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本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中华民国法规,可参见卫生福利部卫授疾字第1090100030号公告
1月17日WHO发布的疾病暴发新闻《新型冠状病毒—日本(自中国输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0年第1号
2020年1月20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月21日WHO发布的疾病暴发新闻《新型冠状病毒—大韩民国(自中国输入)
1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2022年卫健委“乙类乙管”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0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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