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公缉【1999】0102号
最新留言:Shujenchang在12年前发布
版本信息 | |
版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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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日报 |
贡献者 | Jusjih |
完成度 | |
备注 | 通缉令嫌犯照片原始攝影者已經無法輕易查證,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1年)第二十一条规定摄影作品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时,本網站暂缺。請前往上述外部链接自行查阅。 |
校对 | Jusjih |
- 新華社所發的照片屬於此通緝令的一部分,即司法性質的文件的一部分,故亦屬公有領域,並在commons上,故添加之。--张树人(讨论) 2012年9月6日 (四) 07: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