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五四年/第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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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命令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
十一月八日
任命高克林、张志让、马锡五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贾潜、何兰阶、曾汉周为最高人民法院庭长,邢亦民、韩幽梧、林亨元、朱耀堂为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长,王鑫、田明中、安文远、吴绍奎、李正义、李荣棣、李养吾、周增华、孙宝三、徐有声、徐璞、殷建中、荀肇玉、郝绍安、崔东府、崔绍华、张向前、张青溥、张开基、张庆华、彭泽棠、杨奇锐、杨显之、董振九、贾仰周、刘昱乎、刘寅夏、韩明曾、庞澍山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梁国斌、谭政文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曼君、井助国、王立中、王尚三、王桂五、王战平、王竞、白步洲、李甫山、李凤林、李树藻、邢情魁、周东光、林锋、徐塞、马光世、马骏、张允文、张复海、张沈川、陈子欣、陈清、惠健民、汤文、黄波、赵文隆、刘少俊、刘汝棫、刘惠之、黎克明、权维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