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在保障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合作協定.pd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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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於違法犯罪,包括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

(五)干涉他國內政,破壞公共秩序,煽動民族間、種族間、教派間敵對情緒,宣傳種族主義和排外思想及理論,旨在激起仇恨和歧視,挑起暴力和動盪,破壞國內政治和經濟社會局勢穩定,破壞國家治理;

(六)散播有害 他國社會政治和社會經濟體系和精神、道德及文化環境的信息。

第三條
主要合作方向

考慮到本協定第二條所述主要威脅,雙方、其授權代表和根據本協定第五條確定的雙方國家主管機構,在國際信息安全領域的下列主要方向開展合作:

(一)確定、協商並實施保障國際信息安全的必要的合作;

(二)建立共同應對國際信息安全領域威脅的交流和溝通渠道;

(三)合作制訂並推動國際法準則,以維護國家和國際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