不知。何亡而不追。及何來謁而論信之爲人。則遂以爲以何之賢智。而推服於此人如彼。則此必非尋常人物。而我偶未之察也。於是設禮而拜之。上座而問之。恨其得之之晩也。此高帝之從善如流。立人無方之大度量好手段。而得信之死力。亦未必不如程子所云商量做來者也。

漢祖之見酈生。洗足而召之。旋又延之上座。及見鯨布亦然。此事同而意異。不可以一例看也。酈生之見也。帝始以慢儒侮人之習待之。及見其人聞其語。乃知其爲巨人長者而敬之也。是則改過不吝。屈己下士之君子事也。黥布之歸漢也。始以踞洗辱之。而旋以供御悅之者。盖以黥布本楚梟將。爲項王所寵任。而一朝歸漢。則其所望於我者必大矣。若只以禮待之而富貴之。則彼才得本望而已。故帝乃先抑後揚。陽奪陰予。使之悔短喜長。怒淺感深。以結其心而得其用也。是則牢籠捭闔。任數御物之奸雄事也。盖高帝量大而不學。故兼此二者而雜用之。用君子之道。而爲劉氏四百年之基本。用奸雄之術。而能駕馭羣雄。以收功於百戰艱危之際也。此高帝之所以爲高帝而止。而不能上列於帝王之數也。

宋襄公與楚戰。公子目夷請及其未陣擊之。公曰。君子不困人於阨。遂爲楚所敗。當時笑以爲宋襄之仁。至于今爲笑囮。而愚以爲當時襄公若戰而克。則人未必爲訾病。而或可歸之於實仁矣。大抵多以成敗論人矣。

程子論陳平。以爲平雖不知道。亦知學。如對文帝以宰相之職。非知學。安能如此。愚謂平之對。誠知大體。而不過是自才智中做得來者也。盖才智能言之士。則雖不知學而間有理到之語。如范,蔡輩曷嘗知學而能言哉。平之一生心術。全在於詐謀詭計上。故他自言吾後世卽廢矣。以吾多陰禍也。知學肯如是乎。孔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未必有德。今以一言之識理。而便許以知學。恐與孔子之言相逕庭也。

益州夫子廟碑。誠不滿識者之一噱。夫子之德。何待於後人之闡揚乎。夫子之廟。本不必碑也。而如欲之。此何等大文字。而乃屬之十餘歲輕薄小兒乎。五代兵戈之餘。文學殘缺。想無人識破。至於盛唐韓,柳輩而後。遂不復齒數矣。

戰國時四公子。皆以好士名。而類不免自爲封植之計。惟信陵君誠心下士。庶幾無所爲而爲也。如侯生直是抱關之一癃醜人耳。而以不受饋遺。親自往迎。而生乃直上上坐。俾公子執轡。又枉車騎于市都間。故久立以羞辱之。此自平原君以下則必不能堪矣。毛,薛二子。卽趙之隱君子也。如無信陵之歸趙。則二子者終藏於博徒賣醬家。而不顯於後世矣。故得士之報爲四君之最。而爲人之所慕悅。亦非諸公子之比也。及漢高祖爲天子。過大梁每祠之。後又令置守冢。以四時祠焉。非有懿行實德之入人深者。能如是乎。

漢文帝至代邸。西向讓再。南向讓三。袁盎稱之以許由一讓。而帝乃五讓。過於許由。潘陽節貶之以行詐。愚意此兩說皆非也。袁盎。謇然有直臣之風。而此則諂佞之辭也。若潘氏則乃刻核之論也。盖文帝性本善讓。考帝本記則可見也。且以藩王入承大統。非如循常卽阼。則其讓之也未爲不可。而以多數爲益賢云爾。則亦未爲得也。

李廣之不得封侯。武帝以爲數奇。後世亦以爲然。而考廣行事則非數奇也。乃渠之所自致也。霸陵尉之呵止廣禁夜行。乃其職也。廣本不當怒也。怒而卽殺之。則猶是將門麄氣而不足爲大疵也。今乃久而蓄憾。誘至於軍而斬之。則其猜心狹度。不如韓信之拜辱己少年。韓安國之善待田甲遠矣。固不是萬里侯之量也。裴晉公有餓死相。而以渡蟻獲福。則廣之殺降四百。亦是致禍之罪也。雖有封侯之相。而亦不可得矣。若其終身坎壈。引刀自剄則誠可悲也。豈亦以殺降之罪。而如白起之賜劒而死乎。王朔之言信然矣。

轅固與黃生史失名爭論湯武事。黃生以湯武爲弑。轅生則以爲受命而非弑也。末乃曰。若然則高帝之伐秦爲天子。亦非耶。黃生遂不復言。其不復言者。想不以高帝爲是。理屈辭窮而然也。臣子之道。不得不爲先君諱。而况方爭於景帝之前故也。景帝之言。亦沒巴鼻。只得止爭。而是後諸學者。無敢明受命放弑者。愚嘗以孔子之言考之。則湯武固不可以纂弑貶之。而恐亦不可以征誅爲至當不易之道理也。論語一書。稱至德者二。而獨歸之於不欲剪商之泰伯。二以服事之文王。又以武爲未盡善。而以伯夷,叔齊爲求仁得仁。於此數段語。可以識得夫子之微旨矣。然以受命放弑二者判之。則湯武當作受命人。而但其受命。有不如舜禹之雍容揖遜而四方八面均齊恰好。無一毫欠缺不足處也。盖此等義理。在當時所遭者。爲至難處。而後人之據紙上言語。追論其是非者。亦不可容易下說也。

太史公儒林傳。有曰孟子。荀卿之列。咸遵夫子之業而潤色之。韓昌黎亦以孟荀並稱而曰。是二儒者。吐詞爲經。擧足爲法。又曰。荀卿大論是弘。愚以爲荀卿之於吾夫子。不但不遵而已。乃倒戈相攻者也。凡吐詞議論。乖盭舛錯。顚倒險怪。全不是古聖賢平易和厚光明峻潔底氣像。如曰。人性本惡。桀紂。性也。堯舜。僞也。以子思孟子爲亂天下。未知似此議論。是遵夫子之道。而爲經爲大論耶。且夫子之前。已有作者。而夫子乃刪定修潤。爲集羣聖之大成。其一言一行。無過與不及。而爲萬世生人之儀軌標準。則欲多於此者爲贅疣。少於此則爲不備。何待於後人之潤色乎。不惟荀卿之所不敢。雖孟子。發明夫子之道則有之。而若潤色則亦不能也。太史公之識見鄙野。論議紕繆。以班固之陋而猶且譏之。則固無足道者。而韓子則知尊孔氏推孟子。而猶如彼者。未可知也。

項籍旣滅。高祖令諸項氏之臣歸漢者皆名籍。獨鄭當時之祖鄭君不奉詔。至見逐而猶不悔。此必是忠義之人。貞節之士。而高帝奈何於天下初定之時。創業垂統之始。不褒奬顯揚。激勵羣臣。令依詔而名籍者羞愧欲死。而反逐鄭君。而拜名籍者爲大夫以寵異之。與向日戮丁之意。一何相背耶。曾子孝於其親。而天下願以爲子。子胥忠於其君。而天下欲以爲臣。夫爲人臣者。忠於故君則必忠於我也。於所厚者薄。將無所往而不薄也。使鄭君若遇爵韓通之宋太祖。薄危素之明高皇。則必見貴而不見逐矣。豈以高帝之恢達而慮不及此。滕公人各爲其主之諫。不發於鄭君。亦何也。

文帝之好讓。死猶未已。臨崩遺詔之意。大略以爲人之有生而死者。乃理之自然。本不足甚哀。而况以吾之不德不明。在位二十餘年。方內安寧。靡有兵革。而今又幸以天年終。復供養于高廟。其奚悲哀之有。而乃使天下之人重服久臨。傷其志意。損其飮食。絶鬼神之祭祀。廢男女之昏姻。是重吾不德也云云。其資質之美。好謙之德。誠非後世帝王之所及也。然堯舜則恐未必有此。文帝之學。大抵主黃老。

范蠡所善楚莊生。雖爲當時聞人。而不可謂有道之士也。盖本不合受范金而許救其子也。旣以星事詭告于王而令赦之。則不可以其金之索還恚之而復令殺之也。始則私於朋友而欺其君。終則私於自己而負其友也。想其爲人。必廉介悻直。通於理數。往往有驚世異衆之行。動人耳目之事。若曰有道則未也。

論語小註記疑

编辑

論語愼終追遠章古註。云愼終者。喪盡其哀。追遠者。祭盡其敬。而程子朱子改以喪盡其禮。祭盡其誠。愚意以爲二先生之意。非以喪之哀祭之敬。爲不如禮與誠而有所改易也。直以禮字於愼字爲襯貼。而誠字於追字爲襯貼故也。古註之哀敬二字。於喪祭非不切至。而但於釋經之義。似不着緊耳。胡雲峰,許東陽。皆以爲人情多有哀敬勝而誠禮不足。故程朱之不用古註。以此云云。此說恐未然。孔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孝經又曰。喪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檀弓又曰。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祭統今曰喪祭之哀敬不及誠禮云爾。則恐非孔子之意。而亦失二先生註釋之意也。可疑。

富與貴是人之所欲章。集註以爲不以其道得之。謂不當得而得之。若孟子之於齊。授中國而養萬鍾。此不當得之富貴也。顔子之簞瓢陋巷。此不當得之貧賤也。竊謂孔子朱子之意不過如此。而黃勉齋以爲不以其道者。謂爲水火盜賊詿誤。陷於刑戮之類。以致貧賤云云。此或可爲旁通之一說。而恐非聖賢本旨。可疑。

季子然問仲由,冉求章。夫子以爲弑父與君亦不從也。陳新安謂未可保其必不從也。夫子於此實欲折季氏之不臣。故許由,求爲死節之臣耳。愚詳新安之意。則以爲由與求也。旣從季氏而爲其臣。則雖弑逆大故。亦未必不從也。而夫子特欲折季氏之心。故許其不從云爾則恐不然。盖二子之見。不及於顔,閔。故不知其從季氏之爲不義。而若夫君臣大義則固講之熟矣。豈不知弑逆之爲大故也。而亦從之乎。故夫子斷然以不從許之。而集註又以爲深許二子以死難不可奪之節。而又以陰折季氏不臣之心也云云。朱子盖已見得夫子之許二子爲主意。而折季氏則特其餘意耳矣。新安則反以折季氏爲主。而許二子則爲非夫子之本意。然則以二子作弑逆之人。而以夫子爲誣人之言也。可疑。

葉公語孔子章。胡氏以父爲子隱。子爲父隱。爲權也云云。此說恐未恰當。盖權者。不得已而用之。而非平常常行之道也。男女授受不親。經也。而嫂溺則援之以手。權也。兄弟相愛。經也。而周公東征。權也。若父子相隱則乃平常常行之道。而不必待不得已而後行之。如嫂溺而援之。周公之東征也。故集註以爲天理人情之至也。盖人之相隱非經也。而或有不得已而隱之。乃權也。胡氏經權之說。於他人則可。而於父子則恐用不得。而今乃以父子相隱爲權。則似若於相隱之外有經常之道也。可疑。

有馬者借人乘之章。南軒以爲己雖有馬。不能乘之則借人乘之云云。此恐非是。借人乘之者。盖以借人以己馬而使乘之也。非爲己有馬而借於人也。而此非大義所關。不必深辨。

君子疾沒世而名不稱章。馮厚齋以爲疾人也。似與范,楊說不同。

程書記疑

编辑

程書有曰。聖人之言遠如天。賢者小如地。此說恐未然。想是記錄者之錯了。如下條所云。聖人之言。遠如天。近如地。其遠也。若不可得而及。其近也。亦可得而行。楊子曰。聖人之言遠如天。賢人之言近如地。非也。此眞程子語而無可疑者。盖上條無名錄。而下條乃暢潛道所錄也。上條之以地爲小。以小對遠等言語皆可疑。大抵此書多出於弟子所錄。則不論其詳略之不同。而未達先生之言議。未領先生之旨意者。亦或有之也。如有具眼者則自當覷破也。

人多昏其心。聖賢則去其昏。此說可疑。若曰賢人去其昏云爾則可也。盖聖人則自不昏。恐不可更着去字。

鄧文孚問。孟子書中有不是處否。伊川曰。只是門人錄時錯一兩字。如說大人則藐之。夫君子無不敬。如有心去藐他人。便不是。更說夷,惠處。云皆古聖人。須錯字。若以夷惠爲聖之淸聖之和則可。便以爲聖人則不可云云。而朱子集註。直據本文解之。不復有字誤之疑者。盖以孟子之有英氣露圭角。這氣像推之。宜其有此等言語也。但伊川答人顔孟優劣之問曰。孟子終未及顔子。但看其立言如何。凡學者讀其言。便可以知其人。觀此則程子之以孟子不及顔子。似若指此等處。而今有錯記之說。未可知也。

孟子常自尊其道而人不尊。孔子益自卑而人益尊之云云。此說孟子處大低下。恐亦記錄者之有紕繆耳。若上段所謂孔子敎人常俯就。不俯就則門人不親。孟子敎人常高致。不高致則門人不尊云爾則可也。

叔不排釋老。叔卽程叔子也。叔子之斥異端甚嚴矣。而曰不排者。可疑。註以無名錄則未知誰人說。而恐亦失先生之意也。

楊氏爲我。疑於仁。墨氏兼愛。疑於義。此亦錯記。不然則傳寫之誤也。楊是學義而差者也。墨是學仁而差者也。豈以明道之學而倒說也。

傳不習乎。程子以爲不習而傳與人。集註謂傳受之於師。盖程子之意。以不習之學而傳之於人。則恐有誤人之弊。故曾子以此日省云爾。而集註不取者。恐是傳字之作傳受之義。愈於傳與之義。而受於師而習之者。亦包得不傳以不習之學也。未知如何。論語下同退而省其私。伊川以爲孔子退省其心中。朱子云退非夫子退。乃顔子退也。二說不同。而以愚揆之。在顔子則有進見請問與退安下之時。若夫子則恐無進退之可言也。但上條所錄。則曰顔子退而省其在己者云云。則此曰孔子退者。亦或失記而然耶。未可知也。

先行其言。以後從之。程子謂觀人者。彼能先行其言。吾然後信之。集註。取周氏而不用程說者。恐以子貢問君子之道。則夫子之答。但當以君子修己之道。而不應以觀人之法言之也。

攻乎異端。程子謂攻求異端則害於正。此乃爲異端之學而求其道也。而集註曰。攻。專治也。先輩常有二論。或以攻字作攻擊之攻。以爲若專以攻斥異端爲事。則反有害矣。後見朱書則朱子亦作此義看。而集註與語類則不然。當以朱子晩後所定與程子所論爲正義耳。

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伊川謂周。至也。又曰。周謂周旋。集註曰。周。普偏也。盖周與比正相對。而比乃偏黨之義。則周亦泛愛之意。而曰至。曰周旋者。皆不可曉。

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飮。其爭也君子。程子曰。言不爭也。若曰。其爭也是君子乎。此於上下文義。恐未妥帖。集註之不取。其以此歟。

媚於奧。程子謂奧喩貴臣。竈喩用事者。集註。以奧喩君而以竈喩當時用事者。以貴臣與用事分而爲二者。恐不若君與臣之有尊卑也。

子謂子賤。君子哉若人。魯無君子者。斯焉取斯。程子謂斯助語。詩云恩斯勤斯。集註謂上斯此人。下斯此德云云。而愚見程說。涵泳堪咀嚼。集註。的確無滲漏。仁而不佞。程子曰。苟仁矣則口無擇言。無口過。佞何害哉。若不知仁則佞焉用也。此說可疑。孔子謂佞人以口給禦人。又曰。遠佞人。又曰。惡利口之覆邦家者。今乃曰。苟仁則佞無害矣。不仁而後佞不可用也。若以仁與佞爲並行不悖云。而愚意。仁則不佞。佞則不仁。恐無仁佞並立之理。豈亦記錄者之失誤歟。

乘桴浮于海。從我者其由也。子路喜。程子謂子路以爲實欲浮海也。故喜夫子之與己。集註取以載之。而愚則尋常疑之。盖居夷浮海之歎。雖甚庸者。似不可作實然事也。且夫子旣以從我獨許季路。則季路之心。豈可以假設之詞而不喜也。若其好勇過我。無所取材之戒。則夫子乃許其所有餘而勉其所不足。此聖人抑揚之敎也。恐不必以子路之以假說作實事而譏之也。

臧文仲居蔡。程子謂蔡與采同。大夫有采地。而爲山節藻梲之事。不知也。山節藻梲。諸侯之事。文仲僭上失禮。安得爲知也。集註不取而取橫渠之說。以居蔡爲藏龜之室者。盖以大夫而僭用諸侯之禮云爾則順矣。而乃曰大夫有采地而爲山節藻梲云云。則恐未恰當。集註之不取。其以此歟。

子見南子。子路不悅。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程子以爲否。否泰之否。子路以夫子之被强也。故不悅。夫子爲陳不得已之故而謂之曰。吾道之否塞如是。盖天厭之。猶天喪予也。又曰。予所否塞者。天厭之。言使我至此者天命也。此說却可疑。盖孔子之見南子。乃禮也。不必以此而歎其道之否塞也。且如集註之說然後方爲矢之之辭也。

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程子以三月乃音字之誤。作三月則於義不可云云。朱子據史記。以程子之辨誤爲不可。而愚每以此章置之不敢知之矣。及見程說。似有契焉。盖聖人之心。如鑑之照物。不可有一事。而以至三月之久。食而不知其味。則無乃固滯之甚耶。終有所不敢知也。

加我數年。卒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程子謂先儒謂孔子學易後。可以無大過。此大段失却文意。聖人何嘗有過。如待學易後無大過。却是未學易前嘗有大過也。盖孔子時易道不明。故曰。加我數年以贊易。則學易者可以無大過差云云。而集註依先儒說。而不取程註者。恐以聖人之常自卑而俯就之如此。如曰。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又曰。躬行君子則吾未之有得。又曰。君子道者三。我無能焉。又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今曰學易可以無大過者。亦此類也。恐不必以此而謂聖人之實有大過。而學易後始得除去也。

互鄕章集註。疑有錯簡。而程註則不然。愚嘗謂雖依本文解之。似未爲不可。而但依朱子所改說看。則文理之接續。比舊加詳。集註之意恐出於此。而程子則無錯簡之疑。未知如何。

昭公知禮章。程子以爲如陳司敗數昭公失禮之事而問之。則有所不答。顧左右而言他云云。而愚意顧左右而言他。恐非聖人語默之節。司敗若曰。昭公娶同姓。禮耶。孔子恐當曰。不知也。子路嘗問魯大夫練而床。禮耶。子曰。不知也。大夫猶然。况其君乎。盖聖人之持身接物惟誠敬。而顧左右而言他。則恐非誠敬之道也。

泰伯章。程子謂泰伯之讓。非爲其弟也。爲天下也。又曰。泰伯知王季必能成王業。故爲天下而三讓。此說可疑。泰伯之讓。只欲成就承父之孝。事君之義而已。故孔子以泰伯之讓國。文王之事殷。並以至德稱之。朱子以爲其心卽夷齊叩馬之心。此正說得泰伯之心。若使泰伯心欲其家之剪商成帝業。而身姑不與焉。則其與夷齊之心。何翅相反耶。

三年學。不至於穀。不易得也。程子曰。爲學三年而不至於善。是不善學也。盖糓字之義亦作善。故程說如是。若依此解則無以至作志之疑。而意亦通矣。但其不易得三字。恐於文義有未妥也。盖此章之旨。本如程註。則恐當曰。三年學。不至於糓。亦多也云爾。而不當曰不易得也。不易得者。盖欲得而難得之辭也。集註之以至作志。以糓作祿而不用程註者。其以此歟。孝哉閔子騫章。程子曰。閔子之於父母昆弟。盡其道而處之。故人無非間之言。集註。取胡氏之說曰。父母兄弟稱其孝友。人皆信之無異辭。盖程註之意。閔子於父母昆弟之間。極其慈孝友恭之道。一家融翕。莫有間隙。故人不敢有毁離非間之言云爾。則與胡說不同。而意亦自好。集註之舍程取胡。必有其意而不敢知也。但以兩說玩而味之。則胡說似尤精甚。朱子之意。其亦取此歟。

賜。不受命。而貨殖章。程子謂命。爵命也。言不受爵命而貨殖者。以見其私於利之深云云。而下條曰。不受天命而貨殖。又曰。不受命者。不能順受正命云云。上條卽無名錄。而下條乃劉,楊二子所錄也。不受爵命云者。恐非程子說。想亦或人之失記也。或爵字是天字正字之誤耶。

子路無宿諾。程子曰。宿。謂預也。非一宿之宿。集註。宿。留也。猶宿怨之宿。二說不同。有先後之異。程註謂不先諾人。而必諾之於旣行之後。恐或預諾而事不從也。集註之意。以爲己諾於人則不少留時而卽行之也。此皆發明季路之信也。兼兩說並觀。恐不妨。

鮑若雨問。先生前日。敎某思君子和而不同。某思之數日。便覺胸次廣濶。其意味有不可以言述。竊有一喩。願留嚴聽。今有人焉。久寓遠方。一日歸故鄕。至中途。適遇族兄者。俱抵旅舍。異居而食。相視如途人。不相知其爲兄弟也。或告曰。彼乃公之族兄也。彼乃公之族弟也。旣而懽然相從。無有二心。向之心與今之心。豈或異哉。知與不知而已。今學者苟知大本。則視天下猶一家。亦自然之理也。伊川曰。此乃善喩也。愚見若雨之譬喩。恐未說得精當。而程子以善喩許之。此有不敢知者。竊欲有一喩以記之。及見小註中朱夫子之說。曰。君子和而不同。如韓,富,范公上前議論不同。或至失色。至卒未嘗失和氣。小人同而不和。如王,呂,章,蔡同惡相濟。而其隙無不至云云。此正善形容君子小人和同公私之分。而愚之所欲喩者。先生已先道破矣。不復以瞽說贅焉。而但以此看彼。可見鮑說之未爲十分精切也。

程子曰。吾力猶能闕史之補文。當史之職。而能闕疑以待後人。是猶有馬者借人乘之也。此章義疑。故集註取胡氏不可强解之說。而若依楊說看則猶爲粗通。至如程註則終是看不出。恐亦記者之失誤也。

民之於仁也。甚於水火。水火吾見蹈而死者矣。未見蹈仁而死者也。程子曰。不肯爲仁。如蹈水火。又曰。民於爲仁。甚於畏水火。水火猶有蹈而死者。言民之不爲仁也。集註謂民之於水火。所賴以生。不可一日無。其於仁也亦然。止而仁有甚於水火云云。二先生說不同。程註之意。恐無不通。而朱子之說。似尤親切。未知其果然否也。

吾其爲東周乎。程子曰。東遷以後。諸侯大夫强僭。無君臣上下。故孔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爲東周乎。言不爲東周也。古註皆如此。而集註獨以興周道於東方改之者。以其乎等字文法。與吳其爲沼乎。辭語同故耳。反復詳玩。恐不但如此。若曰。如有用我者。必興盛周之道。豈如東周衰亂而止乎云爾。則似與夫子平日自謙之辭不同。集註之不取程說。其又以此歟。周公謂魯公曰。君子不施其親。程子以爲施。與也。言其不私其親暱也。集註從陸氏與福州本。以施作弛。而謂不遺其親云云。而不用程說。未知以何義。而愚見竊以爲此乃魯公之國時。周公訓戒之詞也。則當先以大者勉戒之也。依集註說看則卽是父子君臣朋友之大倫也。若如程註則以不私親暱爲最初訓戒。而五敎之首則反闕焉。朱子之意。恐或以此而改施作弛。而不從程註也歟。

鮑若雨問舜與曾子之孝孰優。伊川以耘瓜受杖事。爲曾子之失。而愚見不能無疑。盖父母之命。非至於甚不義則不可不從也。如舜之不死於井廩是也。曾晢之以微過而用大杖。雖是狂躁之甚。而亦不可曰大不義也。推晢之意。决無欲殺之心也。曾子良久而蘇。欣然而起。援琴而歌。則亦見其不至於重傷必死之境也。曾子之預料受杖之或至於死。而逃閃以避之。恐非易言處。若以父命之爲不義。而果於不受則舜必不上廩入井而逃之。不待焚揜而後苟免也。盖舜與曾子。孝之孰優孰劣。未知如何。而以此斷得曾之不及舜。竊有惑焉。辨之如右云。

行不由徑章。問徑是小路否。伊川曰。只是不正當處。如履田疇之類。不必不由小路。若使小路便於往來。由之何害。集註。徑。路之小而捷者。竊詳二先生之語。似微有不同。程子之意。以爲路雖小。捷而便於往來則無不可行之理。必如田疇之間不當路之處。然後不可由也。集註之意。以爲徑雖便易於行。而旣非正路。故滅明不由云云。

務民之義。伊川謂如項梁立義帝從民望者。此說恐未爲十分襯貼。愚意如書所云重民五敎。惟食喪祭。正是務民之義也。若項梁之立義帝。亦非爲不義。而孔子答樊遲之意則恐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