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话写法拉丁化——理论·原则·方案/中文拉丁化的原则
中文拉丁化的原则
编辑--九三一年九月,在海参威举行的“第一次拉丁化中国字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文字拉丁化的原则”十三条。这里我们把它归纳成下面的十条,字眼上也略有更动的地方,但并不因此损害原来的意思。
(1)大会认为中国汉字是古代封建社会的产物,是中国特权者群压迫劳苫群众的工具之一,是扫除文盲的主要障碍;我们要创造一种通俗而接近大众的,适应现代科学要求的文字。
(2)要进行文字国际化的路线,在中国语言中,要助成中国语言中的国际化的过程。
(3)因此,我们根本铲除象形文字,代以拼音文字。大会坚决反对用象形文字的边旁来作拼音文字---日本的“假名”。高丽的“谚文”及中国的“注音字母”;为解决上述诸项,大会认为只有采用拉丁化的中国文字,也只有在拉丁化的基础上,才能发展形式是民族的。内容是社会主义的大众文化。
(4)“文言”是种“特权的言语”,和大众的活泼的言语隔绝的,实现拉丁化,是为接近大众,使大众获得新的语文的运动。
(5)大会反对那种对拉丁化的自由主义的态度,说:拉丁化只是初级教育的工具,以后,仍要教授汉字的,大会认为拉丁化的中国文和中国大众的口头话,不仅有发表政治的,科学的,技术的思想之可能,而且也只有中国文字的拉丁化,只有中国大众口头话之书面化,才能使他们的语文有发展的可能。
(6)大会绝对反对豪绅买办们的国语统一运动,认为这是最有害的,违反民族政策一切原则的运动。大会认为采用中国的一种方言,作为全国的标准语,是不可以的。中国的方言,至少可分为五种:(1)北方音,(2)广东音,(3)福建音,(4)江浙音,(5)湖南及江西一部分的口音,各地方言,应有其自己独立的文字,以便这些地方用土著言语,自由的发展文化。
(7)大会认为在中国文字拉丁化的过程中,必须以中国大众生活中所使用的言语为根据,而进行清洗言语中的一切政治上有害的,思想上是异己的因素(如远东华侨中有称“合作社”为“官小铺”,“缴会费”为“打捐”等等),清洗极端的土语和那些本来有相当中国话的失却原意的夹杂的俄国话(这也是指远东华侨而说的)。
(8)大会认为只有拉丁化,才是国际革命的,政治的,科学的,及技术的各种术语有机地贯输到中国语言语的国粹派的理论,同时(2)也反对那些要把各种术语即刻一律用国际化的形式的“左”倾的主张。
(9)大会认为语言文字的发展过程,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而发展的,但是这个发展过程,可以而且必要用一切所有的方法,来意识地加以推进的。所以,对于那些认为中国文字的拉丁化一般的是不可能的,或者说在现在不可能的——消极的观点,以及那些认为在拉丁化文字未深入大众之前,要即刻一律废除汉字——“左”倾的观点,大会认为都是不正确的。
(10)因为拉丁化的出发点,在于根据劳动者生活的言语,所以,研究中国方言的工作,在文化政治的意义上,有第一等的重要。大会认为在各方面来研究中国的方言,广大地来发展这个研究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大会,特别地赞许苏联科学学院方言研究院所进行的中国方言学的工作,并认为必要在比较广大的范围内继续进行这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