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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王晓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一、出台决定的必要性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实施这一重大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是上世纪50年代根据我国基本国情确定的。197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再次予以明确。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施行以来,对维护劳动者基本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迫切需要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一是适应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普遍增加的客观情况,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我国人均预期寿命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40岁左右提高到78.6岁,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改革开放初期的8年多增加到14年。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提高人力资本投入产出比,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二是适应劳动年龄人口变化,增加全社会劳动力有效供给。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从2012年起持续下降,年均减少300万人以上,未来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还将进一步降低。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稳定劳动参与率,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三是适应劳动者多样化需求,优化职业生涯规划自主选择。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体现自愿、弹性,劳动者可以更好平衡工作与生活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过程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基本国情,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坚持统一规范与适度弹性相结合,稳妥有序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人力资源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