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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宪法/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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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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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四篇:联邦
第四章:立法机构
第四十九条
制定机关:
马来西亚国会
第四十九A条
→
修正版本:
总览
·
1957
第四十九条:禁止双重议席
任何人不得同时兼任国会上下两院的议员,也不得在超过一个选区当选为下议院议员,或在超过一州当选为上议院议员,也不得同时经由推选又获委派为上议院议员。
[
1
]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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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文未曾修改)
↑
见
第五十条
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