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保障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合作协定.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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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于违法犯罪,包括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

(五)干涉他国内政,破坏公共秩序,煽动民族间、种族间、教派间敌对情绪,宣传种族主义和排外思想及理论,旨在激起仇恨和歧视,挑起暴力和动荡,破坏国内政治和经济社会局势稳定,破坏国家治理;

(六)散播有害 他国社会政治和社会经济体系和精神、道德及文化环境的信息。

第三条
主要合作方向

考虑到本协定第二条所述主要威胁,双方、其授权代表和根据本协定第五条确定的双方国家主管机构,在国际信息安全领域的下列主要方向开展合作:

(一)确定、协商并实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的必要的合作;

(二)建立共同应对国际信息安全领域威胁的交流和沟通渠道;

(三)合作制订并推动国际法准则,以维护国家和国际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