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训令各省都督民政长暂行画一官吏名称
临时大总统训令第一号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1月26日 1912年11月26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二百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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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各省都督民政长
民国成立以来。各省府厅州县。分职设官。率皆自为风气。或早改从知事之新名。或尚沿袭牧令之旧制。同此一国。而官吏名称。乃竟歧出若此。其何以示统一而策进行。现在地方官制制定需时。自宜体察各省情形。暂行画一办法。查知事一官。沿江沿海各地方。多有成例。应令各省参照覆选区表所列各初选区。将所属各县及凡府直隶厅州之有直辖地方者。所有长官官名。一律先行改为知事。一应管辖区域。曁办事权限。悉依现制办理。其未裁道及无直辖地方之府各省分。该道府官名。均暂仍旧。一俟地方官制公布施行后。再行分别遵照。至各省行政长官以下。现设各司。南北不同。尤非整齐之制。应由各该都督民政长。限于令到十日内。迅将该省现设者干司。连同其他直辖官署局所现行名称。分别电呈。以凭核办。此令。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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