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留守郑相公启

上留守郑相公启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元和五年冬,改河南令,以军人事辨于留守郑公,其言剀切,其退甚轻,信乎史所谓笃道君子也。

愈启:愈为相公官属五年,辱知辱爱。伏念曾无丝毫事为报答效,[1]日夜思虑谋画,以为事大君子当以道,不宜茍且求容悦。故于事未尝敢疑惑,宜行则行,宜止则止。[2]受容受察,[3]不复进谢,自以为如此真得事大君子之道。[4]今虽蒙沙汰为县,固犹在相公治下,未同去离门墙为故吏,为形迹嫌疑,改前所为,以自疏外于大君子,[5]固当不待烦说于左右而后察也。

人有告人辱骂其妹与妻,为其长者得不追而问之乎?追而不至,为其长者得不怒而杖之乎?坐军营,操兵守御,为留守,出入前后驱从者,此真为军人矣;坐坊市卖饼,又称军人,则谁非军人也!愚以为此必奸人以钱财赂将吏,盗相公文牒,窃注名姓于军籍中,以陵驾府县。[6]此固相公所欲去,奉法吏所当嫉,虽捕系杖之,未过也。[7]

昨闻相公追捕所告受辱骂者,愚以为大君子为政,当有权变。始似小异,要归于正耳。军吏纷纷入见告屈,为其长者,[8]安得不小致为之之意乎?未敢以此仰疑大君子。及见诸从事说,则与小人所望信者少似乖戾;虽然,岂敢生疑于万一?必诸从事与诸将吏未能去朋党心,盖覆黤黮,[9]不以真情状白露左右。小人受私恩良久,[10]安敢闭蓄以为私恨,不一二陈道!伏惟相公怜察,幸甚,幸甚!

愈无适时才用,渐不喜为吏,得一事为名,可自罢去,不啻如弃涕唾,无一分顾藉心。[11]顾失大君子纤芥意,如丘山重。守官去官,惟今日指挥。愈惶惧再拜。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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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或无伏字。
  2. 止,方并作尔。按:对上句行字义当作止。方本无理,不词,今改从众。
  3. 阁、杭本无受容字,非是。
  4. 或无之字。
  5. 外下或无于字,非是。
  6. 陵驾字见《》沈休《文论》。
  7. 嫉下或有矣字。未上或无之字,非是。未下或有至字,或作不至过。
  8. 长下或无者字,非是。
  9. 黤黮,甚黑也。刘伶《客至》诗:“黤黮元夜阴。”黤,乌敢切。黮,徒敢切。
  10. 受私或作私受。今按:私受非是。然此七字为句,语亦太烦。又下语便有私恨字,不应重复如此,疑此私字是衍文也。
  11. 阁本名字在罢字下,而名字下更有一罢字。杭本无名字,可自作自可,亦无下罢字。一本或作“可自罢,乃罢去”。今按:此句诸本皆不可读,但别本作“得一事为名,可自罢去,”比阁本只移一名字,去一罢字,比杭本但增一名字,倒一自字,而文义通畅,略无凝滞,今从之。又按:此二书误字尤多,而阁、杭、蜀本又为特甚,不知何故如此。大抵公于朝廷或抵上官论时事及职事,则皆如公状之体,不用古文奇语,此二篇亦其类也。窃意读者厌其无奇而辄改之,故其多误至此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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