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邓泽如等致本党全体同志电
中央监察委员联名护党救国之通电 又名: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邓泽如等致本党全体同志电 邓泽如、黄绍雄、吴稚晖、李石曾、蔡元培、古应芬、张静江、陈果夫 中华民国16年(1927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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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主席并转全体同志鉴:
本党半载以来,革命工作之发展,一日千里,长江既全部肃清,帝国主义所盘据的最大营垒之上海,亦告克复,凡此基本之发展,足证民众热望本党之殷切,与本党同志此后工作之艰钜。不幸当此时期,表面成功之迅速与内部重心之崩弛,适成正比,党员工作感指导之无力,内外要政受无形之停滞,党的整个意思,无由显明表达,党的机关权力,莫能适当行使,内之百万党员准备奋斗,而不知听命之何从;外之受治于党之民众对本党之中心失寄,渐次增加其惶惑。推原其故,不能不谓武汉联席会议以来种种措施,为造成此局面之主因。本会为中央监察机关,当此重要时机,为顾全革命利益与巩固党基起见,未便放弃遒铎之职责,爰集会议,详加讨论,佥认以为武汉最近之动作,实有极危险之倾向。兹特酌举其错误之点,俾知事实所在,不容诬妄。
查武汉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联席会议,系由到汉委员自由召集。据徐谦报告,系为“适合革命利益,应付革命时机,代表中央权力之必要组织”,其为临时机关可知。彼时中央党部近在南昌,理应提交追认;乃不唯不经此项手续,且于中央已有令改政治会议武汉分会,且令停止职权之后,仍复继续开会。以中央执行委员及国民政府委员而置中央之机关命令于不顾,将何以昭示中央威信于全党?联席会议既无适法根据,其由此产生之一切决议案之有无效力,更不问可知。此其不合者一也。
于中央已有明令停止联会开会之后,复开扩大联席会议,决定召集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上述,其仍为毫无根据之自由召集可知。查主席及常务委员为第二次全体会议所产生,躬负重托,非至合法召集之第三次会议以后,不能解除职责。今武汉之第三次会议既未经常务委员会之提议及同意,即常务委员之列席者,亦仅寥寥数人,而竟毅然不顾,宣布开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代表大会未开时之最高权力机关,又适当本党北伐军苏皖战争最吃紧之时候,竟以若干委员之自由意志,出以如此草率浪漫之态度而开会。此其不合者二也。
至于开会以后之行动,凡足以破坏革命利益,惹起党务纠纷者,尤为更仆难数,条而举之,有如下列:
开会后劈头第一事,即为“统一党的指导机关案”。夫本党为革命之政党,指导机关有无效率,以革命势力能否在此指导机关下发展为断。第二次全体会议产生之常务委员会,成于北伐出师以前,在此机关指导之下,北伐军事以最困窘之给养,任最艰钜之工作,于极短之岁月,克极顽强之二大军阀,苟非指导得宜,得民众之信仰,与武装同志之奋勇效命,何以臻此?若非反对本党革命势力之发展,别有肺肠,何至于前方最吃紧之时,破坏卓著功绩之指导机关。此可痛心者一也。
当该会议开会武汉之时,正中东两军武装同志在苏皖肉搏疆场之日,政府即不悯念其忧劳,亦何忍加以妨害。枪械子弹,为北伐之命脉,乃武汉联席会议三电粤兵工厂,令其停工,拆移机器于汉阳。此其垄断军械、阻碍北伐之阴谋,已显然毕露。乃犹不止此,当国民革命军力攻苏浙时,连电请济子弹,汉方均置若罔闻,是实欲置国民革命军于死地,乃快厥心。此可痛心者二也。
国民革命军受命北伐,义不容得一隅以自封,故自克鄂赣以后,即分道并进,规复东南。而该会议中乃发军事进行过急之辞,以为诋諆;甚至原定调赴东南之兵,亦为该会议所遮阻,逗留上游。及淞沪底定,汉口党报竟皇然诬国民革命军为匪军。该会岂无耳目,何竟绝不纠正?其掣肘于事前,诬毁于事后,用心积虑,昭然若揭。此可痛心者三也。
国民革命军之有政治部,原以统一党的训练,使整个的军队成总理之信徒,为三民主义而作战。自为少数捣乱分子把持以后,纯粹之三民主义者被排斥无馀,甚至周纳罪名,拘幽满狱,是实欲中国国民党之党员绝迹于国民革命军中,而高呼提高党权者,至此又不发一言。此可痛心者四也。
农工政策本为总理所贻留,指导农工、组织农工,为国民党党员之天职。乃自共产党分子加入以后,对国民党员之为农工运动者,尽量排斥,偶有组织,动遭摧残。中央对此,不闻有纠正之事;而对于农会、工会之幼稚行为,则又视为骄子,绝无指导制裁之权能。此可痛心者五也。
广东省市党部及江西省党部之组织,并无不合法之点,而两省党部之选举办法系经中央政治会议第六次临时会议通过,此次列席武汉会议之各同志中,有多人皆曾亲自列席于该会议,一切经过,均所亲见亲闻。今忽谓违背总章,勒令改选;不知究系违背总章之何章何节?各级党部均为指导本党同志革命工作之机关,今以在合法情形下产出之两个重要省分之党部,在本党革命势力发展之环境下,而横被取消,是本党各级党部在军阀势力下犹能冒死奋斗而存在,而在本党党内转成毫无保障之机关,一切党部均将寒心,下级属部莫知秉承,妨碍党务之进展,实开重大之恶例。此可痛心者六也。
特别党部原为应付特别情形,以求革命势力能迅速发展之组织,且已定有条例。武汉会议不从修改条例入手,竟决定除军队及产业工人外,一律取消;且限制特别党部不得有同样选举第三次代表大会之代表之权。是不仅破坏本党之组织,亦启不平等的歧视之端,而妨党务之进行。此可痛心者七也。
欲革命工作之完成,必须令各个党员于负责努力中有所保障,今乃毫无正当理由,仅凭若干私人之爱憎,即可横加处分,如因赣案而开除为党努力同志之党籍,令热心者不敢负责,忠梗者人人自危,是为党员无保障。又如因一执行委员(彭泽民)之提议,不具确实证据,不经审查手续,立谈之际而可停止中央执行委员(萧佛成)之职权。中央执行委员为代表大会所选出,如此摧残,于法何据?是中央执行委员亦无保障。又在该会议开会之武汉,凡为地面权力者所不慊之人,虽为党中任重要职务之同志,亦不免于任意被捕,任意拘留,该会议及政府丝毫不加以制止;是则自命为中央所在地之武汉,一般的人权亦毫无保障,残忍惨剧,演成恐怖。此可痛心者八也。
党报为宣传本党革命主义之机枢,亦即党治下一般民众视听之寄托,乃汉口民国日报一月以来之所揭载,大书深刻,莫非摇动革命基础,隳坏本党中心人物信仰之纪录。如湖南省党部之通电中,有蒋同志密令李宗仁同志监视中央执行委员等毫无根据之谰言,影向所及,不独毁坏革命军人之令誉,且置中央执行委员之神圣名词于何等地位。又如吴玉章同志以负责之委员,主席湖北省党部,而发表极端恶意之演说,甚至有“军费占一千三百万……,但是我们武装同志还是饥寒交迫……,究不知他如何支配”等语。此等意存中伤之笼统诬蔑,虽敌人之反宣传,亦何以加兹?而竟公然宣传于会场,复大登特登于党报,若非蒋同志深得军队信仰,试问此等言论散布军中,将令前方发生如何影响!吴同志既不知检点如此,而中央宣传部对于党报竟任令登载,而不加管理,有意痴聋乎?溺弃职守乎?此可痛心者九也。
武汉会议既无适法根据,其由此产出之中央机关近来所发表之命令,尤多不顾党国利益,如江西省政府成立未久,正在努力办公,以赣省贫瘠之区,遭去岁兵燹之惨,休养劳来,方资擘画,而武汉竟下解散之令,驯至忠实同志不敢负责,千万人民惶惑无主;当此全功未竟之时,唯省政府为最能负实际责任,以普乐利于人民。赣省如此,何能望各省政府安心负责?基础政治,颠覆是虞,人民徯苏之望,何由实现?此可痛心者十也。
又本党为负责建国之唯一革命的政党,亦为领导国内一切革命之势力统一指挥之党,其旨趣已见于历届之决议案及宣言。所谓以党治国之精神,即为本党对世界、对中国民族毅然负起一切责任之表示。今观于武汉会议中所决定采用之统一革命势力案,竟有共同担负政治责任问题之一条,内称应由共产党派负责同志加入国民政府及省政府。此种谬误之决议,大有背于本党治国之精神,极端毁灭本党组织之根本旨趣,减少群众对于本党之坚固信仰。乃于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竟以若干中央委员非合法的会议中为此重大之决定,亡党之责,谁当负之?总理所辛苦建设之本党,不谓一部分之执行委员竟轻轻断送之而稍惜。此其尤可痛心者十一也。
如上所言,皆为武汉会议中所加于本党之根本创伤,致使革命势力发皇张大之本党,有遍体创痍之观。长此以往,不独北伐困难,而本党百万党员与朝夕以求中国的自由平等之民众,亦将何所寄托?险象如此,讵能再安缄默;爰痛切陈词,望我全体同志念党国之危机,凛丧亡之无日,被发缨冠,共图匡济,扶危定倾,端视此举。披沥奉陈,敬候明教!
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邓泽如、黄绍雄、吴稚晖、李石曾、蔡元培、古应芬、张静江、陈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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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14年(1925年)7月至民国37年(1948年)5月19日发行的《国民政府公报》。依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美国版权署实施概要(第二概要)第206.01节等著作权法律法规,均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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