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省有序用電方案

關於印發2021年河北省有序用電方案的通知
2021年4月1日
發布機關: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作動態

各市(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按照《有序用電管理辦法》《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修訂版)等文件要求,為有效應對電力供應不足、突發事件等情況,保障我省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供用電秩序平穩,我委組織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結合2021年度電力供需形勢預測,編制了《2021年河北省電力有序用電方案》,經省政府審核同意,現印發你們,請你們認真貫徹執行,並結合當地電力負荷特性,將有序用電方案落實到戶。


附件:2021年河北省有序用電方案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4月1日



附件


2021年河北省有序用電方案


為有效應對電力供應不足、突發事件等情況,保障我省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供用電秩序平穩,我委組織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結合2021年度電力供需形勢預測,特制定本方案,用以指導我省2021年度電力平衡工作。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統籌安全和發展的精神、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能源安全保障的系列工作部署,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保障社會用電秩序平穩,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各項預案全面覆蓋,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用電提供堅強保障。

二、電力供需形勢分析

結合經濟形勢、氣溫氣象預測等情況,預計2021年河北南網、冀北電網調度口徑最大負荷需求分別為4500萬千瓦、2880萬千瓦。統籌考慮網內發電機組投產、檢修和外購電計劃。夏季、冬季用電高峰時期,河北南網電力供需形勢緊張,預計極端情況下夏季最大缺口為89萬千瓦,冬季最大缺口為123萬千瓦。根據國家電網華北分部預計,京津冀北電網電力供需基本平衡,2021年度夏及度冬大負荷期間京津冀北電網暫無電力缺口。

三、有序用電工作原則

(一)有序用電工作遵循「政府主導、統籌兼顧、安全穩定、有保有限、注重預防、節控並舉」的原則開展。

(二)把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保障重點用電需求放在有序用電工作的首位,常態管理、動態調整(迎峰度夏前和迎峰度冬前),合理安排有序用電措施,減少限電影響。

(三)按照「四定」原則(定企業、定設備、定容量、定時間),將有序用電方案落實到戶,按照先錯峰、後避峰、再限電的順序制定有針對性的有序用電措施。

(四)有保有限,區別對待。

優先保障以下用電:

1.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產等農業生產用電;

2.應急指揮和處置部門,主要黨政軍機關,廣播、電視、電信、交通、監獄等關係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用戶;

3.危險化學品生產、礦井等停電將導致重大人身傷害或設備嚴重損壞企業的保安負荷;

4.重大社會活動場所、醫院、金融機構、學校等關係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用戶;

5.供水、供熱、供能等基礎設施用戶;

6.國家重點工程、軍工企業。

重點限制以下用電:

1.違規建成或在建項目;

2.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淘汰類、限制類企業;

3.單位產品能耗高於國家或地方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

4.景觀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業。

四、有序用電負荷指標分配

(一)調控指標分配

按照電網公司最大電力缺口預測值,參照各市工業負荷及行業分布情況,統籌考慮各市商業降溫負荷,細化分解各等級調控指標。

表1 河北南網2021年有序用電調控指標
序號 地區 有序用電指標(萬千瓦)
1 石家莊(含辛集) 25 50 75 100 150 220
2 邯鄲 25 50 75 100 150 240
3 滄州 17 35 53 70 110 160
4 保定(含定州) 13 25 38 50 70 110
5 邢臺 13 25 38 50 70 110
6 衡水 7 14 21 30 50 60
合計 100 200 300 400 600 900
表2 冀北電網2021年有序用電調控指標
序號 地區 有序用電調控指標(萬千瓦)
1 唐山 62 124 186 248
2 廊坊 28 56 83 111
3 承德 16 32 48 64
4 張家口 16 31 46 61
5 秦皇島 14 27 40 54
合計 136 270 403 538

(二)調控方式

原則上按照先錯峰、後避峰、再限電的順序安排用戶有序用電,將影響控制在最小限度。當電網供電能力發生變化時,均衡調整相關用戶的用電限額,以便用戶有計劃地調整生產班次或輪休避峰用電。

緊急狀況下,各級電網企業應嚴格執行限電序位表、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黑啟動預案,增強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反應處置能力,確保電網總體穩定運行。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各級電力運行管理部門要會同供電企業和配售電公司根據當地負荷情況和供電薄弱環節,做好有序用電方案編制工作。充分考慮方案的可操作性,方案應定用戶、定負荷、定線路,各市的有序用電方案要在5月底前報省發改委備案。同時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相關用戶簽訂有序用電責任告知書,確保供用電秩序平穩有序。

(二)各級電力運行管理部門要支持配合供電公司開展可調節負荷控制等技術措施,實現對工業負荷的精準控制和樓宇降溫、冬季取暖負荷的柔性控制,協助供電公司與用戶協商確定用戶側負荷控制設備安裝位置和改造調試時間,增強有序用電技術保障。

(三)省級電網公司要密切跟蹤電力需求走勢,精準預測電網供需形勢,預判將出現缺口時,按照《關於印發河北省南部電網迎峰度夏電力供應短缺應急預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18〕102號)文件精神,及時將擬啟動的有序用電預警等級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下達相關部門。

(四)各級供電企業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確保用戶知情和可預期,根據省電力公司發布的電力平衡預警信息,各市、縣供電公司要及時啟動有序用電方案,通過公告、電話、短信、微信送達有序用電通知單等方式,提前對企業履行告知義務,指導企業妥善安排生產。當電力供應矛盾緩和後,及時發布解除有序用電信息,通知企業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五)各級供電企業要定期對具有錯避峰能力的工業企業進行詳細排查和梳理,及時調整有序用電方案,並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備,確保有序用電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對符合有序用電執行原則的新上或恢復用電以及用電變更的電力用戶,要及時納入有序用電方案中;對永久性減容或銷戶企業,要及時調減指標或從方案中刪除。

(六)配售電公司和參加市場化售電的企業公平履行有序用電工作義務,應按規定執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電方案,實施有序用電措施。因執行有序用電導致的交易合同偏差電量,可按照相關交易規則及免考程序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

(七)各級電力運行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電力供應短缺應急領導小組和聯合督導組作用,關鍵時期合署辦公,提升有序用電應急處置效率。對企業有序用電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執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額用電的電力用戶,要責令改正或採取負控措施;情節嚴重的,可按照國家規定採取臨時性停限電措施。

(八)積極探索建立河北南網和冀北地區有序用電聯合分擔機制,均衡全省有序用電壓力。研究全省需求側響應市場化機制和實施路徑,探索通過市場化手段引導用戶削峰填谷。如國家發布了可中斷負荷電價、電力需求響應等政策,此文根據有關要求進行調整。

(九)該方案有效期至2022年有序用電工作方案發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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