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标题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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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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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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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上饶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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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海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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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三门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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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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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的批复 |
民函〔201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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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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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儋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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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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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的批复 |
国函〔201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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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吐鲁番地区设立地级吐鲁番市的批复 |
国函〔201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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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的批复 |
国函〔20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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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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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保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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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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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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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肇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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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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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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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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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秦皇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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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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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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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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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的批复 |
民函〔2015〕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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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的批复 |
民函〔2015〕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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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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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
国函〔2015〕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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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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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铜陵市六安市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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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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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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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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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调整拉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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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渭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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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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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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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的批复 |
民函〔2015〕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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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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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六安市淮南市铜陵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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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成都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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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玉溪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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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榆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国函〔2015〕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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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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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
民函〔2015〕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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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东宁县设立县级东宁市的批复 |
民函〔2015〕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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