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作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
1947年10月10日
本作品收录于《人民日报
1947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刊发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新华社陕北九日电】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为各地实行多年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内容略有出入,特于双十节重新颁布,以求统一。原文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训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军政首长同志们:

(一)本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行多年,其内容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现在统一规定,重行颁布。望即以此为准,深入教育,严格执行。至于其他应当注意事项,各地各军最高首长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若干项目,以命令实行之。

(二)三大纪律如下:(1)一切行动听指挥;(2)不拿群众一针一线;(3)一切缴获归公。

(三)八项注意如下:(1)说话和气;(2)买卖公平;(3)借东西要还;(4)损坏东西要赔;(5)不打不骂人;(6)不损坏庄稼;(7)不调戏妇女;(8)不虐待俘虏。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
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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