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大总统令为五四北京大学等校学生纠众集会纵火伤人事前调度失宜查取警察总监职名

大总统令
中华民国大总统 徐世昌
中华民国8年(1919年)5月6日
1919年5月6日
发布于政府公报五月七日第一千一百六十九号
本作品收录于《政府公报 (北洋政府)

本月四日。北京大学等校学生。纠众集会纵火伤人一案。方事之始。曾传令京师警察厅调派警队。妥为防护。乃未能即时制止。以致酿成纵火伤人情事。迨经警察总监吴炳湘亲往指挥。始行逮捕解散。该总监事前调度失宜。殊属疏误。所派出之警察人员。防范无方。有负职守。著即由该总监查取职名。呈候惩戒。首都重地。中外具瞻。秩序安宁。至关重要。该总监职责所在。务当督率所属。切实防弭。以保公安。倘再有藉名纠众。扰乱秩序。不服弹压者。著即依法逮捕惩办。勿稍疏弛。此令。

大总统印

中华民国八年五月六日

国务总理内务总长钱能训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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