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关于向乌克兰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

中国政府关于向乌克兰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4年12月4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9号
刊载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9号:[1]

中国政府欢迎乌克兰销毁其境内全部核武器的决定,对乌克兰议会十一月十六日批准乌克兰作为无核武器国家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表示赞赏。

中国完全理解乌克兰希望得到安全保证的要求。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无条件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这一原则立场适用于乌克兰。中国政府呼吁所有核国家作出同样的保证,以增进包括乌克兰在内的所有无核武器国家的安全。

中国政府历来反对在国家关系中施加政治、经济压力的做法,主张通过平等协商和平解决分歧和争端。中国恪守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中乌建交联合公报、一九九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中乌联合公报和一九九四年九月六日中乌联合声明的精神,承认并尊重乌克兰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并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中乌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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