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
中华民国10年(1921年)
英文稿标题为《中国共产党关于(奋斗)目标的第一个决议》。中共原先并没有保存一大的书面资料,本作品译自后来找到的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档案的俄文稿

一、工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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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凡有一个以上产业部门的地方,均应组织工会,在没有大工业而只有一两个工厂的地方,可成立比较适于当地条件的工厂工会。

党应在工会里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党应警惕,不要使工会成为其他党派的傀儡。为此,党应特别机警地注意,勿使工会执行其他的政治路线。对于手工业工会,应迅速派出党员,尽快进行改组工作。

拥有会员二百人以上方能成立工会,而且至少要派我党党员二人到该工会去工作。

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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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书籍、日报、标语和传单的出版工作,均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每个地方组织均有权出版地方的通报、日报、周刊、传单和通告。不论中央或地方出版的一切出版物,其出版工作均应受党员的领导。

任何出版物,无论是中央的或地方的,均不得刊登违背党的原则、政策和决议的文章。

三、工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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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人学校是组织产业工会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所以在一切产业部门均应成立这种学校,例如,应成立“运输工人预备学校”和“纺织工人预备学校”等等。在这种学校里,除非常必要的情况外,不应教若干门不同的课程。

学校管理处和校务委员会应完全由工人组成。党聘请的教员可以出席校务委员会的会议。

工人学校应逐渐变成工人政党的中心机构,否则,这种学校就无需存在,可予以解散或改组。

学校的基本方针是提高工人的觉悟,使他们认识到成立工会的必要。

四、工会组织的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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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机构应由各个产业部门的领导人、有觉悟的工人和党员组成,应研究产业工会组织的工作方法等问题。

成立这种机构的主要目的,是教育工人,使他们在实践中去实现共产党的思想。应特别注意组织工人工会,援助其他部门的工人运动,研究工人工会以及其他无产阶级组织的情况。

为了更适当地进行工作,这种机构的研究工作应分为以下几类:工人运动史,组织工厂工人的方法,卡尔·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各国工人运动的现状。研究的成果应定期发表,应特别注意中国本国的工人运动问题。

五、对现有政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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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其他政党,应采取独立的攻击的政策。在政治斗争中,在反对军阀主义和官僚制度的斗争中,在争取言论、出版、集会自由的斗争中,我们应始终站在完全独立的立场上,只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关系。

六、党与第三国际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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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委员会应每月向第三国际报告工作。

在必要时,应派一特命全权代表前往设在伊尔库茨克的第三国际远东书记处。此外,应派代表赴远东各国,以便商讨发展和配合今后阶级斗争的进程。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匿名别名作品发表起95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包括新加坡、加拿大、韩国、新西兰、两岸四地、马来西亚)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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