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转发毛泽东批示的几个重要文件——胡乔木关于公社食堂问题的调查材料
中共中央转发毛泽东批示的几个重要文件——胡乔木关于公社食堂问题的调查材料 1961年4月26日 |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现将胡乔木同志的一封信和附文四件转给你们,请你们仔细研究,作为研究和解决食堂问题和有关问题的参考。这个文件是否转发至下级,由你们自行决定。
中 央
一九六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一九六一年四月十五日)
张平化同志:
胡乔木同志来信一件及附文四件,送上请阅。我看可印发你们的三级干部会议各同志,予以讨论。请在今日印好发出。发出时,请送刘少奇同志、王任重同志、王延春同志各一份,送我二十份,为盼。
祝好!
毛泽东
一九六一年四月十五日上午
主席:
送上调查组关于解决食堂问题的报告一份,请审阅。另送上韶山公社讨论六十条情况简报一份,韶西大队杨家生产队食堂分伙后情况一份和毛华初同志访问东塘生产队材料一份。关于韶山公社的一些情况,请毛华初同志面报。
韶山大队准备在后天(四月十六日)召开代表大会,讨论食堂、山林、房屋、包产等问题。韶山大队因原来包产较高,经社员讨论后提出包产增百分之二,即亩产由原包的五百三十一斤增包至五百四十一点六斤,公社党委已同意,将在这次代表大会上正式决定。
昨天我和王力同志、毛华初同志、省农业办公室贺炳贤同志等人去了一起湘乡县委。我们原听说邻近韶山的原东郊公社现龙洞公社死人情况严重(从一九五八年十月到一九六一年三月,三个大队死七百零七人,占现有人口百分之十三点五),拟去该处调查。结果因为道路不便,临时到原东郊公社现陈赓公社的楠香大队、七星大队、水底大队、石匠大队的几个生产队看了一下,发现这几个大队的情况也很严重,楠香和石匠两大队三年来死亡率都达百分之二十左右。据县委说,全县三年约死三万人,去年约死二万人,而以去年年底最为严重。全县病人在去年年底达七万人,现已减至一万余,但我们去的地方,有些生产队病情尚未停止。经过彻底整风的地方,群众敢于讲话,气氛较好,倒是一类二类的队,因为没有整风,现在问题反而多些。全县粮食都由大队而不由小队保管和加工(据说邵阳全区从一九五八年以来就这么办),对于社员安排口粮和发展养猪都很不利。这一点我们提出意见后,地县委同志都表示同意立即改变。去年年终决算应分给社员的工资和应退赔的实物现金发得都很少,县委已决定最近加以解决。未整过风的社队,县委也准备在插秧后着手整风。湘乡原被认为一类县,从我们所看到和听到的问题说来,其严重不下于湘潭,而在去年年底大量死人这一点上还有过之。但是只要把问题揭开,发动群众认真整风,也是完全可以较快地扭转局面的。
毛华初同志回省开会,同时向省委报告韶山和湘乡的一些情况,预备过两天还回来。如有指示,希望能告诉他转告。
敬礼
胡乔木
四月十四日
在韶山公社干部和社员讨论六十条的时候,我们遇到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公共食堂问题。从群众反映看来,大多数食堂目前实际上已经成了发展生产的障碍,成了党群关系中的一个疙瘩。因此,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愈早解决愈好。
食堂问题之所以成为最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它同工分值降低、社员收入减少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直接联系在一起,又在群众的每天生活中引起许多不便。分别说来:(一)办了公共食堂以后,砍柴、种菜、煮饭都占用劳动力,生活用工往往占生产队全部用工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因而大大降低了农业劳动的工分值,直接影响了劳动积极性。(二)食堂不利于发展养猪等家庭副业,粪肥减少了,生产队的农业收入和家庭副业收入都减少了。(三)食堂烧大柴,破坏了山林,同时又减少了灰肥(因为大柴灰少)。(四)由于食堂实行供给制,许多辅助劳动力本来可以劳动的,也不劳动了。(五)很多社员感到吃饭“不自由”,粮菜难于调剂机动,而社员和食堂工作人员之间以及社员相互间的纠纷增多了。(六)基层干部在领导食堂方面,往往要比领导生产花费更多的精力。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食堂势在必散,而且散了并不是什么损失,反而对整个工作有利。
但是食堂已经有了两年多历史,散起来当然要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是否难于迅速解决?这是目前必须答复的问题。在有张平化同志参加的韶山公社六个大队的汇报会上决定,每个大队除了研究一个可以办好的食堂之外,研究一个食堂的有领导的分散,以便取得这一方面的经验。根据这个决定,我们和公社党委书记毛继生同志一起,研究了一个坚决要散的食堂。经过五个晚上的讨论,这个食堂在分散时遇到的种种问题,都一一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这个经验证明,群众要求散的食堂不但应该散,而且可以散得很快很好。
这个食堂属于韶山大队旺冲生产队。旺冲生产队,有十四户,五十四人,除一户中农外,其余都是贫农,分居在旺冲和缺塘冲两个屋场。耕种水田五十亩,旱土五亩。这个食堂,是韶山大队的一类食堂。柴莱充足,并有少量出卖。养猪四头。积蓄一百多元。这个生产队的社员在讨论六十条时,注意力首先集中在公共食堂的问题上。除了一户困难户和一户干部家属,其他人都主张分散食堂。他们算出了成立食堂前后比较的几笔帐:
第一,工分值降低了。在一九五七年,每个劳动日的工值是九角四分。今年该队包产每亩五百三十斤,包农业用工一千四百六十六个,每个劳动日的工值应合六角九分(摊上大队供给部分为九角六分),但是由于加上食堂用工一千八百一十二个,工值就降低到三角二分(摊上大队供给部分为五角九分)。
第二,一九五七年家家养猪喂鸡,全队共有五十四头猪,一百多只鸡。现在全队只有四头猎,十一只鸡。
第三,一九五七年,每家全年可积地灰(即柴灰)七八担,多的有十四五担。现在食堂烧的整庄柴,不出灰,只抵上过去一两户积的地灰。
第四,食堂烧柴浪费大,每人每天平均二十斤,家里还要烧一道。过去自己煮饭,每人每天平均五六斤,多数是烧柴屑子。
根据群众的要求,公社党委书记毛继生同志宣布同意旺冲生产队不办食堂,并提出了在分散时要注意:一、不影响当前生产;二、不影响生产队的集体经济;三、对困难户的生活,要妥善安排。生产队的干部和群众都兴高采烈,一连几晚自动开会,讨论散食堂以后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据群众说,热烈的程度,相当于土地改革和合作化高潮。他们说:“这样的会,就开通晚,也不会打瞌睡。”
经过反复的讨论,许多复杂的问题,都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第一,房屋问题。一部分社员提出,在散食堂之前,应该首先解决房屋问题,否则在自己家里不便作饭,不便养猪,更不便在屋前屋后种植树木。过去由于办食堂,集中住,房屋住乱了,变动面占到百分之三十以上,原主不能回原屋,就是住在原屋的人,也不能保障自己的所有权。家家户户都不定心,所谓“鸡不在自家窝里不生蛋”,不但房屋无人修理,屋前屋后的作物也受到了破坏。
这个看来很复杂的问题,经过群众讨论了一晚就解决了,全部房屋的所有权都固定下来了。解决的办法是:大队退还房屋七间,四户原主回原屋(搬到外队的两户),一户用退赔款一百零五元买一间屋,一户暂时租用别人的屋,由大队出材料和生产队帮助在最近盖屋。
看来,过去拆屋的退赔款,应该尽速退还给群众,以前规定把这笔款项集中在大队手里,并没有好处。据毛继生同志说,有的大队已经把这笔钱挪作他用了,这个大队虽没有花掉,但也没有积极帮助群众解决房屋问题。群众在这个问题上,认为政府说话不算数。
在逐户妥善安排以后,群众提出了“屋必有主,主必有权”,并且要求颁发房屋证。当场就有几户社员请求大队批准砍伐木料,搭盖和修整房屋。
第二,食堂的菜土问题。现在参加食堂的,每人可以有一分菜土,不参加食堂的,每人就只有五厘自留土,而且食堂占的,又尽是屋前屋后的好土。群众对这一点很有意见,说:“手掌是肉,手背也是肉”,“都是一个娘生的,为什么两样待遇?”
这个食堂的菜土,有二亩五分。经过社员讨论和领导批准,决定将这些菜土和社员远距离的自留土进行了等量交换,并且包给社员经营,大家才勉强同意。我们想,不办食堂而又不经营商品菜生产的地方,可以考虑把百分之七的自留土,全部分配给社员。因为现在食堂占有的菜地,都是高级社时代社员的自留土。在有条件集体养猪的生产队,可以保留一部分饲料地。
第三,柴山问题。过去破坏山林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划定社员的自留山。这个问题,经过群众讨论之后,决定作如下解决:一般以高级社的自留山为基础划分自留山,对搬出搬进的户,作个别调整。自留山每人平均一亩左右。当天,社员就去看山立界,并且公议,从即日起,任何人不准乱砍树木,违者处罚金五元至十元,谁检举,就奖给谁。这几天来,果真停止了乱砍树木的现象。
第四,养猪。食堂的四头猪,其中两头架子猪,转为生产队所有,交社员喂养,年底出栏,除了归还现在的重量之外,长秤部分每头猪定额交给生产队净肉十三斤。两头小猪,公议价格,卖给社员喂养,价款转归生产队所有,作为生产资金。
第五,鱼塘。食堂原有鱼塘三口,这几年没有放鱼。这次决定,鱼塘转归生产队所有,当晚公议,今春放鱼二千尾。第二天就去买鱼苗。
第六,茶蔸果木,数量不多。公议随自留土,即土地为谁所有,茶蔸和零星果木亦归谁所有。
第七,炊具什物。大型的如米桶谷柜大坛等,原系生产队所有,仍存生产队使用,小型的如锅子瓮坛蒸钵等,事先公议价格,优先卖给缺少什物的社员。这些什物原来是社员凑钱购置的,所以卖后所得价款,仍按食堂人数摊发。
第八,现金实物,盘存结算。库存现金一百多元,系出卖蔬菜所得,按劳动日进行分配,对撤离本队的社员,先发给其应分得部分。
第九,春收作物,仍以原食堂为单位进行分配。
第十,一户困难户,大队决定秋后照顾五十元购买口粮,生产队在排工上,也给以适当照顾。
根据群众意见,食堂分散之后,在秋收以前,粮食仍由生产队集中保管,半月一发。秋收后,粮食如何分发到户,尚未议定。
关于分配问题,绝大多数人主张,不办食堂之后,生产队的收入,全部按劳分配,大队分配给社员部分,仍实行三七开。这样,实际上相当于粮食半供给制,两级分配的总额,变成了二八开,即供给占二成,工资占八成,将来生产队收入增加了,还会变为一九开。
由于散了食堂,没有生活福利用工,而且生产队增加了副业收入,预计每个劳动日的工值将不是九角六分,而是一元六角六分,比高级社时代的工值还大大超过了。
这个食堂的分散,做得很有秩序。他们第一步,分定菜土,以便下种;第二步,解决房屋问题;第三步,划定柴山;第四步,结清帐目;最后,再分炊具,分户做饭。由于各项准备工作都作好了,今天(四月十二日)已实行分户做饭。
我们看到,旺冲生产队的干部和群众,当决定分散食堂之后,都心情舒畅。生产队队长毛谷生(预备党员)认为,以后可以集中精力领导生产了。这个生产队已实行了定额管理,分段包工在散了食堂以后,出工是否会不整齐呢?社员认为,现在的工分比高级社时还值钱,抢工分有意思,因此,已经不存在出工不整齐的问题了。在讨论发展生产队集体经济的时候,大家都踊跃发言,想出了八九条门路。我们问,为什么发展食堂经济没有发展生产队经济积极呢?他们说,生产队经济发展了,可以多分实物和现金,多劳可以多得,而发展食堂经济,结果只是大家吃掉,所以两者完全不同。预计生产队这一级,全年可以增加可分配的收入一千多元,地灰将增加七十多担,烧柴将节省五万斤,生猪只要有猪源,每户至少可养一头,鸡鸭将比去年增加四五倍,农林牧副渔,都将有所发展。
从以上事实看来,这个生产队解决食堂问题的经验是好的,是可以推广的。事实上,韶山公社各大队的食堂,在讨论六十条以前即有一半处于停顿状态,在讨论六十条以后,散的已经是绝大多数,而且散了以后,对生产只有好处。因此,我们认为,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毫不犹豫,当机立断。如果群众确实要办的,也应该独立核算,同生产队的包工和分配分开,以便提高劳动日的工值和克服社员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现象。
(一九六一年四月十日)
自中央调查组入社以来,全社各队层层召开了干部会、党团员积极分子会、社员会等,开展了热烈地讨论。通过十来天的深入宣传,已有百分之八十、九十的成年社员投入了讨论,特别是韶山、韶西、韶北、铁皮等大队,几乎是男女老少全部参加。广大干群欢欣鼓舞,都说:“中央的政策好比灵草妙药,放到哪里哪里就好。”田间、工地,三两成群,议论纷纷。过去开会不愿到的地方,现在开会不愿散。目前讨论的主要问题是:
(一)第二十条,三包一奖制,包产指标一定要落实,留有余地。社员积极拥护,但对超产实物奖励办法,社员持有不同意见。对于县委规定增产部分四、二、四(生产队百分之四十,大队百分之二十,国家征购百分之四十)的分配办法,一部分社员主张按倒四、六分成,即生产队得六成,大队和国家得四成,国家比大队要少得。韶山大队长冲生产队社员说:“几年来国家卡得很紧,结果实际冒增产,不讲购超产粮,就是分配的任务也完不成,真是‘乌龟背时,壳也背时’”。大部分社员主张把产量包死,按今年三定任务加增产增购任务,再多增产不增购。竹鸡大队十五个主要干部,十三个主张这个办法。铁皮大队召开了五十多个人的代表会,在讨论时,一致要求在原三包、三定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的产量,进行购四留六。讨论时说:谷是农民作出来的,做血腥气,增产一百斤,上面拿去一半多,真是“自做草帽手遮阴,木匠师傅坐蒲凳”(草凳)。主张这样作的,认为产量包死,有如下好处:第一,社员吃了定心丸,感到有奔头。韶山大队印山冲队的社员公开说:按购四留六的办法,只插十四亩双季稻,产量包死以后,可以插十八亩,还有历年的一丘菜田,也要塞起切子作禾。第二,干部减少麻烦、少犯错误,几年来扮禾时,大队干部冒睡过一次好觉,怕下面偷谷瞒产,生产队的干部怕上面批判斗争;不主张瞒产,又要受社员埋怨。第三,能加强队与队之间的团结,过去总是互相猜疑瞒产,互不相信。第四,能扩大耕地面积,增加复种,增加产量。社员中有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的人主张这个办法。省委张平化书记听取了这个意见后,同意在韶山公社范围内全部试行。公社党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了原来包产的特点是,由于前三年的产量较高,大队包产高,增产潜力小,因此决定在原来“三包”“三定”的基础上,各大队平均每亩增加十斤超产增购任务。全社原定六一年的三包定产任务是五百七十五万八千九百六十九斤,平均亩产四百八十八斤,征购任务一百六十五万九千一百一十三斤。按一万一千七百九十七亩三包田计算,可增购稻谷十一万斤,预计可征购到一百七十六万九千一百一十三斤。目前有铁皮、石中、石山、花园等大队已按此办法落实到了生产队。韶山、韶西、韶北、韶光、竹鸡、清溪等大队也基本落实。朝阳大队的干部还不同意这个办法。公社意见,这个问题还要进一步让群众讨论选择。
(二)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生产队七权、七所有,一致认为,这是刺激生产发展的好办法。耕牛,大多数人主张连所有权都给生产队。繁殖添购,都由生产队自理。这样,能使社员爱护耕牛。韶山大队社员说:这样做,不会缺牛草,不会少牛粪,不会冒人管。
烧柴山和树木,几年来败坏很凶,主要是责任制不明,所有权不当。韶西大队社员说社员烧柴无处取,砍树批准冒人号树(指哪只树能砍不能砍,冒人指定),乱搞三千,山林遭灾,树木遭灾,所以要求划给社员自留山(每人约一亩),建立管理制度,定出蓄禁措施,严格执行奖罚制度。茶蔸要求包产年限放长,一般以七年为宜。
(三)三十二条,一致认为按劳分配是调动社员积极性的最好办法,工资与供给的比例问题,则各有不同主张。开始很多人主张按高级社的办法,五保户全供给,困难户照顾,其余全部按劳分配。新屋队社员毛裕后说:我是一个竹篙大汉,每天做事,吃莱和别个拖娘带崽一样,真是做起冒劲,不如包了五保户,其余三一三十一,按工分分。通过几种方法的对比试算后,绝大部分的社员都赞成按三、七开分配。许多生产队提出,大队三七开,生产队全部按劳分配。竹鸡大队的社员说:这样做,五保户有人养,困难有保险,劳动有多得,真是“孝子磕头,理所应当”。
(四)三十四条,公共食堂,多数人不自愿办。据韶山片六个大队统计,一百五十三个食堂,一千一百一十六户中,主张办常年食堂的只五个,三十九户,占百分之三点六四;赞成搞公饭私菜的食堂六十五个,二百五十一户,占百分之二十一点四;部分人主张办、部分人不主张办的食堂十八个,一百五十二户,占百分之十七点四;坚决要求散伙的食堂六十五个,六百七十四户,占百分之五十七点六。在主张办食堂的人中,有一部分人是为了应付的。这个统计说明,当前农村中大部分人是不愿意办食堂的。韶山大队的社员讨论,认为食堂有如下缺点:第一,用工多。作菜、砍柴、煮饭要全劳,剩起阿公阿婆。大冲生产队全年农业用工只一万二千七百一十一分,生活用工却要一万二千七百二十分。第二,不便发展家庭副业:粮食少了,米汤潲水都要集中,喂猪只能吃清水,喂鸡鸭只能吃草,肉冒得称,蛋冒得买。第三,肥料减少,屙屎冒厕所,热水送粪冒人沤,地灰冒人积。南岸队社员毛菊村说:如今家肥冒少得九成也有八开。第四,社员不方便。长冲冲里,三个屋五十个人,办一个食堂,要过一只坳,走上里多路,每户要有一个专门接饭送钵子的。社员说:每天就像“散三八期”的样(这里过去地主打发叫化子的称呼),端饭要排队,前头的吃了,后头的还在等。第五,大锅莱不习惯。社员说:“来了客是负担,集体吃饭,亲戚疏淡,有老人的是包袱。青油炒菜,各喜各爱,何必卡得咯样死。”第六,大人多讲了些话,小孩多赚了些骂,大人小孩都要受很多气。根据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对于群众确实不自愿的食堂,应当积极帮助做好分散的工作,全面安排社员生活。据韶山大队社员反映,一般有如下几项工作要做。一、安排好社员住房,分煮以后,一般要增加一倍至三分之一的房屋。这本来是个难题。但经群众一讨论,办法就出来。韶山大队的办法是:原人住原屋,安排住公房,或用买卖租典等办法解决,坚持一条,房屋永远是私人的,争取一次搞清,不留后患。二、自留土问题:坚持按标准拨足,对于食堂现有菜地,归生产队经营,可作商品莱基地,个别自留地不方便的,可以等量兑换。三、食堂生猪,经过社员讨论,大猪和公母猪适宜生产队经营,包给社员喂养。小猪分给社员私人喂养。四、炊具折价,尽先卖给需要炊具的户,仍不够时,要积极帮助购置。
部分人为了便利出工,主张以屋场找几户合得来的人搞公饭私菜,以及劳力食堂、农忙食堂等形式,只要群众自愿,都应支持。
有少部分人主张办好,主要是条件特好的地方和一些单身汉等,有的食堂改进了管理,有四个食堂已经推行了菜票制,对食堂收入,贯彻按劳分配。
目前,有一部分干部,有些思前顾后,认为分散会有些问题无法解决,其实不然,只要发动群众,就会有办法,并得到妥善的解决。有的社员说:“只要允许私人煮,沙罐子也要过好生活。”
一九六一年四月十日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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