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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本文原文
转为简体汉字
,并且必须特别留意多种语义的汉字可能在在一种语义用途时必须简化,在另一种语义用途时仍然保留传统汉字的情况。
中文简化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56年后,以及新加坡自1969年后,所规定施行的
汉字简化制度
。1956年以后的中国大陆文献和1969年以后的新加坡文献应以简体字保存。1971年10月25日
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
之后的联合国文件也应以简体字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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