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0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0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2020年7月10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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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0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要求,2020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将于2020年11月7日、8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6日至8月31日。报名人员可登陆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网站(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网站”,网址:http://cspur.msa.gov.cn)实施网上报名。为避免错失参加考试资格,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早提交报名材料,并对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报名人员用户注册、报名、缴费等操作参见《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报名操作指引》(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范围及方式
(一)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分为A、B、C、D四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船舶检验专业法律法规》《船舶检验专业实务》《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和《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四个考试科目。其中,A级别的《船舶检验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试卷中含有英文作答试题。
(二)考试范围。
本年度考试范围为《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和2020年新调整的考试内容。《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电子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https://www.ms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纸质版已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联系电话:010-64981400)。
2020年新调整的考试内容如下:
1.A级别科目一考试范围将增加《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放开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入级检验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第10号)、《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办法》(海船检﹝2019﹞172号)、《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技术条件》(海船检﹝2019﹞173号)等内容,并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对2.2条考点知识进行更新。
2.B级别科目一考试范围将增加《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8号)、《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办法》(海船检﹝2019﹞172号)、《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技术条件》(海船检﹝2019﹞173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舶吨位复核与抽查工作的通知》(海船检函﹝2019﹞417号)等内容。
3. C级别科目一考试范围将增加《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8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船舶吨位复核与抽查工作的通知》(海船检函﹝2019﹞417号)等内容。
4.D级别科目一考试范围将增加《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8号),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模式的通知》(海船检〔2016〕155号)、《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海船检〔2011〕255号)、《关于印发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检验指南的通知》(海船检〔2011〕254号)等。科目二、三、四将增加《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9年修改通报)》内容。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根据相关规定,除设立纸质考场(仅适用于D级别资格考试)的考点外,其他考场均采用计算机考试。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计算机终端系统支持常用的输入法,如拼音输入法、五笔输入法等。
三、报名及免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工学类、理学类专业。
(1)A级。
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包括船舶和海上设施、集装箱或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审查,船舶设计,船舶修造,船用产品生产、检测,海事管理,渔政渔港船检管理,船舶驾驶,轮机管理,电气管理,消防检测,无损探测,测厚等工作。下同)满3年。
(2)B级。
①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3年;
②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2年;
③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1年;
④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3)C级。
①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3年;
②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2年;
③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1年。
(4)D级。
取得工学类、理学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满1年。
2.非工学类、理学类专业。
获得非工学类、理学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参加B级、C级或D级考试,且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相关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免考条件。
在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船舶检验机构工作,并于2006年12月31日前已经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免试《船舶检验专业实务》和《船舶检验专业综合能力》2个科目。
1.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证书》或原农业部颁发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级别船舶检验工作满4年。
2.未取得前款规定证书,但满足下列相应级别条件之一的:
(1)A级。
①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l0年;
②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8年;
③被外国驻华船舶检验机构聘为该机构验船师后,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5年。
(2)B级。
①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8年;
②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交通运输部或原农业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证书,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6年。
(3)C级。
①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机构中,连续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6年;
②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交通运输部或原农业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证书,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满4年。
四、报名提交材料
(一)本人最近6个月内的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5cm×3.5cm),底色为白色,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大小应在10KB至30KB之间。提交非标准格式照片的,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含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应在50KB至512KB之间)。
(三)本人相关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或等效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应在50KB至512KB之间)。
等效证明材料,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权开展学历认证服务的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四)本人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工作经历证明应包含报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聘用岗位名称及年限、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工作年限按截至2020年8月31日计算。(船员证书、服务簿、劳工合同和退工单或社保证明等资料也可作为工作经历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五)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报名人员,应提供于2006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免考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与申考级别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证书》、原农业部颁发的与申考级别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师资格证书》或工程类(工程研究类)与申考级别相适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本人累计从事船舶检验工作经历证明。
非首次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发生变动,应重新填报。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六、考试资格确认、选择考场及缴费
(一)考试资格确认。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应在报名期限内及时确认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如需更换或补充报名材料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审查意见准备完整、合规的材料,并一次性提交,以避免因提交不及时或材料反复补充导致报名失败。
(二)选择考场及缴费。
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可登陆“资格考试网站”,选择考场并网上支付报名费用。支付成功并确认结果后即为完成报名缴费。选择考场及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报名费用标准为:初考345元/人/期,补考170元/人/期。发生缴费问题的,应与中国海事服务中心联系,禁止重复缴费。报名人员一旦选定考场并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还。
如需报销凭证,报名人员在网上支付时应准确填写发票抬头、挂号信邮寄地址(非快递地址,务必详细且4个月内有效)、邮政编码等,不填、填错或地址不详的,将不再邮递报销凭证。
七、准考证打印
报名人员完成报名缴费后,应在10月31日至11月6日通过“资格考试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公布与证书发放
(一)考生答卷由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交通运输部确定后公布。考生可登陆“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对于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如上一年度以补考身份参加考试且未通过考试的,本年度必须以新考身份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如上一年度以新考身份参加考试但未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已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本年度仍然有效,且该考生可以选择以补考身份参加未通考试的科目,或可以选择主动放弃上一年度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以新考身份申请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三)对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及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交通运输部用印的相应级别的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应试科目考试全部合格的,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向报名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领。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生守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可在“资格考试网站”查阅)。报名缴费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中相关要求。
(二)资格审查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对提供的学历学位、工作资历证明或其他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确认立即取消考生当年度报名资格,且3年内禁止该考生参加资格考试。
(三)为便于考生参加考试,考场和考位的选择不再与报名时IP地址绑定。考场开放顺序为:同一考区内,同一城市考场按照顺序依次开放,不同城市考场同时开放。个别考场安排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适时调整。
(四)为便于考生熟悉计算机考试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将在考试前组织计算机考试模拟练习,具体安排可于开考前两周登陆“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五)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根据相关规定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六)考务政策及报名相关事宜可向报名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咨询,咨询电话可通过“资格考试网站”查询。其他考务工作可向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10-64955156转712。
(七)请考生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如因疫情导致资格考试相关变化,我局将及时通过“资格考试网站”予以通知。
十、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报名提交材料。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如实填报以下信息:
1.个人照片(具体要求同本公告第四条第一款)。
2.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正反面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2)台湾居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正反面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3.毕业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相关信息。
(1)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直接上传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2)持香港、澳门、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同时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权开展学历认证服务的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为:http://renzheng.cscse.edu.cn。
4.本人从事船舶检验及其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文件大小在50KB至512KB之间)。
(二)考试地点。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通过“资格考试网站”自由选择各省市考区的考场。建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报名人员选择广东省考区内的考场参加考试,台湾地区的报名人员选择福建省考区内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其他。
其他有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资格考试的具体要求,与本公告中其他相关要求一致。
友情提示: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假借考试命题组和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发布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属私自组织行为。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报名操作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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