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康军区司令部动员康区人民协助人民政府与解放军的布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康军区司令部布告
1950年

本军区业已奉命成立,为了肃清西康境内蒋胡残匪帮,解放西康各族人民,安定社 会秩序,并与我全体人民同心协力建设新西康,除坚决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 纲领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约法八章外,特向康区布告数事:

一、人民解放军的前身,是中国工农红军,曾于废历民国二十四年,为北上抗日路经康区,由于国民党反动派在帝国主义支持下对我军多方阻挠,并对康区实行军事与经 济封锁,当红军处于严重的困难情状之际,康区各族人民曾以巨大的财力物力支援工农 红军,使红军得以胜利地冲破国民党封锁,进军北上,发动抗日战争,击败了日本帝国 主义,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完成了全国人民解放的大业,康区人民此种伟大功绩,自 应光辉地载诸革命史册,本军区特向我康区各族人民致衷心的感谢。

二、 以前工农红军在毛主席、朱总司令领导之下,纪律严明,所经各地,人民无不 热烈欢迎,唯因叛徒张国焘不听毛主席、朱总司令指挥,擅自行动,实行错误政策,致 与人民严重对立,给革命事业以很大损失,并在人民中造成不良印象,为此,中国共产 党早将叛徒张国焘开除出革命阵营。我军是毛主席、朱总司令亲手建造的人民军队,此 次奉令入康,决本毛主席、朱总司令指示,为西康各族人民服务,所行所为,当与叛徒 张国焘的错误行为完全不同。现除阐明上述事实外,对以往蒙受损失之各族人民,特致 深切的慰问和歉意。

三、 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政策,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第六章早有明文规定,我军一 定遵照执行。本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区域自治,信教自由之原则,与藏族同胞合作,并 尊重各族人民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之自由。

四、 由于康区社会情况与内地不同,人民解放军约法八章中之第七条土地政策一项, 现决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二月二十八日指示,待秩序稳定之后,依据康区情况与各 族人民共同协商,寻求适当方法,再行报请政务院决定实施。

五、 为照顾各族人民利益,凡已种植之鸦片不予铲除。但此种毒品,毁损身体,耗 费财产,害己害人,莫此为甚,故在此季收获后,不再种,吸食者亦应逐渐戒除,以期 根绝烟毒。

六、 民间枪支,不加收缴,但只准用于自卫以防匪特为患,不得用以为非作恶。

七、 甲赋税收暂照旧规,皆不加重,倘有不合理者,当可酌情减少。

目前中国大陆除西康少数县份及西藏外,皆已解放,为了迅速建立革命秩序,维持 社会治安,使藏汉同胞早得安居乐业,使全康走上民主建设的大道,深望我康区人民一 致动员起来,协助人民政府与解放军,彻底清剿残余匪特,支援人民解放军胜利进军,以 完成彻底解放中国大陆的伟大任务。切勿轻信谣言,自相惊扰。

切切此布!

司 令 员 刘 忠

政治委员 废志高

副司令员 方昇普

副政治委员 鲁瑞林

一九五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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