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宣言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誓词 (袁世凯) 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宣言
中华民国大总统 袁世凯
中华民国2年(1913年)10月10日

余不才,忝居政界数十年,向持稳健主义,以为立国大本在修明法度,整饬纪纲,而后应时势之所宜,合人群而进化,故历办革新诸政。凡足以开风气者,必一一图之。但余取渐进而不取急进,以国家人民之重,未可作孤注之一掷,而四千年先民之教泽,尤不可使斫丧无馀也。戊申以后,归田课耕,不复与闻政事,生平救国之志,已如过眼烟云。乃武汉事起,为时势所迫,身当其冲,大惧吾国吾民之无以生存,而思减少其苦痛。后清帝逊位,共和告成,以五大族之不弃,推为临时大总统。此种政体,吾国四千年前已有雏形,本无足异;乃事权牵掣,无可进行,夙夜彷徨,难安寝馈,然且忍之又忍,希望和平。乃本年七月间,少数暴民破坏统一,倾覆国家,此东亚初生之民国惴惴焉将不保。余为救国救民计,不得已而用兵,幸人心厌乱,将士用命,不及两月,内乱敉平。极思解职归田,长享共和幸福,而国民会议群相推举,各友邦又以余被选之日为承认之期,何敢高蹈鸣谦,以至摇动国基,负我父老子弟之期望?盖余亦国民一分子,耿耿此心,但知救国救民,成败利钝不敢知,劳逸毁誉不敢计,是以勉就兹职。今将以余极诚恳亲爱之意,与我国民一言之。

西儒恒言:立宪国重法律,共和国重道德。顾道德为体,而法律为用。今将使吾民一跃而进为共和国民,不得不借法律以辅道德之用。余历访法、美各国学问家,而得共和定义曰:共和政体者,采大众意思制定完全法律,而大众严守之,若法律外之自由,则共耻之。此种守法习惯,必积久养成,如起居之有时,饮食之有节,而后为法治国。吾国民性最驯,惟薄于守法习惯,余望国民共守本国法律,习之既久,则道德日高,而不自知矣。

又,共和国以人民为主体,人民大多数之公意在安居乐业,改革以后,人民受种种激刺,言之惨然。余日望人民恢复元气,不敢行一扰民之政,而无术预防暴民,致良民不免受其荼毒,是余所引为憾事者也。余愿极力设法使人民真享共和幸福,以达于乐利主义之目的。

国民生计日蹙,迫于饥寒,暴民之尤狡者,利用此等贫民驱之死地,可悯之至。欲国之长治久安,必使人人皆有生计,而欲达此目的,则必趋重于农工商。余闻文明国头等人物往往欲为实业家,吾国天时、地利不让诸强,徒以恳牧不讲工艺,不良矿产林渔,弃货于地,无凭贸易,出口日减,譬诸富人藏窖而日日忧贫。余愿全国人民注意实业,以期利用厚生根本自固。

虽然,实业之不发达,厥有二因:一在教育之幼稚,一在资本之缺少。无论何项实业,皆与科学相关,理化之不知,汽电之不讲,人方以学战、以商战,我则墨守旧法,迷信空谈。余愿国民输入外国文明教育,即政治、法律等学亦皆有实际而无空言,余对于教育之观念如是。

实业非资本不办,以吾国地质之膏腴、物力之丰富,岂得谓贫?生人所需,不出衣食住之属,金钱其筹码耳,但金钱不足,无以为兑换之资,缺少金钱,犹缺少筹码,故欲备一切实业之开办,资本不得不仰诸富有筹码之乡邻。迨地利既辟,无旷土,无游民,所藉资本,子母相生,除偿还本利外,尚有赢馀,比诸藏窖而忧贫者何如?故愿吾国输入外国资本,以振兴本国实业。

夫输入外国文明与其资本,是国家主义,而实世界主义,世界文明之极,无非以己之有馀,济人之不足,使社会各得其所,几无国界可言。孔子喜言大同,吾国现行共和,则闭关时代之旧思想必当扫除净绝。凡为国民,既守本国自定之法律,尤须知万国共同之法律,与各国往来,事事文明对待,万不可有歧视外人之意见,致生障碍而背公理。

迩来各国对我政策皆主和平中正,遇事诸多赞助,固征世界之文明,尤感友邦之睦谊。凡我国民,务当深明此义,以开诚布公巩固邦交为重。本大总统声明:所有前清政府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各外国政府所订条约、协约、公约必应恪守,及前政府与各外国公司、人民所订之正当契约亦当恪守,又各外国人民在中国按国际契约及国内法律并各项成案、成例已享之权利并特权豁免各事亦切实承认,以联交谊而保和平。凡我国民当知此为国际上当然之理。盖我有真心和好之证据,乃能以礼往来也。

余之所以告国民者,此其大略也,而又重言以申明者,仍不外道德二字。道德范围广大,圣贤千万语而不能尽其词,余所能领会者,约言之,则忠信笃敬而已。

忠之本义,忠于一国,非忠于一人也。人人以国为本位,勿以一身一家为本位,乃能屈小己以利大群,其要在轻权利、重义务,不以一己之权利妨害国家之大局,而义务心出焉,是谓忠。

孔子云:民无信不立。文明各国有以诈欺行为诮人者,其受辱若挞之于市朝,华盛顿幼时受其父教,即不作诳语。吾国向重信义,近来人心不古,习为诪张,立身且难,何况立国。前清曾国藩云:立身以不妄语为本。故无论对内对外必当以信。

何谓笃?文明各国保存国粹,虽一名一物,惟恐或失,不害其进化之速也。吾国向以名教为大防,经四千年之胚胎变化,自有不可磨灭者存。乃或偏于理想,毁弃一切,不做实事,专说大话,未得外国之一长,先抛本国之所有,天性浇薄,传染成风,本之不存,叶将焉附?故救之以笃。

何谓敬?有恒心,然后有恒业。人而无恒,则有事时犯一乱字,无事时犯一偷字。职业所在,惰气乘之,万事败坏于倏忽之中,而无人负责,徒为旁观嘲讽之语,而己之分内事转漠然不察,始知古人敬事二字有味乎?其言之也,故去傲去惰,必以敬。

以上忠、信、笃、敬四字,余矢与国民共勉之,日诵于心,勿去于口。盖是非善恶为立国之大方针,民之好恶虽不尽同,而是非善恶必有标准,大致奉公守法者,则为是为善,越礼犯义者,则为非为恶。余愿国人有辨别心。

人亦有言:文明日进,则由俭入奢是已。若以贫弱不堪之国,不学他人之文明,而惟学其奢华,是以病夫与壮士斗也。近岁以来,国民生活程度日高而富,力降而愈下,国奢示俭,古人言之。余愿国民于道德心中,尤注意于俭德。

总而言之,法律与道德同时并进,则共和之国度乃稳固而不摇。至国防问题,吾国正在休养生息之时,尚非武力竞争之时,惟余所切切于心者,海、陆军人以服从命令为义务,以保护人民为天职,各将领谁不知之?而此二者颇为近日风潮所鼓荡,未能完全收效,是余统率之责有未尽也,此后当于精神教育十分注意以对于人民。

余故以最诚挚亲爱之意申告于国民曰:余一日在职,必一日负责。顾中华民国者,四万万人之中华民国也。兄弟睦则家之肥,全国之人同心同德,则国必兴。余以此祝我中华民国焉。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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