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模板:行政院令
语言
监视
编辑
本作品來自
行政院
依據《
公文程式條例
》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行政院令,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正式內容仍應以《
行政院公報
》公布者作準。
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請輸入類似{{行政院令|民國年=95年}}的形式。民國年=95年只是舉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