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省有序用电方案

关于印发2021年河北省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2021年4月1日
发布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作动态

各市(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平稳,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结合2021年度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编制了《2021年河北省电力有序用电方案》,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当地电力负荷特性,将有序用电方案落实到户。


附件:2021年河北省有序用电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


2021年河北省有序用电方案


为有效应对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平稳,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结合2021年度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特制定本方案,用以指导我省2021年度电力平衡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统筹安全和发展的精神、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能源安全保障的系列工作部署,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平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预案全面覆盖,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用电提供坚强保障。

二、电力供需形势分析

结合经济形势、气温气象预测等情况,预计2021年河北南网、冀北电网调度口径最大负荷需求分别为4500万千瓦、2880万千瓦。统筹考虑网内发电机组投产、检修和外购电计划。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时期,河北南网电力供需形势紧张,预计极端情况下夏季最大缺口为89万千瓦,冬季最大缺口为123万千瓦。根据国家电网华北分部预计,京津冀北电网电力供需基本平衡,2021年度夏及度冬大负荷期间京津冀北电网暂无电力缺口。

三、有序用电工作原则

(一)有序用电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节控并举”的原则开展。

(二)把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重点用电需求放在有序用电工作的首位,常态管理、动态调整(迎峰度夏前和迎峰度冬前),合理安排有序用电措施,减少限电影响。

(三)按照“四定”原则(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间),将有序用电方案落实到户,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制定有针对性的有序用电措施。

(四)有保有限,区别对待。

优先保障以下用电:

1.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2.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3.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4.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5.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四、有序用电负荷指标分配

(一)调控指标分配

按照电网公司最大电力缺口预测值,参照各市工业负荷及行业分布情况,统筹考虑各市商业降温负荷,细化分解各等级调控指标。

表1 河北南网2021年有序用电调控指标
序号 地区 有序用电指标(万千瓦)
1 石家庄(含辛集) 25 50 75 100 150 220
2 邯郸 25 50 75 100 150 240
3 沧州 17 35 53 70 110 160
4 保定(含定州) 13 25 38 50 70 110
5 邢台 13 25 38 50 70 110
6 衡水 7 14 21 30 50 60
合计 100 200 300 400 600 900
表2 冀北电网2021年有序用电调控指标
序号 地区 有序用电调控指标(万千瓦)
1 唐山 62 124 186 248
2 廊坊 28 56 83 111
3 承德 16 32 48 64
4 张家口 16 31 46 61
5 秦皇岛 14 27 40 54
合计 136 270 403 538

(二)调控方式

原则上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安排用户有序用电,将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当电网供电能力发生变化时,均衡调整相关用户的用电限额,以便用户有计划地调整生产班次或轮休避峰用电。

紧急状况下,各级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增强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反应处置能力,确保电网总体稳定运行。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各级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会同供电企业和配售电公司根据当地负荷情况和供电薄弱环节,做好有序用电方案编制工作。充分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各市的有序用电方案要在5月底前报省发改委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相关用户签订有序用电责任告知书,确保供用电秩序平稳有序。

(二)各级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支持配合供电公司开展可调节负荷控制等技术措施,实现对工业负荷的精准控制和楼宇降温、冬季取暖负荷的柔性控制,协助供电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用户侧负荷控制设备安装位置和改造调试时间,增强有序用电技术保障。

(三)省级电网公司要密切跟踪电力需求走势,精准预测电网供需形势,预判将出现缺口时,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南部电网迎峰度夏电力供应短缺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02号)文件精神,及时将拟启动的有序用电预警等级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下达相关部门。

(四)各级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确保用户知情和可预期,根据省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平衡预警信息,各市、县供电公司要及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送达有序用电通知单等方式,提前对企业履行告知义务,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当电力供应矛盾缓和后,及时发布解除有序用电信息,通知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五)各级供电企业要定期对具有错避峰能力的工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和梳理,及时调整有序用电方案,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备,确保有序用电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对符合有序用电执行原则的新上或恢复用电以及用电变更的电力用户,要及时纳入有序用电方案中;对永久性减容或销户企业,要及时调减指标或从方案中删除。

(六)配售电公司和参加市场化售电的企业公平履行有序用电工作义务,应按规定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有序用电措施。因执行有序用电导致的交易合同偏差电量,可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及免考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七)各级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力供应短缺应急领导小组和联合督导组作用,关键时期合署办公,提升有序用电应急处置效率。对企业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要责令改正或采取负控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国家规定采取临时性停限电措施。

(八)积极探索建立河北南网和冀北地区有序用电联合分担机制,均衡全省有序用电压力。研究全省需求侧响应市场化机制和实施路径,探索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如国家发布了可中断负荷电价、电力需求响应等政策,此文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九)该方案有效期至2022年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发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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