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选举议
作者:沈既济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76

选举之法三科:曰德也,才也,劳也。然安行徐言,非德也;丽藻方翰,非才也;累资积考,非劳也。今乃以此求天下之士,固未尽矣。臣谓五品以上及群司长官,宜令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其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许州府辟用,其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察而举之,加以谴黜,则众才咸得,而官无不治矣。今择才于吏部,而试职于州郡。若才职不称,责于刺史,则曰:“命官出于吏曹,不敢废也。”责于侍郎,则曰:“量书判资考而授之,不保其往也。”责于令史,则曰:“按由历出入而补入,不知其他也。”若牧守自用,则换一刺史则革矣。况今诸道诸使,自判官副将以下,皆使自择,纵有情故,十犹七全。则辟吏之法,已试于今,但未及于州县耳。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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