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附件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附件 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的补充和修正十[1]
2013年8月30日于澳门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年/第30号

简称CEPA补充协议十。2013年8月30日在澳门签署,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文为2013年协议附件原文。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协议正文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A.专业服务
a. 法律服务(CPC861)
具体承诺 在广东省进行试点,允许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由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向澳门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A. 专业服务
d. 建筑设计服务(CPC8671)

e. 工程服务(CPC8672)

f. 集中工程服务(CPC8673)

具体承诺 1.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出任主要技术人员且持有澳门方面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不受每人每年在内地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限制。

2. 对于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中选修课部分,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在澳门完成或由内地派师资授课,选修课继续教育方案须经内地认可。

3.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B. 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b. 软件实施服务(CPC842)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D. 房地产服务
b. 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CPC822)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 其他商业服务
b. 市场调研服务(CPC86401**,限于市场分析、消费者态度和偏好的分析)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作企业,提供市场调研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 其他商业服务
e. 技术检验和分析服务(CPC8676)及CPC749涵盖的货物检验服务,不包括货物检验服务中的法定检验服务
具体承诺 1. 在广东省内试点将澳门检测机构获准承担的以认证为目的的检测服务范围由食品类别放宽至其他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

2. 在参与认证检测活动中比照内地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给予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与独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同等待遇。

3. 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允许在澳门的认证检测机构与内地认证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数据(结果)的接受合作。具体合作安排另行商定。

4.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 其他商业服务
k. 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CPC872)
具体承诺 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所、独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所在省、市的内地企业实行。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 其他商业服务
k. 人员提供与安排服务(CPC872)
具体承诺 取消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条件中从业年限限制。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 其他商业服务
o. 建筑物清洁服务(CPC874)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 其他商业服务
p. 摄影服务(CPC875)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 其他商业服务
r. 印刷及其辅助服务(CPC88442**)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作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内地方投资者应当占主导地位。

2. 简化澳门图书进口审批程序,建立澳门图书进口绿色通道。

3.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 其他商业服务
s. 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CPC87909**)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 其他商业服务
t. 其他——复制服务(CPC87904)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提供复制服务。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商业服务
F. 其他商业服务
t. 其他——笔译和口译服务(CPC87905)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2. 通信服务
C. 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包括:

因特网接入服务

呼叫中心

离岸呼叫中心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仅限于经营性电子商务网站)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55%。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2. 通信服务
D. 视听服务
电影或录像带制作服务(CPC96112)
具体承诺 1. 允许国产影片及合拍片在澳门进行冲印作业。

2. 允许澳门影片因剧情需要,在影片中如有方言,可以原音呈现,但须加注标准汉语字幕。

3.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具体开放承诺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2. 通信服务
D. 视听服务
电影或录像的分销服务,包括娱乐软件及录音制品分销服务(CPC83202)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与内地合拍影片的方言话版本,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发行放映,但须加注标准汉语字幕。

2. 允许澳门影片的方言话版本,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通过后,由中影集团进出口公司统一进口,在内地发行放映,但均须加注标准汉语字幕。

3.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具体开放承诺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3.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CPC511,512,513[2],514,515,516,517,518[3]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4. 分销服务
B. 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C. 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6. 环境服务(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查)
A. 排污服务(CPC9401)

B. 固体废物处理服务(CPC9402)

C. 废气清理服务(CPC9404)

D. 降低噪音服务(CPC9405)

E. 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CPC9406)

F. 其他环境保护服务(CPC9409)

G. 卫生服务(CPC9403)

具体承诺 1.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澳门和内地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质性商业经营,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申请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依据。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7. 金融服务
B. 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a. 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

b. 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c. 金融租赁

d. 所有支付和汇划工具,包括信用卡、赊账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

e. 担保和承诺

f. 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h. 货币经纪

具体承诺 澳门的银行在内地的营业性机构,经批准经营澳资企业人民币业务时,服务对象可包括依规定被认定为视同澳门投资者的第三地投资者在内地设立的企业。
部门或分部门 7. 金融服务
B. 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证券服务

期货服务

具体承诺 1. 为澳资证券公司申请内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进一步提供便利,允许澳资证券公司申请QFII资格时,按照集团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计算。

2. 允许符合条件的澳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内地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澳资持股比例可达50%以上。

3. 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澳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澳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


4. 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澳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澳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5. 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澳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谘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


部门或分部门 8. 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
A. 医院服务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8. 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
C. 社会服务
通过住宅机构向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的社会福利(CPC93311)

残疾人日间看护服务(CPC93321)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广东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9. 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
B. 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CPC7471)
具体承诺 1.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旅行社,无年旅游经营总额的限制。

2. 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要求、营业设施要求和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3.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0. 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A. 文娱服务(除视听服务以外)(CPC9619**)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0. 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D. 体育和其他娱乐服务(CPC964)
体育服务(CPC96411,96412,96413)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1. 运输服务
A. 海运服务
货物装卸服务(CPC741)

集装箱堆场服务

具体承诺 1. 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建设港埠设施并经营港口装卸、堆场和仓储业务,其资本额和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2. 将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国际货物仓储业务登记下放至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 将广东省内至澳门普通货物运输,以及在航澳门航线船舶变更船舶数据后继续从事澳门航线运输的审批权下放至广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 将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下放至广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1. 运输服务
C. 航空运输服务
空运服务的销售和营销服务[4](仅限于航空运输销售代理)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的方式为内地提供国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机票销售代理服务。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但不符合经营主体资格的不得从事此类服务活动。


部门或分部门 11. 运输服务
F. 公路运输服务
b. 公路卡车和汽车货运(CPC7123)
具体承诺 1. 对在福建省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从事货运方面的道路运输业务立项和变更的申请,委托福建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或审批。

2. 取消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投资道路货运和机动车维修业的立项环节,按照国家现行法规受理申请和许可审批。

3.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1. 运输服务
F. 公路运输服务
城市间定期旅客服务(CPC71213)

道路客货运站(场)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澳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或合作道路客运站(场)。对在福建省设立道路客货运站(场)项目和变更的申请,委托福建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或审批。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11. 运输服务
H. 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
c.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CPC748,749,不包括货检服务)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未列出的部门
商标代理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部门或分部门 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未列出的部门
殡葬设施
具体承诺 1. 允许澳门殡葬业者在内地以独资或合资等方式投资并经营除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以外的殡仪悼念和骨灰安葬设施。

2.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雇用的合同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在内地提供本部门或分部门分类项下的服务。



  1. 部门分类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 (GNS/W/120),部门的内容参考相应的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2. 包括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疏浚服务。
  3. 涵盖范围仅限于为澳资建筑企业在其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拥有和所使用的配有操作人员的建筑和/或拆除机器的租赁服务。
  4. 适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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