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除名共识不明,请问有没有要答辩的?
答辯的意思是還要重新投票?這次討論就是沒有共識。可以考慮制定規則,但是不能對我個人沒完沒了。
不過如果您只是用詞不當,願意換個說法後重新問我回覆一些問題、展開平和的討論,我也樂意回應。
國民政府航空委員會秘書長、委員(1936)
中國婦女慰勞自衛抗戰將士總會主任委員(1937-1945)
中國國民黨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主任(1945-1946)
請注意
1.最高法院十七年(1928年)解字第十七號:黨務得認為公務。
2.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1951年):行憲後(1946年)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
蔣、宋領導國民黨黨務,海內咸知,對於抗戰救國之貢獻有目共睹,且這幾篇作品均為公務所作,故均為公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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