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傳統漢字化
![]() | 这份文献应使用传统汉字,而非简化字。校对时应以原文为准,特别注意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的一对多的对应关系以及异体字的使用。如果无法直接校对原文,请勿进行机器或人工转换,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一般而言,文献应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汉字。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献(如1956年前的文献、未施行简化字的地区文献,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之前的联合国文件)通常应保留使用传统汉字。在汉字简化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只有部分汉字被简化的文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等)通常应以原文形式保存。 |
使用说明
编辑本模板用于标记应使用传统汉字而非简化汉字的页面,提醒编辑者在校对或编辑时注意保留原文的汉字形式,避免不当使用简化字或进行不必要的简繁转换。
使用场景
编辑- 适用于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实施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文獻,或1969年前在新加坡出版的文獻。
- 适用于未实施简化字的地区(如香港、台湾、澳门)出版的文獻。
- 适用于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之前的联合国文件。
- 适用于部分汉字被简化的过渡时期文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此时应以原文形式保存。
不适用场景
编辑- 底本使用简化字的页面不应使用本模板。
如果文献底本出版时确用简化字,请勿添加本模板,以避免误导编辑者。
使用方法
编辑在需要标记的页面顶部加入以下代码:
{{傳統漢字化}}
注意事项
编辑- 校对时应以原文为准,注意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可能存在的一对多对应关系,以及异体字的使用。
- 如果无法直接校对原文,请勿使用机器或人工简繁转换工具,以免引入错误。
- 本模板会自动将页面归入不应使用简化字的页面分类。
示例
编辑在页面顶部添加模板后,页面将显示提示框,提醒编辑者注意使用传统汉字,并将页面归入相应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