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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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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考

鬼宿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輿鬼鬼祠事。」

《正義》曰:「輿鬼四星,主祠事天田也,主視明,察姦謀。東北星主積馬,東南星主積兵,西南星主積布帛,西北星主積金玉。」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博雅》:「輿鬼謂之天廟。」

按《晉書天文志》:「輿鬼五星,天目也,主視明,察姦謀。東 北星主積馬,東南星主積兵,西南星主積布帛,西北 星主積金玉。隨變占之,中央星為積尸。」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漢末元銅儀,輿鬼四度。舊去極六十 八度。《景祐測驗》,輿鬼三度,距西南星去極六十八度。 按《觀象玩占》,「鬼四星曰輿鬼,一曰天目,主視明察奸。 為朱雀頭眼。一曰天鈇,鑕,主誅殺。一曰天廟,主祠事。 一曰天訟,一曰天匱,一曰天壙,主疾病死喪。土星也, 其中為日月五星中道。其東北星主積馬,東南星主」 積兵,西南星主積布帛,西北星主積金玉,有變則占 其所主。其中央白色如粉絮者,謂之「積尸氣。」

積尸氣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輿鬼,鬼祠事中白者為質。」

《晉灼》曰:「輿鬼五星,其中白者為質。」《正義》曰:「輿鬼中一星,積尸,一名質,主喪死祠祀。」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後漢書天文志》註:「輿鬼五星,天府也。」《黃帝占》曰:「輿 鬼,天目也,朱雀頭也。中央星如粉絮,鬼為變害,故言; 一名天尸斧鉞,或以病亡,或以誅斬。火剋金,天以制 法。」郗萌曰:「輿鬼者,參之尸也。弧射狼,誤中參左肩,舉 尸之東井,治留尸輿鬼,故曰天尸。鬼之為言歸也。」 按《晉書天文志》:「輿鬼五星,天目也。中央星為積尸,主 死」喪祠祀事。一曰「鈇鑕」,主誅斬。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積尸氣一星,在鬼宿中,孛孛然入鬼 一度半,去極六十九度,在赤道內二十二度,主死喪 祠祀。一曰鐵鑕,主誅斬。」

按《觀象玩》占,鬼中央白色如粉絮者,謂之「積尸氣。一 曰天尸,主死喪祠祀;一曰鐵鑕,主刑罰,主誅斬。如雲 非雲,如星非星,見氣而已。」

爟星

按《星經》闕。

按:《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權衡。」

《正義》曰:「權四星,在軒轅尾西,主烽火,備警急。」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晉書天文志》:「軒轅西四星曰爟。爟者,烽火之爟也, 邊亭之警候。」

按《隋書天文志》:「軒轅西四星曰權。權者,烽火之權也, 邊亭之警候。」

按《宋史天文志》:「爟四星,在鬼宿西北,一曰在軒轅西, 主烽火,備邊亭之警急。」

按《觀象玩占》:「爟四星,在軒轅西,亦曰烽爟,主烽火,備 警急。」

按《曆學會通》:「爟主烽火備急,行邊庭,掌四時火變。」

天狗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狼北七星曰天狗,主守財。」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天狗七星在狼北,鬼宿西南橫河中,以 守賊也。」

外廚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柳南六星曰外廚。」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外廚六星,為天子之外廚,主烹宰,以 供宗廟。」

按《觀象玩占》:「外廚六星,祭祀烹宰之屠也。」

按《曆學會通》:「外廚即烹雞魚宰豬羊之所。」

天社

按:《星經》闕,《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弧南六星為天社,昔共工氏之子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