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元奏:注《孝经》请废郑依孔,注《老子》请停河上公行王《易传》非子夏所造者。子元博识,诚则纯儒;全非众家,亦则未可。且《孝经》郑义行已多时,《老子》河注,用亦云久。并子夏《易传》,文不折于片言。望并付所司,令诸儒与子元对质定。必须理胜义成,不得饰词争辨。论定闻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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