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翻译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161/1957
语言
监视
编辑
<
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
161
←
第一百六十B条
马来亚联合邦宪法
第十二篇:通则和杂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制定机关:
马来亚联合邦立法会
[
1
]
发布于
1957年联邦宪法条例55号
[
1
]
有效期:1957年8月27日—1963年8月29日
(不含本日)
第一百六十一A条
→
修正版本:
总览
·
1994
·
1983
·
1981
·
1976
·
1963-2
·
1963-1
·
1957
第一百六十一条:宪法生效
除了其它阐明的规定外,本宪法应当在独立日开始实施。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编辑
(此为最初版本)——1957年联邦宪法条例,1957年8月27日生效。
^
1.0
1.1
另见有关立宪的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英国国会通过的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独立法令(5 & 6 Eliz. 2. c.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