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三山斋集
卷四
作者:金履安
卷五

答赵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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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庵论栗谷为学图。多有所改正者。以讲学,省察,涵养,践履为目。以敬总之。程子曰。涵养须用敬。则涵养之属敬。似不为无据。而必以敬。通贯四目者。何也。且涵养。是本原工夫。则当为第一目。而置于第三者。又何也。省察当属知耶行耶。

岁改。瞻仰益深。忽辱手帖。谨审新春。闲居动止增卫。区区慰荷何已。履安私门不幸。才哭侄妇之夭。情理惨毒。不自胜堪。奈何奈何。经年毒感。衰气殆尽。重此悲悴。益觉澌凛。此际召命复降。才上辞疏。不知批旨如何。方此悚息以俟耳。见谕尤庵先生改作为学方图。不以涵养为三者之首。揆之以程子涵养进学之序。朱子以小学涵养。为大学之本之义。诚若可疑。然窃观先生之意。盖以知与行。为为学始终之大纲。而省察涵养者。乃其中间工夫。又就二者而分之。则省察之辨别善恶。实由于知。故承于讲学之下。涵养之持守本原。为行之本。故处于践履之上。而又以一个敬字。摠括乎四者。则亦未尝不归重于本原也。但涵养之次于省察。又异乎中庸戒惧谨独之序。此殊有碍。然论君子体道之事。则存养为统体工夫。而省察便是其中之一事。故其言如彼。若初学之进为阶级。不先之以省察。而施其为善去恶之功。则此心之中。天理人欲。方且混淆而不辨。虽欲存养。存养个甚底。然则二说。亦未始相妨欤。妄意如此。如有不是。更教之为幸。至若敬之为主于涵养一边。程子之说固然。而朱子又以为圣学成始成终之要。省察之为行之事。观于大学自修之训可知。而中庸序以为精则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则又近于知之事。大抵圣贤之言。横竖错综。各有所指。而不害其同归。惟嘿观其正义所在。而求以会通焉可也。若论正义。敬终是涵养意居多。省察终是行之事。未知盛见云何。强惫艰此不宣。

尤庵答郑景由书曰。传十章。朱先生既分作八节。必皆有说。又以胡氏分首一节为两节。合言悖。康诰为一节。为无谓。朱先生分节之意。果如是耶。文王诗康诰有大道三段。俱是言得失者。而文王诗。则通上文为一节。康诰及有大道段。则分之各为一节。此果何义耶。

传十章。分作八节。未敢知朱子本意果如此否。以康诰有大道两段。各作一节。诚与文王诗之通上文为一节者。类例不同。而愚意则不惟如此。楚书舅犯两段。只以明上文不外本而内末之意。则亦难自作一节。未知如何。

尤庵答李同甫论鬼神章书曰。鬼神有以二气言者。有以实理言者。观于章句可见矣。此章言其德之极盛。而以诚之不可掩结之。则其主理而言可知。鬼神主理之义。观于章句。何语而可见耶。

章句中鬼神主理之义。如所谓阴阳合散无非实者。所谓不见不闻隐也。体物如在。则亦费矣者。皆是也。洋洋如在。不害为理之发用处。如其不然。鸢飞鱼跃。亦可专以气看耶。然此说甚长。且俟异日面究耳。

问解。有三年丧者。期大功既殡。当行练祥。禫亦可行否。吉祭虽称丧馀。与祥禫不同。依时祭例。行于葬后耶。三年丧毕。正祭为急。当行于殡后耶。

问解小祥条。明言自期以下。既殡之后。择日行练祥禫。岂考之。有未详耶。吉祭则自是正祭。待葬后行之恐宜。

出继人有前后妣。则外亲服制。当主何妣家耶。

慎斋答尤翁此问曰。前后妻必有养己者。当以养己者之父为外祖也。尤翁之答或人亦曰。前后妻皆没后。始为之子者。当为前妻之子。观于两说。则可以决此疑矣。

答赵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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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卦彖传。保合大和。本义曰。大和者。阴阳会合冲和之气。又曰。各正者。得之于有生之初。保合者。全之于已生之后。据文势。得之全之。似皆指性命而言。然性命与大和。有理气之别。此当何以看之耶。

大和者。气也。其曰全于已生之后。则固指理矣。然此气与理。混融无间。能保合此气。则理自得其全。故其言如此。非直以大和为理也。

继祢之宗亡室神主。尤翁以为当就祔宗家。然粉面既非宗子属称。且于岁时荐献。事多难便。欲祔于祢庙。则有违孙祔祖之义。何以处之为得耶。

支子之妻。必祔祖庙。固有尤翁说。然其下又曰。今人或祔于其父之庙。而曲坐于东壁之下。此则事势之不得已也。然则尤翁于此。亦已有阔狭。惟在自量其事势而处之耳。大抵从上说。则诚有多少窒碍。人家罕闻有行之者矣。

旄牛尾云云论尤庵集经义

后汉光武纪。赐东海王旄头。注曰。秦文公时。梓树化为牛。以骑击之。骑不胜或堕地。髻解披发。牛畏之入水。故秦因是置旄头骑。今此所引多删节。故难晓耳。然其曰以此牛之尾。注于旗干者。未见所据。周礼旄人注曰。旄毛牛尾。疏曰。按山海经。有兽如牛。四节有毛是也。其牛尾可为旌旗之旄也。此说似可从。

惟洛食云云

盖周公先卜河朔而不吉。后卜洛则吉。其曰惟洛。对河朔而言也。必举瀍涧者。洛地阔。指此二水而后。可辨其界故耳。非又卜二水也。双书之云。恐失照勘。

答赵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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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曰。为学。忌先立标准。上章曰。言学。便以道为志。言人。便以圣为志。此似有立标准之意。然论其立志。则当如此。而若有计较固必之意则不可。

来说似已得之。盖立志不可不高远。用功则自卑近处做去。

张子曰。知崇天也。形而上也。此谓知形而上之理云耶。抑借以喩天之高耶。

知非形而上。而其所知底。则乃形而上也。故直以为形而上。而即接以通昼夜云云。其旨可见。借喩之说非是。

莫非天也。叶注谓人之气质不齐。皆禀于天。然语类曰。此正所谓善固性也。恶亦不可不谓之性。据此则莫非天也。似指德性物欲而言。未知如何。

当以语类说为正。惟如此看。然后于下文领恶全好之义。为相着。

譬之延蔓之物。解缠绕即上去。此似谓如匏瓜之类。不为他物所缠绕。退溪以为若草木被延蔓之物。又以上无草木字为可疑。以文势考之。恐不必然。

退溪说果可疑。而来谕恐亦未然。盖延蔓之物。遇物辄缠绕。不得上去。观于匏瓜之属可知。岂有他物反缠绕延蔓之物耶。然则上所谓习熟缠绕者。正言此心缠绕于俗事。非俗事却来缠绕此心也。

答赵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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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一子而出后宗家。其人死而无他立后处。不免绝嗣。出继子有二子。其第二子。姑为权奉主祀。此主迁埋。当在何时耶。

出继子之次子。奉其所生祖之祭。已是权宜之事。尤翁尝以为不可。然犹或以祭止兄弟孙之义。傍照行之。而至于其子。则更无拖引之说。情虽不忍。只得裁之以礼而已。如何如何。

答赵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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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此便是彻上彻下之道。沙溪曰。了知也。释在道字下。释疑据性理群书。以沙说为未稳。其意盖曰。悟此则为彻上彻下之道。盖理自如此。何待悟之而后。为彻上彻下之道耶。不若只从沙翁说为是。不然。读属上句。亦如何。

此无释疑。未记诸说云何。姑以愚见论之。则了此为一句。盖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泛看只似下学工夫。惟能了悟仁在其中之意。则便是彻上彻下之道。道本如此。不系了不了。而此以人之见处言之耳。

伊川曰。是则是有此理。是则是为句耶。此理为句耶。或云是字句绝。则是以下为一句。未知如何。其下曰。会锻炼得人说了。退溪谓得人字绝句。然说了二字。粘下文。似不着。未知如何。

六字通为一句。伊川直是。会锻炼得人。记者之言。说了以下。记者又言伊川说。上话讫。又道恰好着工夫。既抑之复进之。此其为会锻炼也。说了二字。未见其粘下文不着。

公是仁之理。所谓理。是以在天者言耶。抑谓人所以能为仁底道理云耶。

此理字最难说。仁即理。岂复有物为仁之理。盖公则仁。公便是所以仁底。故谓之理也。来谕人所以能为仁之道者。与此亦无多争。而曰人曰能却似以公为做仁之工夫。与程子悬空说理之意。不相似。更详之如何。

知崇如天注。能守品节事物之礼。性斯成矣。所以法地也。成性二字。通知礼而言。此注专属礼。恐未安。未知如何。

横渠本文。既曰不以礼性之。则注说之。以成性属之于礼。盖以此也。成性。固是通知礼而言之者。而论其工夫。必始于知而成于礼。如是说。不甚妨。

答赵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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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答吕子约书曰。冲漠者固为体。而其发于事物之间者为之用。又曰。谓当行之路为达道。冲漠无眹。为道之本原。此直是不成说话。窃详当行之路。即发于事物之间者。道之本原。即谓体也。以此言之。吕说未见甚背于朱子之旨。而直斥以不成说话者。何耶。

窃详子约之言。盖以当行之路。为未足于言道。而必以冲漠无眹者。谓之道之本原。此为本原。则彼为末流。而若有高下精粗之别。故朱子斥之。若朱子之分属乎体用者。则体只在用中。所谓只此当然之理。冲漠无眹。非此理之外。别有一物冲漠无眹者是也。与彼说。奚啻不同。

退溪答李宏仲书曰。气质二字之异。亦明甚。呼吸运动气也。耳目形体质也。窃详气质之质。似与形质之质。有些不同。今以耳目形体当之。耳目形体一定不易。似无变化之道。而先贤之论如此。何耶。

退溪此书。便以气质为形质。诚有未敢晓者。然其答李公浩。则又以形与质。分别为说。而终曰。人之质美质恶。不可以形模定。但其为粹为驳为刚为柔之品。寓此形模而为之质。故浑沦而称之曰形质云耳。恐此为后来定论。但公浩。以人之能思虑动作者为气。而先生无所答。似已印可而然矣。其言果无病否。回教为幸。

答赵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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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质说。退溪答李公浩书。似与前说有异。而亦不无可疑。其言曰。人之质美质恶。不可以形模定。但其为粹为驳为刚为柔之品。寓此形模而为之质。故混沦称之曰形质云耳。窃详此义。视前书耳目形体质也之云。稍似有别。而其质之得名。则依旧归之于形质。果以寓于形质。故谓之质。则气独非寓于形质者耶。窃意气质。不可求之于形质之外。而其所得名。则恐不以寓于形质之故矣。

退溪答李公浩书。其分别形与质处甚好。与前答李宏仲者。不啻有间。故窃意其晩年定见在是。而至于所谓粹驳刚柔之品。寓此形模而为之质。故混沦称之曰形质云者。愚亦未甚洒然。今得来辨尤甚明。要之。恐未得为究竟之论也。气质分开之难。元来此非判然二物。然先儒多以清浊为气。美恶为质。朱先生天气地质之说。其意盖亦如此。只以此看定。似无妨。但观语类。又有谓质并气而言。则是形质之质。此只泛论人物正偏通塞之分。则固然矣。若就人身上。语其变化气质之事。则大有窒碍。恐别是一义。不知高明。尝看如何。愿闻之耳。

质并气而言。则是形质之质。若生质则是资质之质。语类卷四。气质之性。义刚录。

人物禀生之初。气以成质。有生之后。气行于质之中。退溪答李宏仲书。

答赵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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豮豕之牙。程传说。于文义虽若未顺。然豮其势。即所以制其牙。豮中实带得制意。如是看则自无可疑。若徐注攻特二字。实本于周礼校人职之文。是借攻马之法。以明豮豕之义。攻与豮。皆所以去势也。此与传文。只是一说。今欲取舍于其间。而至以攻特为攻去牙之尖处。则殊未见所据。且牙之尖处。如何攻去得。亦甚误也。

答柳原明星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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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馀书枉。凉深侍履增胜。慰荷区区。履安一味衰懒。近又患感。喘喘无生意。闷苦奈何。生家丧中。所后家祭祀之节。栗谷祭仪。有云期大功则葬后。当祭如平时。本注。但不受胙。未葬前。时祭可废。忌祭略行如上仪。上仪即指馔品减于常时。只一献不读祝。不受胙而言。栗谷此说虽泛言。期大功而所生之服亦是期制。恐可仿而行之。亦不当使人代行。盖此与三年丧中祭先之礼。轻重宜不同也。傍题之子。为宗家所夺。而他子代之。则不可不题。只为傍题而改之。虽若未安。然如递迁长房者。亦有改题之礼。此乃只为傍题而改之者也。此何独不然。

答柳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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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询礼疑丧服疏。父卒三年内母死。仍服期之说。虽若可据。自沙溪备要。已疑之。至于尤翁。则又以为经所谓父卒则三年云者。正欲以见父在则不敢三年之意而已。而以此一则字。生出父丧未除母死之说者。非常情所及。故虽勉斋载之于续解。终不敢以为必然。而信之云。则其意益可见矣。先人亦尝曰父卒则为母三年。既卒则虽未葬。不可谓非卒也。然此为未葬者言之。故其书如是。而常日所论。则虽一日之间。母后卒则当服三年。愚之所闻则如此。惟在择而行之耳。若从三年之说。则以下题主祝辞等节。自无疑碍而下棺先轻。题主先重。来谕已皆得之。不虞祔待后事。小记疏以为待父葬。竟先虞父。乃虞母。据此则不必尽行父之虞祔。然后方行母虞。可知。既先后行之。则虽同日。似亦无妨。而南溪则以为葬日行父虞。明日行母虞。又明日行父再虞。次第皆然。未知果如何也。

答柳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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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丧人复常之节。沙溪以吉祭为断。此或统指复寝从仕与衣服之极其华盛者而言欤。若黪布笠带。恐当依通典说。除之于当禫之月。在礼三年之丧。禫而吉服。三年且然。况心丧乎。尤庵答金九鸣三年后复吉时哭除之问曰。当禫之月。略行哭礼。以存行禫之义可也。此说似可据。故愚之丁亥所行二十七月。改服黑笠,白袍,黑带。其翌月。青袍,丝带如平日。窃谓如此。似不悖于两先生之旨。而亦未知果如何。幸裁择以处之也。

答柳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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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丧复常之期。尤翁以为当于吉祭月中。或丁或亥。或宜祭祀日。略拟于心。以为此日当行吉祭。以此为节。似不为无所据矣。今依此为善。朔日亦无妨。惟哭除则不可。吉祭本无哭故耳。只于晨谒。服吉服以行之。亦何至太无端耶。此外诸条所谕。既知父在母丧之无吉祭。则皆不须论。鄙家人行吉祭之说。恐是误传也。玄石吉祭必待仲朔云者。似本于丧大记吉祭而复寝章陈氏注说。然自郑康成以下。至于我东诸贤。皆无此论。盖吉祭。终丧之别祭。非如四时正祭。虽孟朔不必避也。支子之子。于其父丧毕后。虽无递迁之节。吉祭何可阙也。自仪礼以来。初无宗子独行吉祭而支子则否之文。昔时有人为此论。先人极斥其不然。见有往复草稿。从当入眼也。

答柳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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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者白石李上舍袖致惠书。披慰至今。雪后苦寒。动止更何似。履安病情转恶。似欲成胀。果尔则尤不可说。奈何。前谕多少。深见临事不苟之意。令人感叹。但闻新除已经肃谢。今不必追讲。而虽于后日。区区拙分。将不敢与闻于此等事。此非自外于左右也。素定则然。谅恕之为幸。阁内亲丧中首制。古者妇人无冠。故礼经所论不过髽笄总之等。而今之簇头。则是冠类也。不知宜如何。然曾闻先朝此制之始行也。士夫家有此丧者。例以皂色裹之。盖准之于男子期服中黑笠也。既无古据。则今且从俗无妨否。但如是则加麻绖于皂冠之上。恐大不相称。又不可空首戴绖。惟此为窒碍。幸更询于知者。如得可通之说。则还以见教如何。笄则丧服记曰。女子之适人者。为父母恶笄有首。卒哭折笄首。传曰。笄有首者。恶笄之有首也。恶笄者。栉笄也。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在乎斟酌以行之耳。不宣。

答柳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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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后者之为其长子不斩而期。丧服䟽。适适相承之说。不啻明白。而小记疏。又云将所传重而非适者。谓无适子。以庶子传重及养他子为后者也。如以此两说。为不可而弃之则已。不然恐难容他议。尤翁所引程子疏中。适子之适。以愚见则似只是适统之适。与礼经适庶之适。义或不同。未必为确证也。如何如何。所谕王季,武王服斩云云。此则又非继后者之比。非愚之所敢知也。奔丧子除服之节。愚则每以闻丧日为是。盖在家遭丧者。成服虽或逾月。其除服自以遭丧之日。此何独不然也。

答金定夫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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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阻德仪。今至十年。中间丧变。宜伸慰礼者屡矣。而衰病跧蛰。人事都废。只有一念驰仰而已。不意下书远辱。谨审庚炎。政候起居神相增卫。区区感慰。不任鄙诚。第伏审色忧。长时弥留。是切仰虑耳。俯示营门所颁举条下者。谨己伏读。蝼蚁微物。坐辱恩礼。至此之厚。至烦城主阁下。亲劳手笔。辞告丁宁。事例稀阔。瞻聆俱耸。惶恐震越。莫知攸措。其在义分。固当竭蹶趋命之不暇。而所叨职名。万万非无似老荫所敢冒当。惟玆血恳。曾已悉暴于乞免之章。今不敢更事𫌨缕。而左右思量。实无变动之路。惟伏地俟诛而已。幸以此意。善为枚报如何。适被感疾甚苦。倩书欠敬。尤增惶蹙。

答李明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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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今日遭父丧。明日遭祖母丧。不为承重。恐非礼意。以疑礼问解考之。则父丧未殡前。遭祖父母丧。则当服本服。未知如何。

父死未殡。服祖周。通典说虽如此。朱子家礼。则只云父卒为祖三年。初不论殡与未殡。今人若从家礼。则无许多纷纷矣。沙溪虽以通典说载之备要。然其答同春书。则以为只服期年。则是无祥禫可乎。尤翁又据沙溪此书。谓通典未得为定论。两先生之言如此。则不待旁引仪礼疏而后可明也。近世遂庵,陶庵。亦皆以通典为不可从。而陶庵说尤明。备录在别纸。以备参考耳。

陶庵答柳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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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殡则周固有贺循之说。而此非先王所定之礼。不无可疑。夫丧不可一日无主。若服祖以周。则周之后。祖丧便无可主之人。是虽出于不忍死其亲之意。而父亡之后。不得代其躬而尽三年之制。亦非所以顺亲之心。此于天理人情。至为未安。愚意则父丧中祖死者。无论殡与未殡。皆服三年。恐为正当底道理。

答郑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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逖阻声闻。每深悬仰。不意昨今年两度惠书。一齐到手。惊慰之剧。殆不减面承谈诲。第审间遭本生重哀。已经阕制。而漠然未闻。遂阙一字奉慰。此岂吾辈事耶。惊怛之馀。继之以愧叹不已。惟以近间动止有相。为深欣释耳。履安衰癃已甚。无复生人意。象精神气力。视年前奉拜时。不知落下几层。而近又两眼暴昏。便成盲废。终年看不得一卷书。抚念平生。只增悼叹。奈何。俯教先状跋语。与大文字有异。何敢幷辞。而但今病状。此亦难办。犹冀万一少间。庶得留意。而不知果有此时否耶。是可虑也。太极说。神思昏瞀。未及细看。而大体似已得之。留俟更玩。如有所见。则敢不求教耶。

答郑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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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颡去秋哭别。屈指已过半年。问闻两阻。殆无异相忘。而若其中心向𨓏。则何尝不悬悬也。明叟至。忽辱手疏。满幅叙述。无非情话已。不胜倾慰。况审迩来动止佳胜者乎。孤哀子一息尚延。忽见春序向暮。叫号无及。只自陨绝而已。尚复何言。年谱。既失日记。便无可据。区区采辑。恐猝未成头緖。至于状文。体重事钜。尤难容易下手。独赖数三朋友之相助。方始书牍誊事。而此亦收聚未齐。不可以时月告成。事事如此。岁月荏苒。人事不可知。忧惧奈何。书末勉语。深感相与之至意。此亦日夕非无自念者。而素无本领。又祸故来。枯落已甚。恐无以承当得起。为可悲叹。然犹望门下诸友。无遽弃绝。随事戒诲。俾有所警畏。而亦愿诸贤益自奋进。终有所立。以无孤当日眷眷期许之意。此情甚真。果蒙俯谅否。扰极仅此不宣。

答郑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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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颡。履安顽忍不死。又见舍叔捐背。凶祸馀喘。更无替事之地。冤酷痛毒。不自堪胜。而转眄之顷。先人祥事又过。筵几永撤。廓无攀依。俯仰穹壤。此何人哉。只自杖血号天而已。兹承佥慰书。辞旨甚哀。三复以还。尤不胜血涕之交迸也。入此月来。日俟跫音。而竟漠然。则知其为雨所阻。阻雨犹可。或复有意外忧故欤。用是日夕憧憧。今闻果行。到甘川而回辔。虽极缺然。而犹以冲潦。狼狈起居。得无深损。为大慰耳。今夏长霖。此中亦然。至在京至亲多未来集。而湖岭闻尤甚。以是湖西惟三数人。湖南只一人得及期以至。岭南则全阙。不独佥尊为然也。惠助祭需。既不及事。则理宜还纳。而此佥尊至诚所寓。来头移用于节祀若禫时。似不害义。谨受置以待。祭文则今无读处。不免空还。然既欲趁禫来临。则伊时哭墓以告之。亦不妨耶。

答郑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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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安家祸转酷。从兄舍妹。相继陨逝于数十日之间。孤露无死。见此惨毒。冤酷痛裂。无以自堪。伏蒙远赐慰问。哀感良深。仍审近日溽暑。佥起居有相。又剧仰慰。仲烈足下。昨冬惠书。亦已承览。而奔走丧葬。讨便亦复不易。讫迟仰报。幸垂谅否。履安悲苦块居。形壳仅存。或劝为山水之游。以豁幽忧。遂作枫岳往来。转及于岭东诸胜。纵观大海。伊时觉胸襟洞然。若可以消遣滞吝。而终是衰晩寡悰。不能为穷高极深之计。归来又依旧吟病。了无馀味。其可怜如此。今来谕若相羡者。相羡犹可。又见诮以揽作私物。谁禁左右勿往。而为言乃尔。恐非学道者之用心也。僭率及此。皇恐皇恐。

答郑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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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哀久益罔极。迩来积阻。悬仰如结。忽此手翰远辱。谨审霜冷。侍下起居增卫。已极慰荷。况闻静中工课甚富。读邹书。益有奋发之效。尤何等喜消息耶。今人只为无此二字意思。所以似做不做。终不济事。今左右既有得于此矣。若加之以信实切己之功。久而不懈。则其进何可量也。幸益勉之。三山筑屋。固知此计不小。岂不乐为助成。而本倅初不相识。方伯亦甚疏。不可开口。虽欲转请。今人于此等事。例不喜闻。无益徒见轻耳。只俟早晩。或遇可语者。当勿忘也。履安年来衰朽顿甚。强以从仕。不堪奔走。残年书卷。不免担阁一边。值此摇落。只抚躬慨然而已。先牍谨受。俟移写讫。奉还也。不宣。

答金士久寿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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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代墓山。将行缅礼。而宗家代尽。最长房迁奉庙主尚存。则今此缅礼。代尽之宗孙主之耶。奉祀之长房主之耶。

远祖缅礼。虽有最长房之奉祀者。在乎重其事之道。宗孙主之恐当。设使长房无存。而已经埋主。则宗孙岂不主之耶。即此可以明之矣。虽宗孙主之。而长房时方奉祀。则告庙之礼。长房以宗孙行事之意告之。似正。未知如何。

父有前后室。而前室之子。于继母之父母兄弟。继母存则有服耶。无服耶。后室子于前母之父母及兄弟。亦有服耶。无服耶。

服问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郑氏注曰。虽外亲。亦无二统。据此则非出母之子。则不为继母之党服可知。至于前母之党。礼虽无可据。以小记祔于亲者之意推之。则亦当只服其母之党而已。若既服其母之党。又服前母之党。是亦二统也。其可乎。

仪礼经传二十五卷宗庙章。大夫三庙疏曰。虽非别子。而始爵者。亦为太祖。我朝士夫既是杂用大夫之礼。则朱子虽有士无太祖之言。而至于庙制。独不可用大夫之礼耶。且虽用大夫之礼。而不作三庙。只作一庙。则或为权而得中耶。河西翁虽非有功。而亦可谓有德。则其于私门。可以拟之始爵者。亦有可据之端耶。

异姓大夫。亦得为太祖。虽有孔疏所论。其下又自以为是夏殷之礼。则其事之难征。已可见矣。然此亦无论朱子家礼。乃酌古通今之书也。其于大祥章。只主别子为祖之文。而异姓大夫。初无所及。又况国典。亦无异姓大夫为祖之法。今舍朱子之训时王之制。而远从孔疏难征之说。无乃苟乎。以是尊祖。恐非所以尊之也。知有尊门已行之事。而既承俯问。不敢不尽其愚。皇恐皇恐。

答金士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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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祖缅礼所主。伏承下教。更无可疑。而但山事既宗孙主之。则告庙者。亦山事也。主事者。直告之。或可于一事之义。而更无碍于礼毕反告之际耶。

前告远祖缅礼。虽有最长房之奉祀者。宗孙当主之者。盖出重其事之意。而更思之。祖迁于上。则宗毁于下。到此时已无宗孙之名。又何以行宗孙之事乎。大体既谬。无怪其随处窒碍。今但使长房主之。则一齐顺正矣。长房之于宗孙。虽轻重不同。既主其祀。亦主其缅礼。在理当然。仓卒臆对。几不免自误误人。可愧。

庙制说既闻命矣。仪礼经传通解。果非朱子所定耶。孔疏三条之说。既非则小记本注三别之解。皆不足取信耶。然则庶姓大夫。不得为三庙耶。教生家事。揆以时王之制。实有不安者。故欲求古礼而依之。

仪礼经传通解。固朱子所定而其间。亦有古今异宜处。至于笺注。纷罗同异互见。则学者于此。当阙疑而慎行之。岂得谓一被收载。皆可遵用也。虽然。愚于孔䟽。亦未尝有斥。但其夏殷云云。谓不可遽从尔。若小记陈注三别子之解。直扫千载以来礼家相传之旧。而创出新语。且其所解艰辛说得一个别字。而于子之为义。更推不去。此则愚昧之所未晓也。左右反欲引以为重。人见之不同有如是耶。来谕又谓如愚说。则庶姓大夫。不得具三庙。岂其然乎。盖大夫庙制。其别子之后也。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为三。非别子之后。则无太祖庙。而考庙,王考庙,皇考庙为三。其说详具于王制祭法注疏。通解中。亦已收载。即宗庙篇孔疏下段。左右其未之见欤。大抵此段所论。微有偏系之累。更虚心而反复之为善。

墓祭代尽之后。宗孙世世主之耶。置墓田。诸位迭掌。则诸位主之耶。远墓一祭祝文。以最尊者主之。何义耶。不迁之墓祭。宗孙既主。则虽百世。祝文可称孝几代孙耶。不迁之主。藏于墓所。则只有墓祭。其神主傍题。世世改题耶。

递迁之祖。长房已尽者。其墓岁一祭。诸孙中属尊者行主人之事。而其祝辞自称。或曰后孙。或曰几代孙。俱无不可。其不迁之祖而宗孙主祭。则似当依家礼祭先祖之例。称以孝孙。而但与称之于王考者相混。改以孝几代孙。恐亦不妨。退溪同春说皆如此。不迁之主。虽藏之墓所。固当世世改题。傍题则如上文祝辞所称耳。

答金士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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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询诸条。谨悉。长派子孙。虽已先亡。既有五代孙。则其在严宗统之意。恐当使此孙主丧。而丧毕。即递迁于次房子孙。而礼无明据。不敢质言。不迁位只行墓祀。尤翁说。似本于家礼。置祭田条。亲尽则以为墓田之文。虽废时忌祭。不埋其主。宗孙傍题主祀。何害其为不迁耶。

答奇学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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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州景贤书院。即寒,蠧,静,晦,退五先生妥灵之所。其后以鹤峰金先生配享。而位在东。其后又以高峰先生追配。而位在西。此则以其追配之有先后。而至于爵祝。则先高峰而后鹤峰矣。近日士论以为配位东西有序。以圣庙颜东曾西观之可知也。高峰,鹤峰。俱是溪门高弟。而高峰年高于鹤峰。故爵祝既先于高峰。而至于位次。则鹤东而高西。有班驳之叹。欲改正位次。而一边之议。或以为神道尚右。西配重于东配。不必改正云云。未知如何。

日前惠访。获遂既觏之愿。其为穷陋之幸大矣。又此辱帖。其间动止增胜。区区慰荷无已。履安一味病昏。自怜奈何。谕及景贤书院配享位次。顾此蒙昧。何敢与闻。而第以平日之所蓄疑而未决者。还以求教。朱子于家礼。祠堂位次。既用西上之制。而至其所建沧洲书院。乃濂溪居东。而明道居西。又似以东为上何也。岂学宫与家庙异耶。虽然。不独沧洲如此。文庙亦然。至于古者昭穆之法。则虽家庙。亦未尝不然。窃意一列并享。则以西为上。左右相对。则从东以起。虽未知意义之果如何。而其已然之迹有如是者。今亦依此行之。较似有据。惟在博询以处之耳。眼暗不宣。

答文立中跃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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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之子姑之子。不言姊妹。何也。

既以从母兄弟姊妹。通谓从母之子。则舅之子姑之子。亦兼兄弟姊妹。可知也。

父在。不为妻杖。而异宫庶妇之丧。其夫得以主而杖乎。

父在为妻不杖。古礼虽如此。若从家礼。则不论父在父卒。通得杖。异宫庶妇之丧。亦从奔丧之文。舅主之。凡此皆尤翁所力主。而便成近世通行之例矣。

心制中妻丧服

心制虽重。不在五服之内。故凡有服者。虽缌功之轻。皆持其本服。先贤所论皆如此。心制既然。则禫制。亦当仿此。

非宗子而祖与祢异庙。则朝祖当于何庙。

祖祢庙在同宫之内。则当依古礼。先朝祖后朝祢。只朝于祢。则其告辞。当曰请朝祢。

上食。东饭西羹。

饭羹之设。异于生时者。神道尊右故也。三年之内。则象生时。故东饭西羹。

虞祭祝。立于主人之右。

凶事尚右。吉事尚左。阴阳之义然也。

大祥祝。亦当用小心畏忌。不惰其身八字。

当从家礼。

虞则倚杖室外。祔则阶下。小大祥则门外。

哀弥杀。故敬弥伸。

祖龛西上。则东西阶。亦当有尊卑之别欤。

东西阶升降。生人之事。非关于神道。故只依常时。

终献。亲宾为之。兄弟在亲宾之中欤。

观家礼。丧中诸祭。则亲宾终献。时忌祭。则兄弟终献。虽未知意义如何。而要之互换亦不妨。

时,忌,墓祭与参礼。祭土地。参,降先后不同。何也。

凡祭先降神后参神。次第自当如此。盖必先有以降格。而乃行参拜也。惟时忌祭。既奉主而就正寝。墓则又体魄所在。到此不可昧然无拜。而犹未知神之所在。故既参而又降。其所以不同者。似以此耳。

百里奚知虞公之不可谏而不谏。可乎云云。

所论固是。第观夫子论史鱼,蘧伯玉与三仁之事。亦不可一槩说。当量其所遇所处而处之耳。

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五世而斩云云。

君子小人。以德言为是。其论后人援引之谬。则甚明正。然其言本不足误人。亦不必深辨也。

敬者。圣学之所以成始成终云云。

多语病。勉斋撰朱子行状曰。谓致知不以敬。则昏惑纷扰。而无以察义理之归。躬行不以敬。则怠惰放肆。而无以致义理之实。此言最切当。

答文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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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德于天下云云

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即所以明吾之明德于天下也。何以言之。明德新民。分言之则固是二事。合言之则新民便包在明德之内。或问所谓至此极其体用之全。一言以举之者是也。先曾祖论此颇详。其说在遗集杂识中。试觅看如何。

格物物格云云

栗谷亦云。格物之格。穷底意多。物格之格。至底意多。正与来说相似。然穷字。只是添足至字之意。恐不必太分开作两片看也。事物有许多。故曰格物是零碎说。知识只是一个知识。故曰致知是全体说。今曰。致知格物。各有全体零碎。则似以工夫之有至有未至者言之。而非全体零碎之谓也。更详之为佳。

答张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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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之丧。斩衰麻带而不解官。其义何也。子夏丧明。出于痛伤之过。而责之以罪。亦何也。

为长子三年。先王之礼也。不解官。后世之法也。然法之所以如此者。盖欲稍轻之于亲丧。而今行之。只得谨遵而已。

丧子而哀痛。理也。哀痛之过而至于丧明。则情胜而违于理矣。虽于父母之丧。不胜丧。比之不孝。丧明亦不胜丧之类也。谓之罪不亦宜乎。

答兪汉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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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可以为尧舜。论其性则果有是理矣。至于气质。先儒又有变化之说。而孟子犹未免英气发露。且夫孔门弟子如子夏子贡之徒。亲炙圣人。终未为圣人。其为尧舜。何其鲜也。其变化气质。又何难也。未知此气质之罪欤。学问之病欤。或曰。人之为学。各有分量。限满则止。此说又何如。

左右历举孟子以来诸大贤之不及圣人者。深致疑于人皆可为尧舜之论。此世俗之见耳。不意左右几年读书。犹于此不明也。至于所谓为学。皆有分量。限满则止者。不知何人敢肆胸臆。以贰于圣训若是其无忌也。是将沮天下向善之心。相率而为偸惰苟且之学。其为吾道之害大矣。左右不是之斥。乃传诵而笔之书。置诸可否论难之地。不亦殆哉。此是学问大头脑。不可然疑而止。须将孟子论性。程朱论气质诸说。聚作一册子。常常念诵。熟讲而精思之。又反以求之于自家身心性情之间。以验其如何则自当有晓悟处。圣贤岂欺人者哉。

气化盛衰。人事得失。反复相寻。既曰理之常。则其于常理。人无所奈何。而圣贤之生乎斯世。亦或以理御气。反失而得。反衰而盛者。抑何理欤。然尧汤之以理御气者。宜无所不尽。而九年之水。七年之旱。抑何气欤。至于孔子之不得位。颜渊之不得寿。或曰气数然也。或曰理之变也。理之变者。亦何故也。抑或理气互有胜负欤。

天下之不能常治而无乱。此天地消长之理也。然圣人当之。须有扶持斡旋之道。此非圣人能胜乎天也。天之生此圣人。而又使之达而在上。则便是否运将倾之时。故圣人得有所施为。易所谓与时偕行者然也。岂以理御气之谓哉。天下之理。有常者。有变者。理之所以有变者。以其所乘之气不同。而气之所以不同者。又必有是不同之理而后。有是不同之气也。岂可以常者为理。而变者为气耶。孔颜之不得位得寿。谓是理之变则可。谓之气胜理则不可。理气元不相离。不可言胜负。

仲子齐之世家。则其兄之禄与室。应非不义而得者。仲子之不居不食。固难免灭伦之讥。若其兄之居与食。大段不义。而其弟谏亦不听。则将奈何。避而不居食。则恐伤天伦。与之居食。则同恶相济。如之何。得其可也。

仲子不食兄之禄。不与兄同居者。固以其兄为不义也。然假使仲子有父而其不义犹兄也。则亦将不食父之禄而不与父同居耶。礼曰。子之事亲。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父子兄弟其分虽殊。其天属恩爱。无可绝之理则同。然则不幸而处兄弟之变者。亦当参酌乎此说而行之而已。以同其居食。为同恶相济者。语欠称停。

双峰饶氏曰。魂者。气之灵。魄者。血之灵。心是魂魄之合。观此说则魂魄。即心也。心与魂魄。果无分别。而近来或有直指心魂魄云者。亦未为不可乎。

魂魄粗言之。则只是魂气体魄。精言之。则如所谓藏往知来者是也。古经所论。大抵皆粗言者。朱子诸说亦如此。间或推到精处。而未尝直以为心。至于大学或问。先叙魂魄五脏百骸。后乃及于明德。则其旨益较然矣。魂魄藏往知来。心亦藏往知来。此处诚难分开。然魂魄之藏往知来。只如耳之聪目之明。各是一物上才能。而心则主宰而运用之。今有心病者。不能藏往知来。岂其无魂魄而然哉。心不能运用故耳。观乎此。则二者之辨可知。而况心之为心。又岂但曰藏往知来而已耶。饶氏说。务为新奇。恐不可遽从也。

浩然之气。何气也。圣人与众人。异乎同乎。气有血气气质之名。又与此一气耶二气耶。气之正且通者为人。偏且塞者为物。浩然之气。即所谓正且通者。正且通则人未尝有异。但就其正通中。不无清浊粹驳之不同。故不免有智愚贤不肖之或异。未知然否。

此段所论大抵多未莹。其病坐于徒知三者之为一气。而于其条理分合处。未甚致思耳。夫三者之为一气固然矣。然浩然之气。是言人所得于天。而至大至刚底。气质。是通言人物所受正偏通塞清浊粹驳之不齐底。血气。又粗了。只是生活运动。老则衰。病则以菖蒲,茯苓治之者也。此岂不各异。虽然。浩然之气。无他也。即气质之正者。而所谓气质。又只在血气之中。是则可谓之一也。若论人之为学。则于浩气。集义以养之而已。于气质则加以澄治之功。于血气则禁其妄动于物欲。而必使听命于义理。又岂不各异。及其工夫到后。气质之不善者。皆已浑化。充乎一身者。无非浩然之气。而血气为其所用。则泯然不见三者之异。而复归于一。盖于一气之中。其同而异。异而又同者如此。不可儱侗只道得一气便休也。其以正且通者。为浩然之气。则尤甚误。朱子之论气质。必兼举正通。而于浩气则只曰天地之正气。岂其无所以而然哉。惟此一正字。便见得至大至刚塞乎天地底意思。多少明白。今却添以通字。不知通字何所当于浩然之义也。由是而遂曰善养而复其正通。善养固所以复其正气。而至于所谓通者。则须别有工夫。岂善养之可复耶。是不惟不识浩气。而于气质正通之分。亦有所未晣也。

答兪汉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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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为物。知而已矣。知有从体言者。有指用言者。大学致知之知字。是体乎用乎。经一章章句。推极吾之知识。则以用言。诚意章章下注。心体之明。及或问所谓心之本体。则以体言。补亡章全体大用。则并举体用而言。朱子所释。亦似不一何也。盖体与用。本非两物。但穷理之工。必就事物。而致知之方。先自用始。故此知字。虽以用言。即此致其用。乃所以明其体。全体既明。则大用亦不外是。致知云者。只是明其心之谓也。不必分属知识。无不至。则心之体用。斯无不明矣。未知如何。

大意得之。说出犹欠明白。盖朱子于补亡章。只说心之体用。元不曾分知之体用。心之体用者。何也。知之存乎中者。是心之所以为体。知之应乎外者。是心之所以为用。其实只是一个知而已。

答李奎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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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间惠访。幸得识面。半日之间。饱承英论。至今欣然如有得。忽此辱帖。霜寒动止增卫。区区慰荷。又何可言也。履安一病支离。遇冷益无生意。闷苦奈何。示谕多少。深见雅尚所存。其追悔既往。欲图之于方来者。亦不可谓不切矣。只缘商量太审。终不能奋然担荷。一日用力于实事。此甚可惜。其以有始无终为虑者。亦私意耳。事苟可为则为之而已。安有预忧其无终而初自画也。左右于科举。宁能必其有成。而方且尽力以求之耶。诚能反是心。而用之于为学。则又不患其无终矣。世间英才实难。且感左右相与之厚。不觉倾倒至此。谅察幸甚。

答陈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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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杰遭内艰。伯兄曁长侄俱已早殁。伯嫂当服丧三年。而长侄妇亦服三年耶。按备要。沙溪先生曰。其夫未及承重而早死者。未知何以处之也。妄见以为伯嫂既为主妇。而长侄未及承重而早死。故定侄妇服制以期。未知果合于礼意耶。

贤侄妇服制。关系甚重。区区何敢与闻。而既承俯问。不容无对。窃详沙翁所谓其夫未及承重而早死者。似指先其父而亡。未成为嫡孙者也。今贤侄之事。若同乎此。则固可谓未及承重。然其死也。继其祢而入庙。又为之立嗣。以承祖先之统。则是便为已传重。难可同之于众孙。而其妇遂不得为适孙妇之服也。第无古据。不敢质言。更询于知者而处之如何。抑此服制。不三年。则当从本服大功。今承定为期年。何也。此则恐进退无当矣。

长侄早殁而无嗣。故以廷杰小孙锺鹤立后。年方三岁。当此先妣之丧。当题主以显曾祖妣。旁题以孝曾孙奉祀耶。若然则锺鹤幼未将事。廷杰当摄祀。而虞祔祥禫时祝文式。将何以为之耶。

宗子虽幼。以其名题主。自有先贤定论。而其摄祭之祝则曰孝子某幼。未将事。使某亲某敢昭告云云。摄者属尊。则改使为属者。亦人家通行之例也。但今哀侍以祖摄孙。则属字与某亲下书名。亦似未稳。或别有他人可摄者耶。或言幼未将事之下。直曰摄祀子若孙某敢昭告于某亲。为宜。然朱子尝论此礼曰。摄主但主其事。名则宗子主之。不可易也。今以摄者之属称。称其所祭。果无违于名不可易之义否。姑诵所闻。以备裁择。

答韩思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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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欤。范纯夫女读此章曰。孟子不识心。心岂有出入。伊川闻之曰。此女虽不识孟子。却能识心。朱子曰。此女当是不劳攘犹无病者。不知人之疾痛也。由孔孟之说。则心有出入也。由范程之说。则心无出入也。由朱子之说。则心或有出入者。或有无出入者。三说不同。盖古人论心有二道。有以动静言者。有以操舍言者。若以动静言之。则所谓动处。如明镜在此。随物来照。不可以出入言也。若以操舍言之。则所谓舍处。如主翁不在。荒屋徒立。亦可以出入言也。然则孔孟之谓有出入。以操舍言也。范程之谓无出入。以动静言也。且程子谓范女识心。亦谓范女能识心之动静之非为出入也。朱子之谓范女不知人之疾痛。亦谓范女。只知自家心之无操舍。而不知众人心之有操舍也。未知如何。

所谕范氏女论心之说。尽明白。其于众论不一处。亦可谓该贯无碍矣。只句语间。时有小病。如动静操舍不合相对为说。盖操舍中。亦该动静。非二事也。今但曰语此心之本然。则静而鉴空衡平。动而因物赋形。固无出入之可议。而论工夫之得失。则随其操舍而存亡不同。又安得为无出入乎云尔。则似更完备耶。然孟子此段。亦非主言工夫。只说心之伎俩有如此者。人不可不加操之之功云耳。此又不可不知也。如何如何。

答韩思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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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不闻。体物如在。良能也如此。实理也如此。然良能与实理。又岂判然二物哉。只一地头。从其运用处。而谓之良能。从其主宰处。而谓之实理。故良能之不见不闻。即实理之不见不闻也。良能之体物如在。即实理之体物如在。不可得而二之也。但其言之则有序。故此章自首句。至矧可射思。许多形容。皆是说良能。说良能而所寓之实理。固已包在其中矣。然若但如是而止。则非所以主乎理而为言。故至章末。始一言道破曰微之显。诚之不可揜如是夫。由是而回看上文所言。句句说良能处。便是句句说实理。真令人耸动鼓舞。可谓妙矣。虽以集注考之。亦一则曰阴之灵阳之灵。二则曰阴阳合散之所为。三则曰其气发扬乎上。皆是说良能。无一句及于理。而末乃以无非实者四字。突然加之于阴阳合散之下。即此一句。彻尽以上许多说良能处。章下注则又承此意。而直断之曰。不见不闻隐也。体物如在则亦费矣。此其条理精审。旨意明白。非朱子之圣于释经。何以及此。今不察此。而徒疑其上下语意之有所抵捂。而欲强以一之。则不亦疏乎。

答韩思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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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当以心为主。然既云心。则心之体段。即气也。气之不齐有万不同。则心何独为清粹无杂乎。朱子曰。性无不善。心有善恶。若以心看明德。则是未免湖中所论明德分数之说。未知如何。

心固属之气矣。然止道气不得。必曰气之精爽则可耳。既是精爽。便见其不囿乎气。此所以能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又安有分数可论也。所谓心有善恶者。亦只言心之为物。自会作用。虽能为善。亦能为恶。有如夫子所论存亡出入之义。非谓随人等品而其心或善或恶也。今以此为有分数之证。大不相干。

止至善。非明德新民之外。别有一个地头。而下三在字。分作各项纲领。未知如何。

明明德新民。经也。止至善。纬也。只此三言。一部大学。森然已具。于此阙其一。则下面许多道理。便没统领矣。中庸三达德。勇不在仁智之外。而并列为三。与此义例正相似。

曰定静安虑。曰格致诚正修。似有两段之程。

定静安虑。是知止以后自然之效验次第。非如格致诚正修之各自为一段工夫也。观于或问。可知。

事有终始。先言终者。抑有意义耶。或曰。知止一段。重在能得。故先言终。或曰。犹贞复元之义也。两说未知如何。

不曰始终。而曰终始。恐无别义。两解。皆未见其然。贞元云云。尤凿矣。审如其言。则是为既得所止。而又求有以知止其可乎。

明明德于天下之明德。是指己耶。指人耶。

明明德于天下。恐是明己德于天下之意。农岩先祖论此颇详。见载文集杂识中。试检看如何。

物格一段。正说顺推功效。而或曰。此段复说工夫。若以功效言。则章句当云知既尽则意自诚矣。意既实则心自正矣。何必更下可得二字乎。或曰。经文但云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则恐学者以为知既尽则意自诚。意既实则心自正。何必更加正心诚意之功云尔。故特下可得二字。使学者。知所以必加诚意正心之功也。然则功效之中。自有功夫之意。此两说未知是否。

物格一段。是说功效无疑。章句两可得字。虽若以工夫言。而其实可得做诚意工夫者。正是知至之功效。可得做正心工夫者。正是意诚之功效。毕竟功效为主。

答兪得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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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诚之诚。明诚之诚。诚明之明。明诚之明。上下诚字明字。似有浅深轻重之别欤。

似然。但轻重浅深字觉有病。谓有自然与用力之别则为可耳。

能尽之尽字。或者以为虽兼知行言。而知意思较重。此说如何。

固是兼知行说。而归重在行上。看小注所引语类说。可知。或说却相反。未知所本。

著与明。何如者为著。何如者为明耶。

此数字阶级。本不悬绝。然章句所谓又有光辉发越之盛者。亦已明白。不必别求他解。

诚者自成。而道自道。上下自字之不同。曾闻命矣。而所以不同之义。难为分释。

上下自字。愚则皆看以自己之自。以为不同者。未记有所论。无乃误听而有此疑耶。

不曰道者。而曰而道何也。而字。似有深意欤。

此章所论。重在诚字。而道则只是带说去立文。宜有主客。两句间着一而字。恐亦此意。

诚字上章注。皆以理言之。而此则以心言之。何也。

此不难晓。只虚心平气。将此章五诚字。试作实理看。皆通否。作实心看。有甚窒碍否。又于上文解以实理处。亦用此法。互换看出。则可见其各有攸当。不容移易矣。如是而犹有疑。则更教之如何。

合内外之道与而道自道之道。当一串看耶。

两道字。未见有别。

优优大哉之大字。带看多字之意欤。

大字带看多字意。恐未然。小注双峰说甚明。

君子尊德性章句。大小相资。首尾相应。当从许东阳之说耶。存心致知之各分首尾。亦似井井。未知如何。

首尾相应。东阳说可从。如来意存心致知各分首尾。亦不妨。但既曰首尾。则只举上下二句。以该其馀可也。一首四尾。恐不如此。

不议礼之礼字。章句曰亲疏相接之体。行同伦之伦字。曰次序之体。体字之义未详。

体。犹今言体例体貌也。

答朴汉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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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子十一月。遭祖母丧。十二月。又遭父丧。或曰。礼当代服。而待父葬卒哭后。始为追服。父葬未行之前。当过祖母葬。葬时题主。当以孤子名旁题。且当立丧主。则乌可待父葬卒哭后追服耶。承重代服。则各于庐次。当服其服。而至于常持之服。则当用齐衰耶。斩衰耶。

代父承重。古礼虽无文。自通典诸儒。已有所论。而今行之久矣。岂容异议于其间耶。其代服之节。则宋时礼官。引女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之例。谓当因其葬而制斩衰。亦现经传通解。此说固有意义。而尤翁则以为父丧成服后。当祭其祖。此时当何服耶。以此知服父服后。即服祖服之说为得也。今来谕所虑。题主时有碍。亦此意也。然则遵先生之说而行之。无乃可乎。常持之服。亦有尤翁所论。录在下方。录阙。

答朴汉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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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无子而没。次子遭父丧。题主旁题之说。退溪答寒冈曰。不称孝。只书名。祝辞曰。摄祀事子某。尤庵曰。朱子答李继善。谓摄主。但主其事。名则宗子主之。且曰。次子主祭。则用权字若如退溪说。则祝辞称摄字为宜。若如尤翁说。则摄字未安。用权字为稍安。然则权字用之于何处乎。陶庵答韩师悌曰。我外氏曾有权摄之举。题主则称显考而无旁题。行祭。祝以摄祀事孤子某为称。其时以此禀于尤庵。则不为全可。亦不以为不可云。若如陶庵说。则无旁题可知。且祝辞所谓摄字。恐不至未安矣。陶庵又答人曰。旁题虽不称孝。而奉祀二字。甚觉惶猥。加权字差胜。而此亦文势不雅云。然则其将何为耶。

次子权奉而祧迁。尤庵曰。非权奉者所敢当。若待长子之立后。则杳无其期。然则吉祭其将久废不行乎。

俯询礼疑。诸先生所论。既如是参差。以此蒙识。何能有所会通而得其旨意之所归乎。第观尤翁所答老峰书。有曰。次子不敢旁题。而只称摄行者。实严宗统之大防。士大夫不可不知也。此义尽直截。不容破坏。陶庵所谓旁题。虽不称孝奉祀二字。甚觉惶猥者。亦此意也。至于祝辞自称。则退溪摄祀子之说。尤翁虽以为既无主人。摄字无所当。然礼有摄女君之文。而乃是女君死而妾摄之谓。则无主人而称摄者。亦有之矣。此又尤翁之不可于陶庵外氏之问也欤。恨不及抠衣而仰请也。丧毕祧迁。既曰非权代者所敢当。则又安有长房移奉之节也。但长子不得立后。而引至年久。则诚多窒碍处。惟在博询以处之耳。

答李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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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运伯从兄遭长子丧。而伯父出继。亡者亦无子。其服齐斩。未有明据。与其率意妄作。以犯汰哉之罪。无宁从俗之为愈。故遂以斩衰成服。未知于礼如何。若以服斩为非。则虽追后更服齐衰。未为不可耶。

正体传重之义。郑氏注。自不可易。难容他解。贾疏四种说。虽未见所据。后来承用已久。故沙溪载之于备要。至其所谓死而无子不受重者。亦不三年一段。则删而不录。其微旨可睹矣。盖古礼于此。既无明证。而今世则未闻有以无子不受重者。既受重矣。何可不为之三年乎。然则令从氏服制。不当以此为拘。但尊伯父丈既是入继之人。则准以父祖适适相承之义。其果无所碍耶。从来此事。议论不一。更博询以处之。如何。如知其非。恐当因朔望告由而改之。则尤翁说可以傍照。谨录在下方。录阙。

礼。出嫁女为昆弟之为父后者服期。盖谓父死而子继其后也。若父在则虽适子。不可言为父后者。礼。出妻之子为母杖期。而为父后则无服。小记曰。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盖谓若服出母。则将废已之宗祀矣。父在则父当主祭。虽适子。亦可以服出母。然则伯鱼之丧出母。正合礼也。以此相证。则为父后之为父没后语亦明。而出嫁女之为适昆弟服期。当在父没之后。若父在则恐不当服期矣。

凡言为父后者。皆指父没之后。来喩所引小记说。亦其明证也。复何疑乎。适人而仍服私服三年。大违礼法。如知其非。斯速已矣。当于朔望。告由除服。

答洪乐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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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篇首。书题题辞。何者为首。

题辞从天道人性说起。而摠论小学大学之事。其体犹序引。书题则只论小学。即今人所谓篇题也。揆以庸学之例。先题辞后书题为是。

题辞思罔或逾

思罔或逾。通指诵诗读书咏歌舞蹈而言。

立教篇。出就外傅章。礼率初。朝夕学幼仪。

礼率初。是言就傅之初。须有朝夕常行之节次。率者遵此而不失也。学幼仪则其事稍广。亦以时讲而习之。

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注。故谓父母之丧。必待三年丧毕后嫁之礼也。而尤翁答或人之说。引证通解疏说。以谓心丧中已嫁者。既许其归于夫家。则未嫁者之嫁。恐无异同云。嫁未嫁。岂无轻重乎。

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贾氏䟽。常疑其未安。今姑未论其他。只观丧服传曰。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父犹如此。为子者。乃得嫁于三年之内。岂其理耶。未嫁者之嫁与已嫁者之归夫家。恐亦有轻重之别。尤翁所论未敢知也。

周礼乡三物章。宾兴之。以宾礼。待贤能而举之欤。

宾兴之。周礼注。谓合众而尊宠之。以乡饮酒之礼。礼而宾兴之。宾即乡饮酒之宾也。

弟子职第二章。毋骄恃力。力指何事欤。

毋骄恃力。朱子以为如恃气力。胡乱打人之类。

明伦篇。父母舅姑将坐。奉席请何乡。将衽长者。奉席请何趾。少者。执床与坐。御者举几。敛席与簟。悬衾箧枕。敛簟而襡之。文理似倒。

父母舅姑将坐此一节。愚亦每疑其或有倒错。如以将衽长者。奉席请何趾九字。移置于将坐之上。则文势甚顺。而何敢质言也。今姑以注说解去。则所谓将衽。乃为寝兴后复卧之节。其下接以举几敛席等事。亦不至不成说矣。敛簟而襡之。虽与上文敛席与簟相叠。而此则重在襡之上。古人文字。或如此。不必深疑。

递迁神主。庶孽为长房。则旁题书以庶字耶。

递迁之主。归于庶孙。则傍题书庶字为正。

出主告辞。考妣幷祭。则敢请以下。俱书显考某官府君显妣某封某氏神主欤。只书显考显妣欤。

忌祭告辞。如考忌则上既书某官府君。敢请之下。只当曰显考。而于妣则备书某封某氏。妣忌反此。

凡祀。主妇当亚献扱匙。而主妇若遭其本生父母之丧。则其亚扱之节。在于葬后欤。在于期后欤。

古礼妇人之有父母丧者。既练而后归。然则未练之前。不得参夫家之祭矣。今虽不能准此。未卒哭间。不当离丧次。葬前亚献行否。恐非可论。备要所载期服葬后。祭如平时者。亦可傍照。

凡祀进茶后。家礼。无下匙之文。仪礼。言既扱匙。则当下匙。曾见先生虞卒哭无下匙之举。愿闻其义。

家礼。凡祭无下匙之文。鄙家所遵者此耳。

答裴敬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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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者。有冠以为饰。虽不栉。可以敛发。故其礼如此。行不翔以下。则通未冠而言。

父母丧则去髦。似是去饰之义。非以存没而贰之也。昧爽而朝。来喩所谓以未成人而杀其责者是也。不必别解。

介妇之事冢妇。以伦序之重。而兼有承统之尊。故其教如此。若第二妇以下。则容有不能尽同者。

不百里而奔丧。小学注。以为犹言不越境。盖指异国也。生得归宁。没不可奔丧。虽若可疑。然观诗载驰章范氏说。则古礼自有如此处矣。若一国之内。则恐难一用此礼。未知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