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干警坚守岗位问题的指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干警坚守岗位问题的指示 1966年12月13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委:
各种人民警察在文化大革命中担负着保卫文化大革命的繁重任务。希望全体民警和干部,不要离开自己的光荣岗位。有问题和困难,应当依靠群众就地解决。必要的时候,可以派少数代表到上级机关(包括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局)反映,由党委、人委负责解决。只有个别特别需要来北京反映的问题,才能派少数代表,经中央公安部批准后再来。
以上请告全体民警和公安干部遵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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