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重申鸦片禁令

临时大总统令
大总统盖印 赵秉钧署名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10月28日
1912年10月28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十月二十九日第一百八十一号
本作品收录于《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10月29日)

  鸦片之害。至为剧烈。损人神志。害人生命。耗人财产。不可纪极。而种烟之处。吸食尤易。竟致老幼男女。皆染此习。易嘉禾以蟊贼。视毒品为良剂。致谷麦日少。游惰日繁。灾䘲猝遘。饿莩满途。丁口减少。市井为墟。竟将召灭国灭种之祸。此必宜禁绝者也。现行刑律。于制造贩卖收藏栽种者。均订有罪名专条。所以芟除害本。防遏流毒者。至为周密。自上年以来。各省秩序。多未十分还复。有司未暇注意于此。风闻向来以此为业者。间或故态复萌。冀牟厚利。外召讥议。内长贫弱。此害不去。国何由振。应再由民政各机关。严切出示。晓谕国民。力除痼习。吸者立即戒除。贩者分别停歇。尤要者。现在时令。正当从前烟苗下种之期。切宜劝令相地所宜。种植他项农产。万勿轻弃工本。植兹毒卉。如有违抗者。一经发觉。均照律治罪。决不宽贷。官员故纵者。一倂分别重轻。按律惩治。总期沈痼悉除。生机日裕。以邀共和之幸福。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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