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80年2月7日于纽约市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八〇年/第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八〇年二月七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赞赏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捍卫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维护民族资源,发展民族经济所作的不懈努力,并支持哥伦比亚政府和人民促进拉美团结和合作的立场。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商定,将在短期内互派常驻大使,并将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立使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陈楚
(签字)

哥伦比亚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因达莱西奥·利埃瓦诺
(签字)

一九八〇年二月七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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